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动力站房管网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企业动力站房管网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企业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动力站房管网施工项目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以开工令确定开工日至约定完工日为准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伍拾壹万元整
¥: 510000.00元
六、 约定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①本协议书
②承包人报价及材料报价单
③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④图纸
⑤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 由双方协商处理(或先由监理企业作出解释);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 按约定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2.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①本协议使用汉语。
②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及要求。
③适用标准、 规范: 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收标准。
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原设计方案图。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①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 按《监理协议》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重大设计变更、 协议修订、 增加工程量、 进度款支付、 工程决算审定。
③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该工程发包人应有权利
2.项目经理
①承包方委派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代表承包方推行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协议签定7日内组织工作面交接验收并含有施工条件。
②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承包人进场前接至施工现场, 并确保施工期间需要。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施工条件为准。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______________
⑤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其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证件、 批件。
⑥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二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现场交验, 承包人查对、 复验。
⑦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自行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字认可(时间以签字时间为准)。
⑧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无地下工程, 与本协议无关。
⑨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协调与其她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方现场交接验收, 其她相关事宜双方协商。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①委托承包方细化施工图;
②委托其它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①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协议签署前7日内提供细化施工图2套。
②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个月25日前提供本月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完成工程量报表, 及下月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一式叁份, 发包人收到后7个工作日审核确定。
③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及管理。
④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无
⑤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因承包人本身原因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 如因承包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 由发包人协调处理, 费用由发包方代第三方支付, 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 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I、 按文明施工要求作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 II、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 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III、 工程完工时应立刻清理现场, 交工时工程必需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 承包人必需把由其施工所产生各类垃圾及废物运走, 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①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开工7日内提供进度计划, 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若发包人要求图纸变更立刻间调整, 工期对应顺延。
②工程师确定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相关工程资料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③假如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施工进度计划不符, 依据工程师要求,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 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或工期索赔。
2.工期及延期开工
①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后, 应在3日内开工, 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②延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接到工程师开工通知后2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1天内回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1天内不予回复, 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 工期对应顺延。工程师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改变、 迁占、 地方干扰等原因推迟开工,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期对应顺延。
③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下雨1个工作日以上及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其它按通用条款实施。
3.工期延误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工程师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3.2承包人在以上①-⑦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 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约定或工程师认可其它情况。
3.3非上述原因, 承包人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约定金额赔偿费, 误期时间从要求完工日期到承包人承包全部工程实际完工经验收合格之日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法收回此款, 此赔偿费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责任或协议要求其她责任。
3.4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费率为每误期一天按协议价款万分之五赔偿。
(四)、 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①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②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时,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为: 达不到约定条件部分, 工程师一经发觉, 可要求承包人返工,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质量要求, 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承包人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 以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资质判定单位判定结果为准。
(五)、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验
①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②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发包人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2.安全防护
①承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②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 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由发包人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用。
3.事故处理
①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②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1.协议价款及调整:
①协议价款采取方法: 按审计结算 。
②图纸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 图纸变更引发工程量改变。
③协议价款: 以报价文件价款 伍拾壹万元整 (¥: 510000 元)为协议价款;
④工程范围确定方法: 以施工图为准, 图纸以外属于工程变更;
⑤若需工程变更, 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 按已经有项目单价实施, 没有相同施工做法和相类似施工做法工程项目, 由承包人报价, 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支付协议总价款20%作为预付款。
3.工程量确定: 按定额规则计算工程量。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除预付款外, 双方约定按以下时间和方法支付进度款: ①本协议全部材料进场后7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 ②工程完工后7日内支付协议总价款10%; ③完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支付至协议价款90%; 剩下协议价款10%作为工程质保金, 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7日内发包方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七)、 材料设备供给
1.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必需采取正规大型厂家合格产品并应提前提供材料样品; 若有备选多个产品, 则择优选择。在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中, 发包人认为必需时, 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 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选择材料供给商和确定品种、 规格、 价格后, 由承包人负责签署供货协议, 货款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承包人采购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 装卸及保管。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需确保质量, 并附有材质证实, 进货厂家、 质量证实及价格, 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定, 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 化验单等相关质量文件; 承包人还须将需要检测材料样品送至相关检测部门检测, 发包人不负担相关检测费用。
招标时未能指定品牌多种材料应由发包人认定质量、 价格、 品牌后, 承包人方可采购。
(八)、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①施工中发包人有权对原设计施工图进行变更。
②工程设计变更, 承包人依据具体变更情况, 合理报请工期顺延及价格调整; 设计图纸变更确定方法: 是甲方自行设计项目, 以甲方提供施工图为准, 是乙方自行设计施工图, 以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定施工图为准。图纸以外增加项目均为设计变更。
2.其她变更
协议推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她实质性变更。
3.确定变更价款
①双方约定价款调整方法: 发生工程变更, 投标书中有相同项目, 按已经有项目单价实施, 没有相同施工做法和相类似施工做法工程项目, 由承包人报价, 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②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时间是: 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
③发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时间是: 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内。
④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内给予确定,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时, 自承包人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 实施争议处理条款。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1.完工验收
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及符合要求完工图三套, 提交时间是: 完工后42天内。
②承包人须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在发包方及监理师监督协调下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完工结算
①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协议价款及约定协议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定完工结算汇报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完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③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 并负担违约责任。
④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 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能够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⑤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 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立刻支付,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 承包人应该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 承包人负担保管责任。
⑥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 按约定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1.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造成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④发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发包人违约根据3‰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可计算方法。发包人违约根据3‰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推行协议时,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4.索赔
①若因政策改变或迁占、 地方干扰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 可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依据, 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
②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妥而致使道路、 桥涵、 高压架线、 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损坏, 承包人应负担由此引发任何索赔。
③因建筑废水、 废物、 垃圾等处理而带来第三者对发包人索赔, 由承包人负担。
5.争议
双方约定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①双方协商调解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可抗力
实施国家相关要求。
6.保险
本协议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保险企业由承包人选定, 但保险企业及保险协议条款须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企业工程一切险全部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 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与本工程相关人员、 工程、 财产等意外伤害、 损失, 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义务推行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8.协议份数
①本协议正本贰份, 副本贰份, 含有相同效力。发包人保留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承包人保留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七、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二零一一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山东潍坊滨海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为确保 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企业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及双方约定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动力站房管网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完工之日算起。分单项完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修理通知之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 承包人
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 抢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⒊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总价款 10%从协议价款中扣除。
五、 质量保修金返还: 以本工程完工之日起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或已排除)全额无息返还至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月 日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