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噪声201
环境保护工程协议书
施工场地提供方(甲方): 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企业
出 资 方(乙方): 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 包 方(丙方): 福州力拓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甲、 乙方就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企业二纺车间设备噪声超标排放问题特委托丙方进行整改治理, 以期达成国家及地方要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环境保护技术承接项目具体情况, 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项目概况及承包形式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企业二纺车间设备噪声治理
(二)承包形式: 采取包工包料形式, 即含设计、 材料、 设备、 人工、 加工、 运输、 安装、 调试等费用, 以及承包内容所涵盖项目一切费用。
(三)承包内容:
(1)一层空压机房安装4组出风消声器、 2组进风消声器; 一层除尘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 6组进风消声器; 一层空调机组安装1组进风消声器; 二层除尘机组安装7组出风消声器、 7组进风消声器; 二层空调机组安装2组进风消声器; 三层空调机组安装4组进风消声器; 三层送风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 四层空调机组安装4组进风消声器; 四层送风机组安装6组出风消声器; 全部治理设备房内采光窗均采取三层玻璃进行隔音; 一层两扇双层隔音门(按现场实际门框尺寸); 除尘机组全部离心风机出风口安装出风管道; 除尘机组房内两侧安装吸音片板等图纸及清单内明确一切项目。
(2)达成国家及地方要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消防防火要求、 安全牢靠要求所采取一切方法费用。
二、 治理前现场监测噪声现实状况:
1、 纺织厂南向大门边栏杆界外1米处(靠航兴路)监测值为82dB左右;
2、 里仁高架桥南侧下桥梁滴水线处监测值为75dB左右;
3、 万业锦江城小区11#、 12#楼北向距建筑外墙10米处监测值为72dB左右;
三、 治理要求与技术标准:
1、 项目治理后纺织厂南向大门(靠航兴路)边栏杆界外1米处任何一点应达成昼夜间≤60 dB;
2、 项目治理后万业锦江城北向小区围墙栏杆处任何一点也必需达成昼间≤60 dB, 夜间≤55dB;
3、 治理工艺采取吸声、 隔声、 消声方法;
4、 消声器内每米长度应含有不少于6片吸音板组成;
5、 采光窗户均以三层中空五厘钢化玻璃组成(面积大于1.5㎡应采取钢化玻璃);
6、 全部材料必需达成防火要求, 挑出外墙部分设备均应支撑固定牢靠;
7、 施工上相关技术要求按有资质设计单位盖章设计图纸及方案为准。
四、 工期:
1、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 开工日期: 以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算。
3、 完工日期: 以甲、 乙方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 环境噪声排放达成协议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为准。若环境噪声排放达不到协议要求且工程验收不合格, 其整改所需时间计入协议工期。
4、 非丙方造成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 则工期对应顺延; (不可抗力: 是指爆炸、 火灾、 水灾、 以及六级以上台风、 大雨、 暴雨、 地震等; 或其它任何无法预见、 避免或者控制事件)
五、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 本项目总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工程款以转帐形式结算; 工程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协议签署后乙方预付总造价 30 %给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
3、 材料进场后, 设施经加工开始安装时乙方付总造价 20 %给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4、 工程完工甲、 乙方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 噪声排放达成协议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付至工程总价款95%, 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
六、 三方责任:
(一)丙方责任
1、 丙方工作人员必需办理甲方厂区临时出入证件。临时出入证件由甲方提供, 丙方先交20元定制费, 待工程结束后一并退还丙方。无临时出入证者不得进入厂区。
2、 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火源带入甲方厂区, 厂区内严禁吸烟。丙方如需要使用明火时, 须向甲方管理人员请示, 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3、 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 如发觉有偷窃、 吸烟等违法违纪事件, 须依据甲方管理要求, 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丙方所做工程项目不得改变甲方原有设施功效、 性能等技术参数, 不然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5、 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并出具经设计单位盖章设计图纸及方案, 费用由丙方负担。
6、 向甲乙方提供经丙方盖章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
7、 丙方指定吴金荣等2人为现场(含安全责任)责任人, 负责与甲乙方联络配合, 以确保顺利完成治理工作, 并与甲方签署工程安全责任书;
8、 丙方在需要施工前应事先通知甲方责任人, 使甲方可事先做好停机准备工作及配合工作;
9、 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规章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库房等关键区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10、 丙方在施工期间, 如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而影响生产, 所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
11、 向甲乙方提供所使用材料质量确保书及合格证书, 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及方案制作工艺实施, 不得改变制作工艺或降低材料标准, 材料标准根据丙方提供样品为准;
12、 丙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搬运、 保管、 完工验收前成品、 半成品维护;
13、 丙方应保护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 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4、 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防火、 防患工作, 严格根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丙方对施工与保修整改过程中一切安全负完全法律责任, 并负担由此引发相关经济责任, 假如所以造成甲、 乙方对外负担赔偿责任, 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二)甲、 乙方责任
1、 甲、 乙方相关责任人应主动配合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衔接工作及负责与丙方联络配合, 顺利完成治理工作;
2、 甲方应提供丙方加工所需约300平方米场地, 并提供丙方施工所需电源、 水源。
3、 甲方应为丙方工作人员办理好临时出入证, 以方便进出, 并有责任支持协调处理乙方在加工安装过程中碰到相关问题。
(三)免责条款
乙方作为出资方, 仅负担付款义务, 对于甲方、 丙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造成一切损失均不负担赔偿责任。
七、 工程完工验收:
1、 验收依据:
完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暂行要求》、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图纸、 协议约定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为依据。
2、 工程质量要求: 完工后由甲、 乙方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 环境噪声排放须达成协议要求且工程质量合格达成以上标准。
八、 保修期
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壹年。
九、 违约条款
1、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另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中止协议,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2、 若因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施工问题,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丙方工期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开工或无法在要求工期内完整、 合格交付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则每延期一天需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丙方逾期开工或完工超出10日以上, 甲、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丙方应在甲、 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退场, 并负担甲、 乙方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 以及甲、 乙方应付给第三方违约金、 赔偿金。
(2)丙方无故连续停工达10日以上或在60日历天周期内无故间断停工累计天数达10天以上, 甲、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丙方均应在甲、 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退场, 丙方应负担甲、 乙方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 以及甲、 乙方应付给第三方违约金、 赔偿金。
4、 丙方质量违约条款:
(1)如因监测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未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丙方应该依据甲、 乙方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 返工、 改建,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整改期限由甲、 乙方依据整改情况确定, 同时丙方负担对应整改费用, 工期不给予顺延, 如引发其她相关费用包含工期逾期损失, 由丙方负担。如因丙方拒绝整改, 或未按指令与要求整改逾期达七日, 或整改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无法整改到位, 甲、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丙方应在甲、 乙方要求七日内无条件撤出现场, 丙方需负担此工程质量引发责任和赔偿, 负担总造价20%违约金, 并赔付甲、 乙方由此引发直接和间接损失。
(2)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之前, 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3)对丙方有意或疏忽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消防防火规范要求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不管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出保修期, 均自甲、 乙方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对丙方索赔追偿权利。
5、 乙方如未按时付给丙方工程应付款, 则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给丙方人民币500元整; 工程完工经监测达成协议要求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如乙方未按时付款, 其工程全部安装材料设备丙方有权撤回。
十 通知
本协议项下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 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专员递送到各方约定地址; (2)经过挂号或确保递送邮件发出, 在寄出七以后视为送达; (3)经过电传、 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 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各方确定以下联络方法:
甲方: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乙方: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丙方: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十一、 争议处理
全部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应由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无法协商处理, 该争议应经过诉讼处理, 由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二、 其它约定
1、 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 乙、 丙三方各执壹份,
3、 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乙方(盖章): 福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
丙方(盖章): 福州力拓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 (签章):
开户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帐号: 5363
签署地点: 福建省长乐市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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