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置房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双方就“ ”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合作行为,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市荆山桥村就该项目建设要求,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供双方恪守诚信标准遵守。
一、 合作项目概况和合作方法
1、 项目概况: 乙方代建安置小区项目定名为“ ”坐落于路东侧、 路北侧。总计划建设面积约 万平方米(详见计划图纸)。
2、 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内容以甲方交付设计图纸为依据。项目总造价约 亿元(具体预算价以经双方确定控制价为准)。
3、 合作方法; 以平衡土地方法(乙方垫资五千万甲方土地开始挂牌)以甲乙双方约定地块土地出让偿还代建资金或已方以约定地块开发。
4、 建设方法: 本协议范围内项目建设方法为: 建设——交付。甲方全方面负责工程开工前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做到净地交付, 施工场地基础平整(±0.3米以下), 提供项目区内“三通一平”施工基础条件。并明确划定安置区建设地块界址。完善工程报建手续, 并办理工程计划许可证, 确保供水、 供电及消防等。乙方负责施工围墙施工区临时道路及施工办公用房、 用水、 用电等(甲方应提供水、 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要求范围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 帮助甲方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按协议约定条件、 程序与方法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 甲方按协议约定条件、 程序及方法进行项目回购。
5、 本项目依据实际情况, 乙方能够采取分区域开工。
6、 工程进度
6.1 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含有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15天内, 乙方必需开工建设, 并于 向甲方移交含有使用条件安置房;
6.2 乙方开工建设前, 必需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表, 并接收甲方对工程进度调度与监督。
二、 代建费用及结算
1、 经双方约定, 乙方代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 元/㎡(地上建筑面积), 此价格为最终每平方米单价价格;
2、 建安造价中包含前期临时设施、 建安成本, 及外水、 外电、 园林绿化、 非人防地下车库、 共建配套用房、 建设单位管理费、 利润等, 不包含土地成本及安置区以外建造费用;
3、 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 其中, 底层不管使用功效, 顶层(阁楼)层高超出2.2m(含2.2m)进入建筑面积, 作为乙方向甲方计取建安总造价结算计价依据。
4、 如包含二次设计、 额外设计变更及图纸外增加施工内容需经甲方认可, 作为另行结算依据, 但甲方需在乙方呈送汇报五日内给予书面签证, 不然视同甲方确定, 该施工内容材料价格实施招标、 投标当月上一期《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价格》;
5、 安置房建设期间, 所包含税费问题, 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6、 安置房所建地下车库为非人防标准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面积必需严格按计划设计实施。
7:、 工程协议价确定: 由甲方确定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介机构(清单编制费由甲方支付)编制协议预算价(含预留金), 总价不下浮。工程量清单及协议预算价(包含预留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 作为工程协议价, 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8、 工程量计算规则实施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本工程取费类别根据徐州市定额站核定标准实施, 取费标准实施同类别上限。人工工资按江苏省最新政策性文件调整计入。
9、 工程协议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计入回购基数,
10、 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
三、 完工验收及决算
1、 当分区域工程项目(含配套工程)基础符合验收条件时, 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工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并在15天内完成份区域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2、 乙方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决算汇报, 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完工决算审计汇报。若不能按时完成视为认可乙方提供决算为准。
四、 项目回购
1、 甲方在各分区域工程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方法回购协议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2、 本项目分区域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扣除5℅质量确保金), 甲方即拥有本项目工程全部权,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 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工程项目资料。
3、 回购价款计算及支付
3.1回购价款包含: 建筑安装工程费、 隶属道排及绿化等工程费(扣除按建筑安装工程费5℅质量保修金)、
3.2回购价款计算标准:
完工结算价编制方法同“工程协议价确定”条款。造价信息中未公布或由甲方按暂定价列入预算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后确定, 询价由甲方会同纪检(监察)、 招标采购、 监理单位与乙方共同进行。政策性调整计入决算。
3.3回购价款支付: 工程造价审计前, 验收合格后10天内,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协议价95%支付; 造价审核后, 以造价审核结果调整支付。总回购款在审计完成后15日内完成最终止算支付(工程造价5%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五、 回购价款支付确保:
1、 甲方位于 亩指定平衡地块(以红线图为准)作为支付确保, 自该项目首个区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回购款。甲方为确保回购款能立刻支付, 当乙方完成5000万产值时, 甲方应同时进行捆绑地挂牌, 甲方在土地出让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包含土地指标落实、 征地拆迁赔偿等工作), 并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先期用于支付乙方垫付回购总额。
2、 本协议若遇法律和政策等影响, 使得指定地块无法出让或出让收益支配受限时, 回购款由徐州市财政足额按期支付;
3、 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付款项, 则甲方自逾期之日(完工验收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倍支付违约金, 且逾期不超出2个月; 逾期超出2个月, 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倍支付违约金。
4、 为确保乙方正当权益以及确保本协议项下项目正常建设, 徐州市人民政府承诺项目为政府回购对象, 确保无条件、 不可撤销、 完全收购乙方依据甲方提交设计图纸、 相关变更、 签证等要求建设并经过完工验收合格全部建设工程。并与本协议签署一周内出具以下不可撤销担保性文件, 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工程回购款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程回购承诺书”、 “ 徐州市财政局工程回购款承诺书”。
5、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15日内, 乙方必需就该项目成立含有法人资格项目企业, 同时在甲方认可徐州市 银行设置项目分企业所属资金专户。
六、 农民工工资
1、 乙方必需严格实施我县现有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 乙方应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定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并接收甲方专题监督;
3、 本项目如出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乙方应视为第一责任人, 须无条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 工程质量
1、 乙方代建安置房必需为合格工程, 方可办理移交;
2、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程序, 同时, 还应接收甲方对工程质量监控要求;
3、 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 乙方必需返工, 并负担由此所发生费用, 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 应由乙方自行处理, 并负担全部费用。
二、 安全文明工地
1、 乙方应严格根据施工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施工, 进行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设施投入, 以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 强化管理及落实等;
2、 乙方应建立标准安全文明工地自查机制, 明确专员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 同时, 还应接收甲方不定时巡查;
3、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并负担全部费用, 接收相关部门处理。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负责项目工程勘察、 设计、 清单编制及工程监理工作;
1.2负责项目计划、 立项、 土地征用、 环评等与工程实施相关手续报批和审批工作, 确保项目建设正当性, 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手续原件。
1.3负责本项目拆迁(包含地上、 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 附着物)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确保工程开工、 建设不受影响;
1.4负责做好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协调、 沟通工作, 确保工程不会受到干扰并顺利实施;
1.5为项目建设提供通讯、 交通、 用电、 用水等便利;
如因甲方分包工程原因造成乙方承建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或者无法进行完工验收, 工期拖延由甲方负责, 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1.6按协议约定方法回购本项目, 以确保乙方正当权益实现;
1.7有权检验乙方资金落实、 到位情况、 支付情况和项目实施组织情况;
1.8监督乙方关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工程施工进度、 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等工作;
1.9负责协议中要求其她责任和权利;
1.10负责为乙方就本项目融资提供正当、 合理手续、 担保文件和相关资料。
1.11施工过程中, 负责负担因甲方、 法律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一切损失。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负责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资金筹措, 确保投入本项目资金到位;
2.2负责在徐州市成立项目企业并在乙方授权委托下拥有对本项目建设权, 对整个工程实施实施领导和管理;
2.3在本项目工程取得正当施工手续前提下, 确保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要含有对应施工资质,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2.4在项目含有施工条件下, 根据施工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严格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工程施工, 按时完工并申请验收, 按时将工程交给甲方使用, 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全部权益;
2.5乙方在工程施工协议签署后7日内进场, 15日内开工建设。 乙方进场后, 若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征地拆迁、 安置赔偿等问题)造成乙方停工, 甲方应负担乙方经济损失。
6.2.6施工过程中, 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关键线路上工作延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外, 延误工期给予一定罚款, 如工期提前, 给予一定奖励, 罚款和奖励标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
2.7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 经过合格验收;
2.8有权要求甲方落实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
2.9甲乙双方均应以文件形式各自组建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常驻项目代表, 该代表含有现场组织管理、 协调监督、 立刻决议和代表履约方签署文件权利。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移交安置房, 逾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 安全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甲方除责令乙方负担责任、 赔偿损失以外, 将视情况利用媒体给予曝光, 或追究乙方责任;
3、 乙方私自变更计划进行施工, 甲方将责令乙方给予整改, 所造成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4、 双方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 除负担违约责任以外, 还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 元;
十、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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