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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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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过充足友好协商, 签署本商业特许经营协议以下,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尤其说明, 本协议中使用字词与表述含义以下: “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甲方特许经营体系, 其特征包含但不限于注册商标、 商号、 专利和专有技术、 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 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基础上, 取得甲方授权而设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经营实体, 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 合作企业及企业等。 “特许标识”, 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识别符号, 包含但不限于注册商标, 商号, 招牌(店铺标志), 特有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 装饰、 颜色配置、 布局、 家俱等), 制服, 广告等。 “特许产品”, 是指带有特许标识全部商品及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原料、 配料、 成品及服务品种、 方法等。 “经营手册”, 是指由甲方制订指导加盟店经营各类书面操作资料, 通常包含《加盟店招募手册》、 《店务操作手册》、 《产品制作手册》、 《营业手册》、 《职员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 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设置加盟店, 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 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设置加盟店, 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 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乙方既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设置加盟店, 开展经营活动, 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她申请人。 “特许区域”, 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区域。 “营业地”, 是指乙方依据协议条款约定, 获准开设加盟店住所。 “建筑物”, 是指营业地所在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 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 经营范围: ,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含有独占性 □ 不含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 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 乙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 应最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 与乙方签署续期协议。 三、 甲、 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区域为: 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区域。(见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二、 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加盟店。本协议签署时加盟店地址为 。 三、 加盟店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 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 该笔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可选择根据以下标准在□每个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根据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 %, 按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三、 确保金: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确保金, 以确保本协议完全正当推行。 2.甲、 乙双方约定, 确保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协议约定任何违约情形, 甲方可要求从确保金中抵充, 不足部分, 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确保金并缴足欠款。 四、 其她约定费用: 五、 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取下列第 项方法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上述任何款项后, 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措施》第四章“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在签署本协议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立刻向对方披露相关特许经营基础信息资料。 二、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披露相关授予乙方使用注册商标、 商号、 专利或其她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重大改变、 所包含诉讼或仲裁及其她对乙方有重大影响信息。 三、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披露所包含诉讼或仲裁及其她对甲方有重大影响信息。 四、 甲方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信息, 或在本协议签署时不符正当律、 法规相关特许人资格强制性要求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 确保金及其她约定费用,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损失。 五、 乙方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信息, 或在本协议签署时不符正当律、 法规相关被特许人资格强制性要求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支付确保金不予返还,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一、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终止后, 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其所掌握甲方商业秘密。 二、 乙方承诺采取必需防范方法, 保护甲方披露信息资料。 三、 双方如未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未生效, 不管原因怎样, 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全部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开业 第八条 设置加盟店形式 一、 乙方以本身名义经营加盟店, 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 享受本协议所载明权利, 负担本协议载明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法律主体进行活动, 独立核实、 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 二、 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 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置加盟店, 必需在加盟店开业前 日内, 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承诺函, 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行为受本协议约束, 并愿意连带负担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并享受对应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 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使用 甲方□许可/□不许可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许可乙方使用, 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经营资格 乙方须确保加盟店符正当律、 法规相关经营资格强制性或严禁性要求, 取得《消防许可证》、 《环境保护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 并含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正当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考察调研、 加盟店选址、 营业地装修部署、 人员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需帮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 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负担加盟店管理职责人员进行培训, 经过考评后上岗, 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行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提供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书面资料, 包含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 门店样式、 店堂布局方案、 会计系统、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 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运行。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 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 营业地建筑物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 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开业前全部义务; 四、 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要求其她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确保特许经营品质必需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供给商提供货物外, 对于其她货物, 甲方能够要求其应该达成质量标准, 提出若干供给商供乙方选择, 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收其货物供给;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给商供给及配送, 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供给产品, 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其她供给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采购特许产品, 须提前 天以传真、 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所需产品数量和规格, 方便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立刻调配物资, 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供给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 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特许产品质量负责, 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以向第三方赔付, 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给商产品质量负担确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该遵照甲方指定统一零售价, 不得私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 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和产品、 服务质量一致性,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该保持完整、 正确交易统计, 在每个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总营业收入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该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前提下, 定时或不定时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进行教导、 检验、 监督和考评。乙方应该遵照甲方或其委派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提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时或不定时检验和审核加盟店交易统计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负担加盟店管理职责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连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营销、 服务或技术上指导, 并向加盟店提供必需帮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作为本协议从协议, 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 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立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为本协议从协议, 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 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立案手续。 □ 其她。 第二十九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有效性, 并立刻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和《经营手册》要求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使用范围, 未经甲方许可, 不得与其她商标、 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制作、 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全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全部, 本协议终止后, 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之外, 不得为其她任何目使用特许标识, 也不得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统一运行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相关标准和统一性要求。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运行过程中, 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和《经营手册》要求统一运行标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作任何变更;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订服务和质量确保承诺, 自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投诉应该立刻处理, 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 应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 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公布广告宣传、 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 必需严格遵遵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 应将相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合适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 但必需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 可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且应确保第三方无条件接收并承诺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但应确保第三方无条件接收并承诺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 甲、 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甲方时生效: 一、 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书面资料; 二、 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培训、 技术指导义务; 三、 强行要求乙方接收除专卖商品及为确保特许经营品质货物以外其她货物供给; 四、 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 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 因生产或销售特许产品存在缺点或严重质量问题, 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甲方时生效: 一、 在本协议签署时不符正当律、 法规相关特许人资格强制性要求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二、 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签署本协议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有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三、 本协议签署时不含有或者本协议使用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她特许标识全部权或使用权; 四、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大量投诉并被关键媒体曝光, 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乙方时生效: 一、 超出本协议约定时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 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使用范围, 或私自变愈加盟店特有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 拒绝参与甲方组织初始或后续培训; 六、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发大量投诉或被关键媒体曝光批评, 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商誉; 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 八、 侵犯(包含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 有意向甲方陈说错误或误导性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出 日, 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协议约定解除条件,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 应按天天逾期款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 天,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确保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出 日, 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协议约定解除条件,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 第五十一条 如因为乙方过失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她经济损失, 则乙方应该自行负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 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协议终止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其推行义务,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以造成损失。 第十二部分 协议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立刻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特许标识及其她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 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推行本协议而提供全部物品, 包含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终止后, 除甲方接收外,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全部特许经营体系特有内外部设计、 装修、 装饰、 颜色配置、 布局、 家俱、 设备, 或清除注册商标、 特许标识及其她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下特许产品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终止之日存在全部完好无损、 尚在保质期内、 能够再次使用或销售剩下特许产品处理方法为: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以及协议期满后 年内, 除约定加盟店外, 不得自己经营或与她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且本身无过失造成部分或不能推行本协议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但应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以降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遇有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在事件发生合理时间内, 提交不能推行或者部分不能推行本协议以及需要延期推行理由证实。 第十四部分 其她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 不影响其她条款及本协议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络信息与送达 一、 协议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 回复及其她任何联络, 必需用书面形式, 且采取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方法, 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法通知更改后地址。 二、 双方同意经过以下联络方法向对方送达与本协议相关文件, 相关甲方和乙方联络信息以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假如产生相关本协议存在、 效力、 推行、 解释、 终止争议, 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采取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一、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提交 处理。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 视为约定第一项方法。 第六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 从协议(如有)、 《经营手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协议签署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立案。 附件1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3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4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5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6 甲方《专利证》或其她权利证实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页签署页, 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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