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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安全技术检查法规的实际应用(2009年)
石家庄机场航空护卫部 XXX
前几天看到《上海青年报》一篇题为《措辞模糊带来执法不一,航空安检法规亟待完善》的文章,文章指出:“造成这种现象(各地安检引用法律相同,但执法方式和尺度不一)发生的根源在于各地安检执法的不统一,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安检法规比较笼统、模糊,欠缺规范和具体,导致各地安检员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文章列举出很多事例加以佐证,并谈到:“笼统的规定留下了有争议的广阔空间,同时给安检的执法带来了困扰”,文章作者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安检法规某些措辞的笼统、模糊造成的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从保证空防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安检检查规则是提高安全检查质量的基础”。
每名检查员对此都有切身体会。
安检技术检查法规(以下简称“安检法规”)是民航安检部门实施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依据,是安检人员依法行使检查权利,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以及民航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检查顺利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等,使安全技术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如何理解并应用这些安检法规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成了我们检查工作当前要认真面对的问题。下面我将从安检法规的概念、特点、作用开始,通过些许实例简述关于安检法规在检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第一部分 安检法规
一、 安检法规的概念
安检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条例、规章、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 安检法规的特点
安检法规是保证空防安全的重要法规,其特点有:
(一) 规范性。规范就是标准。安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何答复旅客的各种要求、如何分辨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和掌握好限制的数量、如何处理禁止旅客携带物品的管理等等,都需要有法可依,安检法规的制定,使安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 强制性。安检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以国家权力为基础,凭借国家机关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对所有乘机旅客都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三) 专业性。安检法规属于业务工作规则性质,它就安检专业工作规定了工作范围、方针原则、处罚处置的管理措施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四) 国际性。安检法规的国际性表现在它是根据国际公约及与航空安全有关的其他公约,结合国际形势,按国际标准和建议相应制定的。它的效力范围是在我国的任何机场对乘坐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都适用。
三、 安检法规的作用
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和管理社会的的武器,是治理国家的有力工具。安检法规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作用以外,还具有它自己的特殊作用。安检法规是民航安检部门实施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是安检人员依法行使检查权利,保护乘机旅客合法权益,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武器,安检法规的作用有:
(一) 法律规范作用。安检法规就是从安全检查方面,为安检员和乘机旅客提供一个标准和尺度,从而保证空防安全和民航运输事业的发展。
(二) 业务指导作用。安检工作是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在安检过程中,要不断教育安检人员,加强对安检法规的学习,把法规作为安检工作的行为准则。只有用法律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安全检查的规范化建设。
(三) 惩罚约束作用。安检法规的惩罚约束作用体现在:一方面,安检法规对乘机旅客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安检人员在依法行使安全检查权利时,明确规定了安全检查的范围。
了解安检法规的特点和具体作用后,就能摆清楚它在我们检查工作中的位置,剩下的就是应用了。
第二部分 法规的应用
那么国家赋予安检部门什么使命呢,安检部门工作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安全检查。
一、安检工作的使命
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第三条)
二、安检工作的内容
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第四条)
三、安检检查部分的工作流程(见图1)
有了这张直观的流程图,下面我们就按照一个旅客正常的乘机顺序即:办理乘机手续(托运行李)—证件检查—维序前传—人身检查—行李开箱(包)检查—进入候机隔离厅(等待登机),来阐述各个检查程序所能应用的安检法规。
流程一、办理乘机手续(托运行李)
当旅客购买机票后,应尽快到候机楼大厅相应航班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并托运行李
【应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3、《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运输的规定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应用行业规章】:
1、《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2、《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四条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八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第四十五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
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释解】
《民航法》规定危险物品和某些违禁物品是不能够携带和托运的,我们重点去了解这里面所讲的危险品和违禁物品的种类和具体内容,什么是禁运物品,什么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在《安检规则》的两个附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掌握其内容。其中要着重说明的是在《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关于对管制刀具的解释,何为管制刀具呢,根据新的管制刀具管理规定,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和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四类为管制刀具。同时,新规定对刀身的长度有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比如匕首类的刀身长度超过100mm,其他类的刀具长度超过120mm,且刀刃与刀背上距离刀顶点1cm的点与刀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的刀具都应认定为管制刀具。有了这个定义,我们在定性和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就有了相应标准。
在对携带枪支、弹药的处理中,境外人员和我国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携带的枪支、弹药(包括狩猎枪支、弹药),凭公安部门或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枪支、弹药携带证》,或者外交部、总政保卫部、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准予托运。
在附件一的第八类中提到了强磁化物,这类物品如果被携带至飞机上,有可能会对飞行中的设备仪器仪表进行干扰,所以不能随身携带也不可以随行李托运;而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我们经常遇到的,比如漆料、苯等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挥发出的气体,大部分含有毒性,因此是绝对不能带入机舱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食物也是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我们是允许携带(托运)的,例如:腌蒜、臭豆腐、臭鸡蛋等等,这些物品如果被带入机舱,散发出的气味会是其他旅客反感,所以物主应在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作为交运行李托运,不能带入机舱。
有的旅客会遇到这些情况,例如,有旅客声称自己的托运行李已经超重,能否帮忙托运一下未能托运的行李;还有就是有人声称有急件需要马上送到某某地,但自己又不能亲自传递,愿意付出报酬寻求去往该地的旅客帮助捎带或托运。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被禁止的,一旦工作人员从捎带物品或托运行李中检查出可疑物、违禁物品或者危险品时,作为行李物品的携带者,要受到相应处理。所以旅客们不要替他人交运或者捎带行李物品。
对于托运行李包装的要求,《国内运输规则》有明确说明,行李的内装物和外包装是有必然联系的,由于内装物各异,为了方便运输,它的规格和重量是有限制的;为了行李自身安全,请务必加锁,对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工作人员要为其作打包处理。
常见旅客自带小动物有小狗、猫、荷兰猪、小乌龟、观赏鱼等等,根据民航有关规定,旅客可以带宠物随机出行,但旅客必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办理宠物随机托运手续。此处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有条件的托运,而不是随身携带。眼下宠物市场里很多常见的小昆虫(如揣在怀里的蝈蝈、观赏的蝴蝶等等)、给朋友的鲜美大闸蟹,都必须要托运,且保鲜的虾、蟹包装中不能有水和冰块。
各航空公司对托运活体物品有严格的规定,具体可根据机场不同,联系航班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咨询。旅客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随身或隐藏在随身物品当中带上航空器。
【案例】(关键词:活物 登机)
昨天上午8时许,白云机场安检人员对乘客黄某进行安全检查,透过X光扫描发现他的行李包里似有两个活体动物。在安检员的要求下,黄某只好打开包拿出两只活泼可爱的“掌中龟”。按照规定,活物不能随身带上飞机,安检员向黄某解释后请其自行处理。黄某不满,准备带着乌龟闯过安检,被安检员拦住。黄某大声辱骂安检员,引起安检通道阻塞。黄某再次遭到安检员拒绝后,竟将两只乌龟重重摔在地上,并用脚踩碎乌龟,安检通道满是破碎的龟甲和踩成肉饼的乌龟尸体。
黄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安检的正常秩序,安检人员勒令他立即清扫现场,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才准许他登机。(《羊城晚报》2004.6.18)
流程二 证件检查
在旅客办好乘机手续(托运行李)后,应尽快通过安全检查。在进入检查通道之前,请首先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客票(使用电子客票的旅客不需要出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
【应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禁止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禁止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使用伪造、失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
【应用行业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第四十五条: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释解】
旅客乘机必须要出示本人的合法有效的乘机证件,任何使用伪造、失效的证件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这里所指的身份证件不单指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这里所说的身份证件指的是所有的有效乘机证件(原件)的总称。
有些旅客误以为机动车驾驶本也是有效乘机证件,这是错误的。在某些领域,机动车驾驶本是可以和居民身份证是等效的,但并不能作为有效的乘机证件使用。
在《安检规则》中列举的有效乘机证件类型和内容比较简单,还有很多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例如护照类证件中有: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领事官证、海员证。
在《安检规则》中说到的“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包括: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十六岁以下未成年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十二岁以下儿童,凭半票或十分之一客票,免验身份证明。
【案例】(关键词:持伪造证件)
(2005年)6月29日中午,由石家庄飞往重庆的的MU5441航班的旅客正在紧张的办理过检手续。突然,一位吴姓乘客的身份证引起了安检员的注意。经认真查验,这是一个假身份证。吴某被移送机场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问,吴某交代,他的身份证丢失后,由于来不及补办身份证,就在重庆花了200元钱找假证贩子办了一个假证。机场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其进行了200元行政处罚,并拒绝其登机。(《燕赵都市报》2005.07.21)
流程三 人身检查
证件检查完毕后,工作人员会协助旅客将自理的行李箱(包)放到行李传送带上;旅客须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移动电话、钥匙、硬币、钢笔、眼镜、金属卡、随身听、打火机和含有锡纸包装的香烟、口香糖、药片等等)放入物品托盘当中,并有秩序的通过安全门,接受人身检查。
【应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用行业规章】:
1、《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七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出疑点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五条 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第一款 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第四款 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2001.9.21)
第二条 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超过暂存期限未领取的,登记造册后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故意隐匿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三条 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候机隔离区也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释解】
根据《民航法》的规定,安检部门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前提下,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旅客人身和随身物品,一旦发现有禁运物品,应将旅客连同禁运物品一并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这里所指的“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伪钞等。
《民航法》第一百零一条中所谓的“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共分两款,第一款中强调行为人只要违反相关规定,具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的管制器具的行为,即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二款中突出强调了携带以上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机场内大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民用航空器即条款中说到的“公共交通工具”。有的旅客习惯使用管制刀具作为日常生活用品使用,并且有出门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来防身的习惯,了解完这条法律规定以后,旅客朋友们切不可再携带此类物品乘机旅行了。
有些旅客会在旅游景点购买一些工艺品刀(仿少数民族刀具)作为旅游纪念,对于境外旅客携带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少数民族刀具的,以及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区域内携带民族刀具的,可准许办理行李托运;其他携带少数民族刀具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对旅客和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国务院规定免检除外)实施人身检查,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任何阻挠或逃避检查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民航工作人员、机场联检单位人员进入候机隔离区,须佩戴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通行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那么什么样的人员在国务院规定免检范围之中呢?
(1)、国家保卫对象:即中共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后补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上述领导人率领的出访代表团全体成员,也免于检查。
(2)、应邀来我国访问(包括过境、非正式访问)的外国副总统、副总理、副议长以上领导人及其率领的代表团全体成员。
(3)、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正部长级官员及我国中央各部正部长率领代表团出访,部长本人免于检查。
(4)、大使夫妇、总领事夫妇经承运的航空公司同意,并由该公司人员陪同或出具证明,可免于检查。对其余乘坐班级的各国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和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亦可按上述办法掌握。
(5)、对随同国家保卫对象乘坐民航班机的首长随身工作人员,和我方接待属免检范围外宾的陪同人员,凭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免于检查。
【案例】(关键词:隐匿 管制刀具)
(2006年)7月8日,由石家庄飞往哈尔滨的CZ6291航班旅客正在有序的通过安检,一位20岁左右的女性乘客通过安全门时,指示灯亮起,检查员立即对该名旅客进行检查,不想竟从她的内衣中发现一把带有自锁装置的管制刀具,在对其复检后,检查员将此事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这名旅客并无劫机嫌疑,刀子带在身上只为防身所用,明知乘坐飞机不许携带刀具,只好把刀子藏在内衣中,不想还是被查了出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这名女子进行了相应处罚。(《河北民航》总第八期)
流程四 随身行李开箱(包)检查
在旅客进行人身检查的同时,旅客的随身箱(包)也会被X射线检查仪扫描,当检查员认为箱(包)内有可疑物品或看不清楚的时候,会对行李箱(包)进行检查。
【应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登机凭证,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应用行业规章】:
1、《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四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款 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第四十七条(与流程三引用同)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内容与流程一引用同)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内容与流程一引用同)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表1)
第五十条 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1993.12.6)
(五)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普通舱旅客只准携带一件手提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cm,重量不得超过5kg,超过上述件数、体积、重量的,按规定作为行李或货物办理托运。拒绝托运的,机场、航空公司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其登机。
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2007.3.22)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释解】
有些旅客出差会携带一些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剪子、钳子、改锥、扳手、铁锤等等),产品样品(石材等),这些都属于利器和钝器一类,按照规定是不能随身携带的,旅客可以在办理乘机手续的同时把这些物品放入行李箱内办理托运。而一些化工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精密的仪器设备,安检人员无法定性和详细检查的物品,旅客可以开具具有产品检验认证资质的部门所开具的证明信,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登机;对于个人自用随身携带的安全火柴或打火机,携带数量不超过5盒(支),为防止其燃烧,这类物品是不允许放入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即必须随身携带。
乘客日常使用的剪刀或水果刀(非管制类),也是不允许随身携带的,一旦发现旅客携带了上述物品,乘客可以在下列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予以处置:1.办理暂存手续(暂存期限为30天),2. 放入托运的行李中托运,3. 请送行的人带回,4.做放弃处理。
旅客乘机自理行李的件数、体积和重量是有严格规定的,这是因为客舱的行李舱容量有限,放不下超大超重行李,否则在空中会因为飞机的颠簸等原因使行李坠下造成乘客受伤。如果放在通道内,会影响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所以乘客不能携带超出标准的随身行李登机。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三中所列举的生活用品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在今年的3月,民航总局又颁布了《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对这个密切关系旅客出行、而又具有强制性意味的公告,在此要着重谈一下:首先,《公告》明确了乘客乘机携带液态物品的总量,即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而未超量的液态物品也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其次,在2003年2月5日民航总局颁布的限制液态物品的公告中,酒类携带数量是个重点,在新《公告》中,对酒类的携带数量没有严格的要求,但酒类运输的前提仍然是没有渗漏、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且必须托运,严禁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第三,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某些特殊旅客(婴儿和病人)的需求,新《公告》指出: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同样需要托运。携带液态药品乘坐飞机的旅客,最好出具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药品证明。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液态物品,供旅客参考,限制旅客随身携带上飞机的液态物品一般为:液体饮料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蜂蜜等;烹调用的植物油、香油等;洗漱化妆用品如牙膏、洗发水、沐浴液、润肤露、凝胶等;药品如眼药水、隐形眼镜清洗液、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以及气雾剂、喷雾液类如定型水、啫哩水等。此外,瓶装、罐装罐头食品等也限制随身携带。
【案例】(军械仿制品 登机)
今天下午,济南机场安检查住了一起旅客违规携带子弹仿制品事件,这已经是本周内机场安检第三次查获军械仿制品。
来山东旅游的广州旅客陈某乘今天13点20分南航3510航班回广州,他随身携带了一辆用仿真子弹壳做的小坦克,被机场安检人员查出。安检人员按规定将“坦克”扣留,陈某也因这个“插曲”延缓了登机。
据介绍,这是济南机场安检人员近日来查获的第三起违规携带军械仿制品事件,本周内还曾查获枪型打火机、手榴弹型打火机各一宗。
机场安检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严禁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枪支、弹药乘坐民航班机,同时严禁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枪支、弹药的仿真品。对于乘机时故意藏匿、携带者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因以上情况造成误机损失的由旅客自行承担。他们提醒乘客,不要携带类似物品登机,以免耽误行程和带来不必要麻烦。(《济南日报》2005.9.10)
其他环节
旅客进入安检通道,经过证件查验、人身检查、行李物品开箱(包)检查这几个大的环节后,就可以进入候机隔离厅等待登机了,但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环节)事项,需要旅客熟悉。
【应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离开候机隔离区再次进入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场控制区
【应用行业规章】:
1、《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四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款 逃避安全检查的;
第二款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四款 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第二款 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第六款 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1993.12.6)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民航安检、公安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遇有在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现场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且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发现醉酒不能约束自己行为者,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对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携有爆炸物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释解】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两个词语的解释: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室)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渡车。
了解了这两个区域的定义,我们就能够正确理解《安保条例》中的第四十一和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旅客进行完安全检查程序,进入候机隔离区后,或忘记为“里程卡”积分,或忘记买保险,或确有事情需要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当再次进入前,仍然要进行完整的安检。
石家庄机场现未设置待检区,所以送亲友的人员应止步于安检口,不得随旅客进入或者强行闯入安检现场。
机场安检对旅客及其行李的检查是国家赋予检查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同时也不能扰乱安检现场的秩序。
醉酒旅客在醉酒状态下对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在这种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所以建议醉酒后尽量不要乘机。
在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每一位安检员都会非常警觉,对旅客的举动也会非常敏感,因此在这个特殊区域,旅客千万不要随意开玩笑,谎报险情,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关键词:饮酒过多)
昨日(2006年11月18日),一名旅客因饮酒过多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安检时被取消登机资格。
昨晚,一名前往北京的旅客满身酒味,在两名随身人员的搀扶下,踉踉跄跄的来到机场安检口,用含糊不清的言语催促安检员为其办理登机手续。安检人员告知饮酒过多不适宜坐飞机旅行。3名旅客眼看不能一起成行,情绪有些激动。安检员一边让那名醉得站不住的旅客坐在安检通道的凳子上休息,一边向两名随行人员了解情况,同时通知机场公安人员,随后机场公安将这3名旅客带到执勤办公室接受进一步处理,最终,那名饮酒过多的旅客被取消了该次航班的登机资格,机场方面为其改签到次日航班。(《宁波晚报》2006.11.19)
【案例2】(关键词:谎报险情)
机场安检,绝非儿戏,信口戏言也须承担法律责任。“十一”前夕,一名旅客在青海西宁机场准备登机安检时,戏言自己身藏炸弹,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
当日,西宁机场的安检工作人员对登机旅客进行正常安全检查时,一名旅客在通过安全门后报警器发出报警声。随后,安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当检查到腰部时,该旅客突然说“有炸弹”,现场的工作人员按照应对紧急事件预案的要求,马上对该旅客进行控制,关闭安检通道,并迅速将情况报告机场执勤民警。
经机场公安机关调查,该旅客是贵州籍来青海旅游的王某,平时言语随意,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对机场部门严格的安全检查程序感到好奇,便信口撂出一句身上“有炸弹”的玩笑话。虚惊一场,但王某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他被机场公安机关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中国青年报》2006.10.9)
第三部分 总结
如果你是一名旅客,初次乘坐民航飞机出行,或者经常乘坐飞机穿梭在全国各地,了解并掌握一些出行的常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心情愉悦,平平安安的出行才能享受到民航带给你的快捷与舒适。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工作规则,规则的建立就是维持和谐的根本。民航的法规不但针对民航工作人员,对民航工作的制度、方式、方法予以指引,同样对旅客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通过上面关于民航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希望机场工作人员和旅客们都对涉及安全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
总之,安检法规,不仅是安检人员进行工作的强大武器,而且也是乘机旅客自觉守法,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法宝。因此我们要经常宣传,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检法规,用法规教育、约束和惩罚那些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人。
安检检查部分的工作流程图
1 交运行李X光机检查
是否有违禁物品?
2 交运行李开箱(包)检查
3 证件检查
5 旅客经过安全门检查
7 随身行李X光机检查
是否有违禁
物品?
安全门是否
报警?
6 人身手工检查
8 随身行李开箱(包)检查
9 隔离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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