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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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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补充协议说明  1、 为了维护双方正当权益, 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具体阅读本说明及正文, 如有异议应协 调一致后方可签署。 2、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本协议作为甲方前期宣传、 口头协商等过程之结果, 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此为准, 《商品房买卖协议》及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对双方均不能产生约束力。 3、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应填写具体、 正确联络方法。 4、 双方在签署协议前,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包含甲方相关证书、 证实文件、 销售协议签约文本、 乙方在此确定。 5、 本协议约定销售面积为建筑面积, 其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则视为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表示了解和认同。 7、  本协议条款或内容任何变更、 补充或删减, 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约定。 商品房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编号: 网签编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开发建设  项目第     栋   单元  号房屋(以下称“商品房或房屋”)并与甲方签署了网签编号:              号《商品房买卖协议》,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商品房基础情况补充说明 1、 其她需要补充说明情况: 首层层高为: 米; 二层层高为: 米; 标准层层高为 米;   LOFT公寓层高为 米  。  第二条   按揭购房事项 1、 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法支付房款, 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之日付清首付款。乙方已向按揭银行确定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方法可行性。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 向按揭银行提供完整有效申请按揭贷款文件及资料, 交纳办理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费用, 根据按揭银行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按甲方或按揭银行要求提供代办产权证及抵押权她项权证所需资料、 文件及费用。若按揭银行要求乙方补充提交按揭贷款申请文件及资料或者增加首付款百分比或增加按揭贷款利率, 乙方应自按揭银行提出要求或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文件补充完成, 或将应增加首付款向甲方支付完成。甲方在乙方办理贷款手续时应给予必需配合, 但甲方不负有任何义务确保银行会同意乙方贷款申请。乙方确保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取得按揭银行按揭贷款(以按揭贷款抵达甲方账户为准), 除因甲方原因外, 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乙方申请按揭贷款, 乙方应向甲方负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提交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文件、 费用及代办产权证及抵押权她项权证所需资料、 文件及费用, 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应增加首付款,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逾期超出    日, 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协议而另行处理该商品房, 甲方所以而解除协议, 乙方应负担商品房总价款     违约金, 因协议解除而发生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扣除上述违约金、 费用(含协议立案费用)及损失后, 并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协议立案注销手续后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甲方不解除协议, 乙方负担上述逾期推行违约金责任直至乙方按约推行。 3、 如乙方已按按揭银行要求办理完成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能被按揭银行同意,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选择其它付款方法, 双方就变更付款方法签署补充协议。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就变更付款方法达不成一致, 协议终止, 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与甲方共同办理立案协议注销手续, 注销协议立案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配合办理或逾期配合办理, 应负担已付房款     违约金。立案协议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 甲方无息返还已付房款。就乙方应负担注销协议立案费用及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已付房款中扣除。  4、 在乙方办理完成按揭贷款且甲方为乙方提确保担保责任期间,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逾期归还按揭贷款, 致使甲方负担确保责任或代乙方偿还按揭贷款、 利息,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乙方还应负担上述款项     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为止。如商品房还未交付, 甲方有权拒绝交付, 但自协议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负担该商品房相关风险及物业费。 (2)若乙方未按期归还按揭贷款致使按揭银行要求甲方负担确保责任或垫付对应款项, 或按揭银行宣告贷款提前到期, 或按揭银行要求解除与乙方签署《借款协议》, 发生上述任何一个情形, 甲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 甲方解除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所以而发生全部税费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如该商品房已交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0日内将该房屋腾空、 恢复原状后返还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办理立案协议撤销手续; 逾期返还, 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逾期办理立案协议撤销手续, 乙方应按上述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乙方返还房屋并办理立案协议撤销手续后, 甲方将乙方已付首付款扣除对应税费、 违约金后无息返还乙方。 (3)如《商品房买卖协议》解除, 甲方须退还购房款, 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款中扣除对应费用、 违约金及损失后退还给乙方, 将乙方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返还按揭银行。 第三条  相关公共配套部分 待定 第四条  房屋交付 1、 如碰到甲方无法控制火灾、 水灾、 地震、 考古发觉、 政府行为(含法律政策变更、 因政府原因造成计划变更等)等不可抗力原因, 甲方可据实给予延期且并不负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但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2、 如甲方组成逾期交房, 甲方在乙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之日起10日内未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 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权利及认可逾期交房现实状况, 乙方同意继续推行《商品房买卖协议》。 3、 如乙方未付清全部房款或未缴清公共维修基金、 契税等税费, 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 并不负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第五条  房屋交接 1、 房屋交付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交付日为准, 除非甲方向乙方另行发送书面通知另行指定交付日期。乙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交付日或甲方书面通知交付日到房屋所在项目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乙方逾期收房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 则视为房屋已按协议约定交付标准交付乙方。自该商品房交付(包含视为交付)之日起, 该商品房毁损、 灭失风险及其她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物件或隶属设施设备坠落、 毁损致人损害)由乙方负担, 与该商品房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对该房屋保修期自交付(包含视为交付)日次日起计算。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商品房, 应按商品房总价  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   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所以而解除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    %违约金。 3、 若因面积增加乙方应补交房款, 乙方应在房屋交付前付清, 不然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逾期付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4、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条件向乙方交付房屋, 其所建样板间仅为示范参考, 不能作为房屋交付标准。 5、 如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享受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拒绝交付房屋权利, 甲方所以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 则协议约定房屋交付日或甲方通知交付日视为房屋已交付乙方, 由乙方负担房屋风险责任及逾期收房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她费用 1、 该商品房有线电视、 网络、 通信等线路在房屋交付时应已安装完成, 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并负担费用, 其中燃气由甲方帮助开通。 2、 在交付该商品房时, 依据该商品房所在地相关部门所实施相关要求, 乙方应缴纳契税、 产权登记费等政府相关费用, 并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 不然甲方有权顺延交付该商品房直至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 但该商品房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负担自通知或协议约定交房日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通知 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时应留下明确、 具体联络方法, 其联络方法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一方依据对方最终留下联络方法而就相关事宜通知对方时, 则挂号信件寄出后七日、 邮政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即视为对方当然收到。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下列特殊原因, 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外, 甲方可据实给予延期交房:    1、 因为非甲方所能控制政府行为, 造成该商品房建设工地邻近市政工程建设使该商品房建设停工;    2、 因为非甲方所能控制政府行为或公用、 垄断型企业行为造成市政配套设施不能按时完工投入使用;    3、 本协议签署以后颁发新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 致使甲方为了遵守该等新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而不能按时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 4、 为实施政府管制、 征用或计划变更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 5、 项目土地范围内有重大考古发觉而影响项目建设。 第八条  其她约定  1、 双方确定, 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对外推广宣传名称与计划审批名称不符, 以政府部门最终计划审批核准名称为准。 2、 项目后期开发可能存在建筑施工等影响, 乙方对此情况已知悉和认可。 3、 双方确定, 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协议》、 附件、 本补充协议及其她双方签署协议约定为准。甲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其她相关协议之前或以后所公布或展示广告、 楼书、 模型、 样品、 样板房或其她宣传材料中所述内容以及销售人员宣传等, 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依据。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贰  份, 甲方执  壹 份, 乙方执 壹  份。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作为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已具体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并已全方面正确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含义, 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项目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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