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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模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9488870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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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协议法》标准, 并参考《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 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 促进双方相互发明条件, 搞好配合协作, 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基础建设任务, 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 特签署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   2.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 但应无偿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 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实施协议绝对需要, 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情况下, 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图纸、 规范和其她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点责任证书时, 承包方应将依据协议提供全部图纸、 规范和其她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协议要求提供并经工程师同意全部图纸、 规范和其她文件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 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副本。另外, 承包方应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提交更多上述图纸、 规范和其她文件复印件供雇主使用, 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或由承包方提供图纸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 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其她人员检验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 或省, 自治区, 市政府, 计委, 建委等相关单位)对工程同意投资计划文件号: __________, 工程项目表文件号: ___________, 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 ___________, 计划任务书文件号: ___________, 初步设计文件号: ___________, 总概算文件号: 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 __________; 施工许可证号: 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 _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 本协议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累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法: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法。   (1)承包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 部分包料, 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 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施包工包料, 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给之材料, 承包方将材料品种、 规格、 数量、 交货时间、 技术要求等用附表具体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 约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完工日期, 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 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 工期对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要求, 不能提供施工场地、 水、 电源道路未能接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 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 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 配、 代、 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因为施工无法进行原所以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 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 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所以监理签证不立刻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协议要求拨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误工期。   (二)完工   (1)承包方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完工, 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 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方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以及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   (4)通常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 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该与监理人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协议。发包方与监理人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应该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委托协议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职权: 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方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_________。   3.协议推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 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 按本协议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4.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 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方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成优良标准, 应支付由此增加经济支出, 对工期有影响应给予对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部分, 发包方代表一经发觉, 可要求承包方返工, 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承包方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成约定条件, 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发包方负担返工经济支出, 工期对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 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仲裁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败诉一方负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工程, 必需全部达成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成100%, 优良率达成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 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要求时间内无偿返工, 达成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 由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因为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 由发包方负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质量监督, 由质量监督站负责, 双方均应接收其对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   第七条 工程检验验收   1.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相关规范、 规程进行施工, 并接收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监督检验。   2.发包方聘用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必需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 身份及所负担任务。   3.承包方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 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 身份、 所分担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 立刻提供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如材料、 设备合格证、 试验、 试压、 测试、 汇报等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 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验验收,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 认可签证后, 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检验验收, 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定合格后, 即可隐蔽继续施工, 发包方应予认可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 经复查合格者, 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不合格者, 由承包方负责, 所以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 通风、 水暖、 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 必需根据_________等相关要求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 由承包方负责进行。不管由谁负责试车, 双方均应相互配合, 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动力、 燃料、 油料、 材料、 仪器、 专用工具、 技术劳务费用等, 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含在定额内, 由承包方负担; 定额中未包含, 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 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 并作为完工验收依据。   8.工程完工验收, 应以施工图纸、 技术交底纪要、 设计更改通知、 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完工后, 承包方按要求整理提供完整技术档案资料, 并发出完工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由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如发包方拖延接收, 其保管费用和造成损失由发包方负担。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合质量要求, 需要返工工程, 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 按双方验收时约定时间, 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完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完工未验收工程, 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发包方不得动用, 若发包方已经使用, 即视同交验。因为承包方原因, 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工程, 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 并赔偿所以而造成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 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 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 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六个月。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 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 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情况下, 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度、 质量进行检验。   第八条 工程协议总价   1.本工程协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 材料费: 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 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 _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 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 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 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她费用: 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 协议总价作对应调整:   (1)协议总价内经双方确定暂估价改变;   (2)在协议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材料差价、 工资、 费率及其它费用改变;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日内, 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协议总价(或当年投资额)_________%备料款, 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临时设施费, 为土建工程协议总造价_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安装工程为人工费___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 分_____次支付, 每次支付时间、 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措施: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差价调整措施。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关键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通常采取当初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价或结算价), 工程完工结算时按完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 与招标文件中列出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 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关键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用量和完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完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___日内按核实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____%时, 按要求百分比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依据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 方法和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已完工程量、 组成协议价款对应单价及相关计价依据计算、 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则按协议条款约定负担对应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95%时, 不再按进度付款, 办完交工验收后, 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 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承包方停、 窝工损失, 应由发包方负担。   6.本协议造价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 将完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 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成, 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 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完工结算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工程完工结算证书后, 由发包方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对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 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 作为办理完工结算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格争议, 可经过下列措施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协议条款约定措施提请调解;   (3)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 包含工程价格判定, 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 承包方能够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 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以外, 承包方能够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 申请领取建筑执照; 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原有管线, 绿化等障碍物; 处理施工用地(包含材料, 构件堆放和中转场地, 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 处理施工用水源, 电源和运输道路接通; 向承包方提供全部工程设计图纸; 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 参与设计交底, 编好施工图预算,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进行现场平面部署, 搭建施工临时设施, 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 贮备材料, 加工构件, 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 设备供给   1.本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等物资供给方法: _____________。 发包方未根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 设备、 场地、 资金、 技术资料, 承包方能够顺延工程日期, 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 窝工等损失。   2.材料、 设备供给范围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 有色金属统配、 部管物资和二、 三类电机产品, 由发包方组织供给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要求交货地点之外交货, 其发生超运距运费和其她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 由发包方负责招标、 定货、 供给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留, 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 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 设备除在“发包方供给材料、 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给外, 其它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给。   (4)全部材料设备、 成品、 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都要检验验收, 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 已进场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 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物资, 若发觉有不合格者, 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   (6)含有合格证书建筑材料、 设备, 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 能够重新检验, 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 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一方负担; 如属不合格产品, 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 且未经试验判定或经过试验判定为不合格建筑材料、 设备、 构配件等, 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渎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 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 都要签证统计在案, 由此引发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结算。   (1)发包方提交关键材料指标, 由承包方采购供货, 应依据指标性质、 发生政策性调价等, 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 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 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含在本协议承包造价之内, 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关键材料实物, 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给材料、 设备外, 发包方指定厂家、 品种让承包方购置和供给其所指定材料、 设备, 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材料、 设备, 按双方约定价格, 由承包方收替换购款包干使用, 发包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材料、 设备指标或实物, 必需是本协议工程用材料和设备, 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 由承包方帮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 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给木材、 成材指标或实物、 硬杂木均按相关要求办理, 其量差、 价差由发包方负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需坚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方针, 要依据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要求全部工程达成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 要坚持按图施工,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 返工和材料、 构件积压倒运, 劳动力, 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觉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地方, 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约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经当事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 须经原同意单位审批同意, 当事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还未同意前, 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 缓建, 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约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因为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 构件倒运, 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紧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 所以所增加各项施工费用, 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 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验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意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方负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发包方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为政策改变, 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 支付以上经济支出, 并按协议要求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相关损失。   2.已经订货材料、 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 不能退还货款和退货发生费用, 由发包方负担。但未立刻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2.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 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包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管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 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相关要求, 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协议要求所造成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方法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施工组织设计中, 做好施工弃渣处理方法, 严格按同意弃渣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 预防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抗洪能力和影响其她承包方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安全。   (2)承包方应按协议要求采取有效方法对施工开挖边坡立刻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方法, 避免因为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方法, 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要求, 加强对噪声、 粉尘、 废气、 废水控制和治理, 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 立刻清除垃圾和废弃物, 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材料、 设备必需置放有序, 预防任意堆放器材、 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   (2)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   2.实施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假如有): 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   第十九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 电、 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关键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供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办理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 完成时间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 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奖励, 处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合理化提议, 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 由此而节省工程投资, 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 百分之______归设计单位。   2.因为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协议要求日期完工, 以完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 每逾期一天, 应按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 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方法提前完工, 每提前一天, 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省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起源, 可不实施奖罚条款, 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 不所以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多种应付款项, 如逾期不付, 则视同贷款, 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利息。   4.施工协议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实施。施工中经济纠纷, 应本着实事求是标准, 协商处理, 如双方协商不能处理时, 依据一方当事人请求, 能够提交有管辖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责任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责任人, 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责任人, 共同推行本协议各项要求。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实施操作规程, 安全施工, 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其她损失, 均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得所以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相关工程质量保修在关要求, 对交付发包方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之前, 与发包方签署质量保修书, 作为本协议附件。   3.质量保修书关键内容包含: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支付方法。   (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 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 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   (4)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方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后, 造成逾期交付, 施工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 提供资料不正确, 或者未根据期限提供必需勘察、 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 设计返工、 停工或者修改设计, 发包方应该根据勘察人、 设计人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质量或其她问题, 由发包方负担责任。   3.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后, 造成逾期交付, 施工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 发包方应该采取方法填补或者降低损失, 赔偿承包方所以造成停工、 窝工、 倒运、 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以后不进行验收, 按要求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协议要求拨付工程款, 按银行相关逾期付款措施要求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 发包方能够与总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协议, 也能够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 施工人签订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协议。发包方不得将应该由一个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 能够将自己承包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工作结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负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严禁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协议工程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 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协议副本提交发包方立案。   (3)承包方对本协议所负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不受分包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施工质量、 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任何违约与疏忽, 均视为承包方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她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 以及条款约定风雨、 雪、 洪、 地震等自然灾难。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承包方应立刻通知工程师, 产大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发包方应帮助承包方采取方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3.不可抗事件连续发生, 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汇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 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及相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负担:   (1)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 由发包方负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负担对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方负担。   (4)停工期间, 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5)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 由发包方负担。   (6)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5.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风险   (1)发包方负责工程设计不妥造成损失和损坏。   (2)因为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自然灾难造成损失和损坏, 但承包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除外。   (4)战争、 动乱等社会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 但承包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除外。   (5)其她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风险   (1)因为承包方对工程(包含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损失和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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