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给水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签署日期: 月 日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建筑法规要求, 甲方将公元大道3#、 9#楼消防给水 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 义务、 责任,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经过双方充足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公元大道3#、 9#住宅楼。
1.2 建筑面积: 31618.89 m² 。
1.3 工程地址: 河北高碑店市迎宾路南, 光华路东。
1.4 工程总工期: 按土建工期 。
1.5 质量等级: 合格 。
第二条 分包工作内容
① 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纪要所明确消防给水系统内容。室外至第一个阀门井, 室内管线消火栓(单双)。
② 乙方自备施工机具(电焊机、 切割机、 台钻、 电钻、 电锤和随身工具)。甲方只负责三级箱电源到位。
第三条 分包价款及调整措施
3.1 分包价款: 本工程劳务分包价以建筑面积, 每平米3.5元。
3.2调整措施: 本单价为整个工程人工费综合考虑,在承包建筑范围内未列出子项费用均包含在相对应子项中,在没有较大变更下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本工程总工期以土建为准, 全部完工工期为 年 月 日(形象进度必需与土建同时), 若甲方需工期提前, 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 不得拒绝。
4.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按期完工, 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款总额1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并赔偿由此带来损失,乙方以任何原因中途退场, 甲方以退场之日以前开出方单为结算总价, 不再进行劳务结算, 乙方应赔偿退场后为甲方带来一切损失。
4.3乙方应依据施工进度组织人员、 设备, 结合甲方要求施工任务单施工次序组织施工, 若因为人员、 设备不到位或不按甲方要求工序施工, 私自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4.4若乙方施工进度影响整个工程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对该协议内工作另行选择劳务分包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乙方必需确保所负担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
5.2 乙方指定专职质检员负责负担工程范围内质检工作, 做好自检工作,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指定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所造成返工及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且返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必需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3 因乙方未按图施工, 违反操作规程, 粗制滥造, 不听从甲方现场指挥而造成质量事故, 返工并负担其经济损失。返工方案必需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4 工程质量未按协议要求达 合格标准 , 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由乙方质量问题影响总包工程质量, 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责任。
5.5 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实施。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 乙方应对承包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推行保修责任和义务, 并对造成损失负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
其它保修期限约定 无 。
5.6 分包工程验收达成质量等级要求后, 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 预留分包价款 %作为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所发生保修费后退还。
5.7 保修期从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6.1 甲、 乙双方均应按《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相关要求, 推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建设部JGJ59—99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方法(要求)并达成其标准。
6.2 乙方必需立刻、 正确地向甲方提供入场人员身份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及花名册, 配合甲方做好入场安全教育、 技术交底工作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6.3乙方指定 为专职安全员, 负责施工期间对乙方职员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教育和现场防范工作, 杜绝各类职业病发生, 并做到施工安全无事故。
6.4 因乙方违反6.1, 6.2和6.3约定造成伤害、 失盗、 火灾、 内部纠纷等经济损失, 以及非因工造成伤害、 失盗、 火灾、 内部纠纷、 自然原因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若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及民事责任。
6.5乙方未违反6.1, 6.2, 6.3约定而造成工伤事故分担约定: 凡一人次工伤在 5000 元以内医疗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超出5000元, 甲乙双方在分清主、 次责任后按7: 3百分比分别负担; 另外间接费用, 如误工费、 营养费、 护理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
6.6 工伤事故由乙方按要求统计、 汇报并接收主管部门调查、 处理, 并由乙方牵头处理好工伤当事人诊疗就医、 抚慰、 赔偿、 医药费前期垫付等相关事宜。
6.7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 如因乙方能力有限不能垫付工伤所产生全部费用, 甲方可给予乙方对应政策、 资金(借资)支持。待划分清楚甲乙双方责任后, 则甲乙双方应在该工程办理劳务结算前, 分别负担对应费用。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其应负担费用部分, 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确保金及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扣除部分不予归还。
6.8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人发生冲突、 斗殴, 乙方人员在现场碰到与其她人员有分歧或矛盾时应寻求友好处理或请项目出面处理; 若私自以与人发生冲突或斗殴, 则项目将对先出手伤人班组罚款5000元。
6.9乙方进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 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场地清, 保持工作人员宿舍整齐卫生, 各类废弃物排放符合相关制度和国家法规。
第七条 管理体系标准
7.1 严格实施质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 保职员健康; 改善环境, 为人类造福; 重视信誉, 向用户负责”管理理念, 杜绝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等事故发生。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达成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技工持证率80%, 平工持证率60%。
7.3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接收政府或其她单位和部门对工程各类检验。
第八条 分包价款支付及结算方法
8.1 乙方必需有分包价款 %工程开启资金能力。
8.2 乙方每个月20日将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 由建设方对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并确定书面依据和甲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必需条件。甲方按实物完成量 %支付分包进度款, 待工程预验收后再支付 %分包进度款, 工程经过业主验收和结算以后再支付 % , 剩下 % 作为工程回访保修金(每个月进度支付方法见附表)。
第九条 材料
9.1 乙方使用工程材料, 须按项目管理人员依据材料消耗定额和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领料使用, 甲方以总量形式对乙方进行控制。
9.2 乙方应严格控制用料, 在协议签定后5日内对各分体分项材料计划交甲方查对审批作为协议附件, 凡超耗部分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 不立刻回收、 不听从安排、 盲目施工等)部分材料由乙方全额全价(市场价)赔偿。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0.1 甲方义务
10.1.1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推行本协议权利与义务。
10.1.2提供设计施工图 壹 套。
10.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进行交底, 负责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施工技术、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1.4确保工程材料立刻供给和提供水电接口。
10.1.5给乙方提供食宿方便。
10.1.6其它: 无 。
10.2 乙方义务
10.2.1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推行本协议权利义务。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必需含有一定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 乙方现场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且乙方现场代表必需天天到现场进行质量、 安全、 进度跟踪管理, 若乙方随意更换现场代表或现场代表未到现场,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元人民币处罚; 若遇特殊情况时, 乙方现场代表须离开时必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10.2.2确保分包工程工程质量和工期履约及安全生产。
10.2.3服从甲方工作指挥和安排, 若违反甲方现场相关规章制度, 将接收相关处罚。
10.2.4政府法规和城市综合治理所要求费用自行处理, 并切实做好治安、 消防和计划生育工作。
10.2.5其她: 确保工程所需机械设备、 手动工具立刻进入现场。
第十一条 其她
11.1 乙方不得将分包劳务再次转包, 甲方一旦发觉有权终止协议, 并对乙方进行不少于分包价款 %处罚。
11.2 乙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工程质量、 工期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不服从甲方工作指挥和安排, 有意拖欠工人工资, 管理混乱造成甲方声誉、 经济损失, 或者蓄意停工、 怠工、 严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 10 %违约金给甲方, 同时甲方不再退还履约确保金。
11.3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履约确保金 元,该确保金在工程推行协议完成后, 由甲方归还乙方(按协议约定扣除部分除额外)。履约确保金用于质量、 进度、 工伤赔付、 全方面推行协议担保。
11.4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确保金, 则甲方有权按天天2‰百分比收取滞纳金。
11.5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实事求是标准协商处理, 若在以前提下仍不能处理, 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协议壹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1.7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约定分包工程完工交验, 保修期满后失效。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2.1 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实施。电气管线系统、 给排水管道系统、 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乙方应对承包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推行保修责任和义务, 并对造成损失负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之内(含节假日)派人保修。
其它保修期限约定 甲方在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到场维修, 甲方将委托其她人员进行维修, 由此产生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 若该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追偿 。
12.2 分包工程验收达成质量等级要求后, 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 预留分包价款 %作为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所发生保修费后退还。
12.3 保修期从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其她补充条款
12.1乙方承诺支付劳务垫资款及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乙方务必用于按月足额支付务工人职员资, 实现对务工人员劳务费零拖欠, 而且乙方在收取本月劳务费时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劳务费支付情况及证实, 假如乙方遭到务工人员投诉工资问题且乙方无法提供有法律效力证实, 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月劳务费, 同时由甲方直接向务工人员发放工资,并在履约确保金中处以劳务分包价款10%罚款。
12.2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情况下,在分清主次责任后按7:3百分比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劳务费及材料费损失。当甲方项目部与乙方在责任划分出现分歧时, 由企业相关质量部门进行裁决。
12.3乙方务工人员进场时必需按企业要求参与保险,未参与保险分包价款中所给保险费不计发,连续三个月不参与保险责令退场处理。
12.4乙方务工人员进场时必需到项目登记, 出示身份证实, 特种作业证实, 进行三级教育, 未进行上述工作作业人员, 项目将对该操作人员不予认可, 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班组出场人员未作统计者, 项目将从严处罚。
12.5因工程需要,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抢工,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间、 质量、 数量完成任务, 所产生抢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若因乙方组织人员不到位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 甲方有权将余下工程量交由其它劳务队伍施工, 由此产生费用均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并在劳务分包进度款再扣取2%作为处罚。
12.6 结算方法见本协议3.2条, 有效签证为: 1、 当日当月发生工作内容必需在当日当月(每个月20日前)完善; 2、 每个月完成工作内容包含质量、 安全、 进度、 材料管理(各项工作占当月完成量百分比为: 质量30%、 安全25%、 进度25%、 材料管理10%、 文明施工10%), 签署人员为各项工作责任人: 甲方直接指挥管理人员、 材料管理人员、 技术责任人、 预算员、 乙方责任人; 各项工作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工作考评, 对当月分项工作不达标处可按百分比扣减, 次月更正后可补足上月扣减量, 情节严重或数次不改, 对扣减量不与退还, 视为罚款。
12.7 工程结算; 以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第三条分包价款措施为结算依据。
甲方: / 乙方:
地址: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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