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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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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个人贷款协议 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见本协议签署页 贷款人: 见本协议签署页 (具体信息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一款) 借款人、 贷款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平等、 自愿、 诚信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贷款币种、 金额及期限 本协议项下全部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采取分次放款, 贷款金额以实际用款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次放款, 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贷款币种、 金额与期限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二款(一)、 (二)、 (三)。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贷款用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事项。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无指定用途个人支出, 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 国家政策严禁银行贷款投入项目、 用途, 包含但不限于股票、 证券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等。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二款(四)。 第三条 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 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次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一个: 方法1、 自实际放款日起, 每经过一个协议约定浮动周期, 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首日, 即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对应日, 当月没有对应日则为当月最终一日。方法2、 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若为分次放款, 各次放款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一个: 方法1、 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 每经过一个协议约定浮动周期, 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首日, 即第一个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对应日, 当月没有对应日则为当月最终一日。方法2、 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各浮动周期内, 如采取浮动百分比定价,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取参考利率×(1+上浮百分比) 或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取参考利率×(1-下浮百分比); 如采取加减基点定价,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取参考利率+所加基点 或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取参考利率-所减基点。 2、 参考利率可从下述利率中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2)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基础利率; (3)其它参考利率。 相关参考利率调整: 如遇国家利率政策改变造成参考利率发生调整或取消, 贷款人有权在法律及监管政策许可范围内自行决定参考利率变更事宜。贷款人在进行上述调整前, 将提前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借款人, 通知将采取网点公告或其她贷款人认为合理方法进行。如借款人不接收上述利率变更, 应在通知公布后立刻向贷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剩下贷款本息, 不然将视为借款人接收上述利率变更。 3、 相关利率浮动百分比调整: (1)如遇相关国家政策、 监管要求等对利率浮动百分比进行调整, 本协议其时实施利率浮动百分比必需按该调整实施, 按该调整实施, 双方同意由贷款人据此确定新利率浮动百分比, 本协议实施该新利率浮动百分比。 (2)如遇相关国家政策、 监管要求等对利率浮动百分比进行调整, 本协议其时实施利率浮动百分比可按该调整实施, 贷款人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到时公布相关要求确定新利率浮动百分比, 新利率浮动百分比按下述任一方法确定: a、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新利率浮动百分比。 b、 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国家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到时公布相关要求视情况单方给予借款人较原适用利率浮动百分比更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 而无须取得借款人同意, 具体适用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 优惠期由贷款人确定。如贷款人未明确优惠期, 贷款人有权随时取消实施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 无须通知借款人。优惠期届满, 或贷款人取消实施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 自动恢复实施优惠前原适用利率浮动百分比。 (3)在实施国家利率浮动百分比政策调整期间, 或贷款人单方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实施期间, 如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3次(含3次)以上情形, 或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情况或履约能力事件, 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实施利率下浮百分比及优惠利率浮动百分比。 4、 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计息方法计算利息。 5、 结息和付息 结息日为付息日前一日。付息日与还款日为同一日, 若最终一期到期日不在付息日, 则该贷款最终一期到期日为付息日。 具体付息方法以实际放款日确定还款计划为准。 6、 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限还款, 就逾期部分, 从逾期之日起根据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就挪用部分, 从挪用之日起根据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 根据罚息利率较高者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7、 贷款利率参考利率选择、 浮动百分比/基点、 浮动周期、 结息与付息方法、 罚息利率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二款(五)、 (六)、 (七)。 第四条 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 本协议已生效; 2、 对应担保协议已生效, 担保已经有效设定。采取信用方法, 借款人符合贷款人相关准入条件; 3、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借款用途证实文件, 以及贷款人要求其她凭证、 证实和资料等; 4、 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推行本协议所必需账户; 5、 截至贷款发放日, 本协议项下贷款仍符正当律、 法规、 监管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借款人资格、 首付款百分比及其她贷款发放条件; 6、 如申请提款日期超出审批日期三个月, 借款人须提供最新身份证实和收入证实; 7、 采取受托支付方法, 借款人应提供拟将贷款转入交易对手账户信息《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8、 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交易对手划转款项, 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9、 贷款人要求其她条件(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十一条第3款)。 上述条件未满足, 贷款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但贷款人同意放款除外。 第五条 贷款发放(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 按以下方法中一个发放贷款: 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法,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符合本协议约定用途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法, 贷款人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用途借款人交易对手。 放款账户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三款。 第六条 贷款偿还(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法中一个进行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该方法下, 在不发生参考利率调整、 浮动百分比调整或贷后变更(包含但不限于提前还款、 担保条件变更、 利率变更等)时, 除首期还款日(首期)与最终一个还款日(末期)外, 其它各还款周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相等(以下简称还款定额), 还款定额依据还款总期数、 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进行确定。除首、 末两期外, 各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 各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各期应还利息。首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日利率×放款日(含)至首期还款日(不含)计息天数。最终一个还款日应归还全部剩下未还本金及利息。 假如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计息天数短于一个还款周期, 则首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 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末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小于还款定额。 假如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实际天数长于一个还款周期, 即借款人在首次还款之前占用贷款资金天数超出协议约定一个还款周期, 将造成借款人首期和/或末期还款金额超出还款定额。其中, 当按计息天数计算应还利息不超出还款定额时, 首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 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 贷款正常实施情况下, 末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假如按计息天数计算应还利息超出还款定额时, 首期只还息不还本且应还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贷款正常实施情况下, 末期应还本息累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等额本金还款。该方法下, 各期应还本金=全部贷款金额/还款总期数, 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下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 □按期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方法下, 各期只偿还利息, 各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各期计息期限×适用利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规则还息, 灵活还本。该方法下, 还息周期和还本周期分别确定, 各期应还本金由贷款人和借款人按本协议附件一第四款约定实施, 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下本金×本期计息期限×适用利率。 □到期一次性清偿本息。该方法下, 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计息期限×适用利率。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其她还款方法。贷款本金根据约定方法偿还, 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下本金×各期计息期限×适用利率。 2、 前款所称“适用利率”指本协议约定还款周期内适用贷款利率, 以年/月/日利率为单位,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计息期限以还款日为基准, 对年对日(对月对日)情况下, 视为整年(月)。对于计息期限有不足整年(月)零头天数情况(如提前还款等情况), 该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计息期内不含整年(月), 年(月)数为零。 3、 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首期还款日开始按期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适用还款周期。后续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在后续各期当月对应日, 当月没有对应日, 则当月最终一日为当期还款日。 4、 如遇参考利率调整、 浮动百分比调整或贷后变更(包含但不限于提前还款、 担保条件变更、 利率变更等)等可能影响贷款计息金额或贷款利率情况, 将重新计算后续应还本息金额。借款人应自上述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 根据重新计算应还本息金额还款。 如在一个还款周期之中贷款利率发生调整, 该还款周期内采取分段计息: 上次还款日到利率调整生效日前一日根据旧贷款利率计算, 剩下天数根据新贷款利率计算。 5、 本协议签署日利率与本协议项下贷款实际实施利率不一样, 以实际实施利率计算还款金额为准。 6、 为立刻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需要变更, 可经过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或网上自助形式办理。经过营业网点变更, 借款人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 到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提交书面申请, 在取得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办理变更手续。经过网上银行自助变更, 无需提前通知贷款人, 但不得在还款日当日办理。因为借款人未推行上述约定造成后果, 由借款人负担。 借款人确保在每期还款日前一日以所借币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款项, 并在此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日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 7、 本条所称还款周期指两个相邻还款日之间期限, 在计算时包含前一个还款日, 不包含后一个还款日。 8、 还款日、 还款方法、 还款账户信息等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四款(一)、 (二)、 (三)、 (五)。 第七条 提前还款(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 应符合贷款人相关条件。 2、 若借款人需要办理提前还款, 可经过书面形式申请。已开通网银自助提前还款贷款产品, 还可经过网上自助形式办理。经过书面形式办理, 借款人应提前一定时间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给予办理。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定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经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 无需提前通知贷款人, 用户可在网上银行自行完成提前还款手续。 3、 对于提前还款部分, 除计收正常利息外, 贷款人有权按一定标准计收手续费, 经过书面形式办理, 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根据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一并向贷款人支付。经过网上银行办理, 提前还款手续费标准以借款人在网上银行确定《网上银行个人贷款提前还款协议》约定为准。 4、 提前还款条件、 提前申请时间、 赔偿金计收标准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四款(四)。 第八条 担保(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事件, 或担保协议变为无效、 被撤销或解除, 或借款人、 担保人经济情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或因其她原所以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或担保人在担保协议或与贷款人之间其她协议项下发生违约, 或担保物贬值、 毁损、 灭失、 被查封, 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 贷款人有权要求, 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担保、 更换确保人等, 以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五款。 第九条 公证(备注说明: 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若依本协议约定借款人为本协议办理公证, 本协议签署后, 借款人应和贷款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实施公证, 借款人不推行或者不合适推行还款义务, 贷款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 借款人愿意接收强制实施。 具体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一第六款。 第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定其它附件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尤其签署条款 附件二: 个人贷款协议通用条款 …… 本协议当事方确定: 本协议当事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对本协议附件确定。除贷款人要求外, 无需另行在《附件一: 尤其签署条款》、 《附件二: 个人贷款协议通用条款》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其她 1、 双方均需严格实施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本协议签署后, 如贷款人因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要求及相关政策改变而无法按约定发放贷款或推行本协议其她内容, 不组成违约, 如需借款人配合完成相关协议变更,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合理期限内给予配合。 2、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相关借款人信息, 均组成借款人保密信息; 除下述情形外, 贷款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经借款人书面同意或授权; (2)贷款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 或依据司法、 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 (3)贷款人因税务、 审计、 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推行本协议之必需而向负担保密义务中介机构或其她第三方进行披露。 上述情形下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借款人相关信息, 并依法为借款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包含借款人行为。 3、 借款人与贷款人其她权利与义务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备注说明: 作选择性填写) 凡因推行本协议而产生一切争议、 纠纷, 双方应经过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 )并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依法向借款人具体办理本协议项下贷款手续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 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期间, 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推行, 则该其她条款应继续推行。 第十三条 借款人信用信息授权 1、 借款人授权: 贷款人在发生与借款人相关下列情形时, 能够经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个人信用汇报: (1)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借款人个人担保申请; (3)对借款人名下已存在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她组织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 需要查询借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情况。 借款人同时授权: 贷款人能够将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 借款人申明: 本人充足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事件, 贷款人会将所以产生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并在本人信用汇报中给予表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 贷款人能够以下述方法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联络方法以本协议载明或按本协议约定变更借款人信息为准: (备注说明: 作选择性填写) □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 □其她方法: 3、 借款人知悉并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 上述授权自借款人签署本协议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结清之日。贷款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贷款人负担。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责任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借款人申明: 本协议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贷款人充足通知、 说明, 本人已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借款人: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行 年 月 日 责任人或授权签署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尤其签署条款 (作选择性填写, 不适用条款需填写“/”) 一、 协议签署人信息 (一)借款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二)贷款人信息 名称   责任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二、 贷款信息 (一)贷款币种   (二)贷款金额 大写   小写   (三)贷款期限 总月数   (四)贷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贷款用途为 (五)贷款利率 参考利率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基础利率 其它参考利率 □ □   利率定价方法 浮动利率方法 □ (1)首次定价日贷款利率 (若为分次放款, 各次放款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实际放款日) 采取参考利率 定价日当日适用 参考利率 定价日前最近适用 参考利率 □ □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浮动百分比 (正值为上浮, 负值为下浮)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加减基点 (正值为加点, 负值为减点)   (2)重新定价日贷款利率 采取参考利率 重新定价日当日适用 参考利率 重新定价日前最近适用 参考利率 □ □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浮动百分比 (正值为上浮, 负值为下浮)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加减基点(正值为加点, 负值为减点)     (3)浮动周期 □ 每 [ ]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 □ 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六)付息方法 □ 按月付息 □ 按季付息 □ 双方约定其她付息方法   以上付息方法如与实际放款日确定还款计划不一致, 以实际放款日确定还款计划为准。 (七)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三、 贷款发放信息 贷款支付方法 □ 自主支付 □ 受托支付 放款账户户名   放款账户账号   放款账户开户行   采取自主支付方法, 借款人应定时向贷款人汇报或通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具体汇报时间为 。 四、 还款信息 (以实际放款日确定还款计划为准。) (一)首期还款日与后续还款日 □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对应日之前最终一个  [ ]日 □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起经过一个还款周期后  [ ]日 □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在一个还款周期后对应日, 当期没有对应日, 则当期最终一日为首期还款日 后续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在后续各期对应日, 当期没有对应日, 则当期最终一日为当期还款日。 (二)还款方法 还款方法   还款周期   (三)还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四)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条件 □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满 期 □ 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元 □ 其她 。 提前申请时间为 天。 赔偿金标准为 。 (五)还款计划表 (仅适用规则还息灵活还本、 协议还款还款方法) 本金还款次序号 本金还款日期 本金还款金额(元) 1     2     3     4     五、 担保信息 担保类型   □ 由 提供 □阶段性担保/ 并签署对应担保协议(编号: ) □全程担保 □ 由 提供 □阶段性担保/ 并签署对应担保协议(编号: ) □全程担保 □ 由 提供 □阶段性担保/ 并签署对应担保协议(编号: ) □全程担保 □ 其她担保方法 六、 公证 本协议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是 否 □ □ 如需办理公证, 协议签署后 [ ] 个工作日内, 借款人应和贷款人 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实施公证。 附件二: 个人贷款协议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个人贷款协议》(下称“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专用条款共同组成规范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一、 借款人申明与承诺 1、 借款人含有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全部文件、 资料、 凭证等正确、 真实、 完整和有效, 交易背景及贷款用途真实正当; 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已经负担重大负债和已经对外提供担保; 4、 若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情况或履约能力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负担重大负债等, 借款人应立刻书面通知贷款人, 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担保、 更换确保人等; 5、 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接收并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法对包含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信贷检验和监督。 6、 本协议签署后, 如贷款人因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相关政策改变而无法按约定发放贷款或推行本协议其她内容, 不组成违约, 如需借款人配合完成相关协议变更,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合理期限内给予配合。 二、 借款人违约事件及处理 1、 下列事件之一即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 文件、 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 资料、 文件、 信息, 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应支付其她费用; (3)未按约定方法支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借款人未按约定定时向贷款人汇报或通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或拒绝接收并配合贷款人对包含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信贷检验和监督; (5)发生抵/质押物毁损或价值降低情形, 借款人不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抵/质押物价值也不提供其她担保; (6)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经济情况或履约能力事件, 要求借款人提供新担保、 更换确保人, 借款人拒绝; (7)借款人、 担保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8)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中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其她约定; (9)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机构之间其她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0)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约定, 或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机构之间其她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 出现前款要求违约事件时, 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方法: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告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全部、 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借款人在其她协议项下业务申请; 对于还未发放贷款, 全部、 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宣告借款人在其她协议项下还未偿还贷款本息和其她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刻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全部、 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其她协议;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 包含因实现债权而造成律师费、 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7)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其她机构处开立其她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息。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一样, 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依法处分抵(质)押物; (9)要求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 (10)行使其她担保物权; (11)贷款人认为必需其她方法。 三、 其她约定 1、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 本协议载明借款人住址、 电话为通讯及联络方法, 以后凡与本协议项下贷款相关对账单据、 催收单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送达地均以此为准。借款人承诺在通讯及联络方法发生变更时, 应立刻通知贷款人, 不然贷款人按本协议载明通讯及联络方法送达文件均为有效送达, 由此引发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借款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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