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签署编号: TJGS--006
协议签署地点: 湖北宜昌中核半岛城邦项目
给水设备安装协议
甲方(需方):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企业
乙方(供方): 武汉奇力士科技发展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经过充足友好协商, 本着老实守信、 平等互利标准, 就甲方向乙方购置__二次加压供水设备_, 包含设备采购、 运输、 安装、 调试及服务_(以下简称 “货物”)用于 中核半岛城邦项目 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供货基础情况
1.1 供货表单
设备编号
供水系统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设计图纸型号)
01
低区变频给水设备
N747D-4DRL20-6 配泵(三用一备) Q=72m³/h H=74M
1
249800
249800
4WDV72/74-11-G50 配泵型号: VCF32-50-2 Q=72m³/h H=74M N=11KW
02
中区变频给水设备
N747D-4DRL20-8 配泵(三用一备)Q=72m³/h H=107M
1
298568
298568
WDV72/107-15-G50 配泵型号: VCF32-70-2 Q=72m³/h H=107M N=15KW
03
高区变频给水设备
N747D-4DRL20-12 配泵(三用一备) Q=72m³/h H=140M
1
350856
350856
4WDV72/140-18.5-G50 配泵型号: VCF32-90-2 Q=72m³/ h H=140M N=18.5KW
04
商业变频给水设备
N747D-2DRL45-2-2 配泵(一用一备) Q=72m³/h H=41M
1
184372
184372
配泵型号: VCF32-30-2 Q=72m³/h H=41M N=5.5KW
05
中水变频给水设备
N747D-2DRL20-3 配泵(一用一备) Q=24m³/h H=26M
1
13
13
配泵型号: VCF32-20-2 Q=24m³/h H=26M N=3KW
06
不锈钢承压水箱
9000*6000*2500
2
108000
216000
135m³
07
不锈钢承压水箱
4000*3000*
2
19200
38400
24m³
08
水箱配件
12500
50000
不锈钢过滤器、 水力遥控浮球阀、 闸阀、 电动蝶阀、 止回阀、 设备与水箱连接管路等
累计
150.00元(大写: 壹佰伍拾贰万元整)
注: 1、 供给商供给货物必需根据中核半岛城邦项目设计图纸参数进行选型, 需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 若不能满足要求, 甲方有权退回所购货物。
2、 货物数量为暂定量, 结算时根据实际到场清点量计算。
1.2 双方其她约定
协议预付款等相关款项支付时间需依据甲方实际工程进度安排及甲方资金支付步骤综合考虑, 但甲方不得恶意拖付 。
二、 协议价款
2.1协议总价款
经双方约定, 协议总价款为: (大写) 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小写)150.00元 。
此价款金额为闭口价, 包含所采购本体货物、 特殊工具、 备品备件、 包装费、 运输费、 保险费、 税费、 安装费、 培训费、 技术服务费等款项, 不因政策、 材料、 费率变动等原因改变再作调整。
2.2 协议定金、 预付款、 履约确保金及质保金
协议定金数额、 退还或抵扣方法和时间: 无
协议预付款数额、 退还或抵扣方法和时间: 本协议签署日起7日内, 支付本协议总价30%预付款, 即456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产品材料进场后7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50%即760000.00元(大写: 柒拾陆万元整), 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协议总价15%即228000.00元(大写: 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确保金数额、 退还或抵扣方法和时间: 投标确保金2万(大写: 贰万整)转为履约确保金, 在设备调试验收完成后7日内无息退还。
质保金数额及退还方法和时间: 协议总价5%即76000元 (大写: 柒万陆仟元)
作为质保金,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满一年后, 无设备质量问题时7日内无息退还。
2.3 货款结算时间、 方法
甲方付款方法立刻间: 本协议签署日起7日内, 支付本协议总价30%预付款, 即456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产品材料进场后7日内支付本协议总价50%即760000.00元(大写: 柒拾陆万元整), 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协议总价15%即228000.00元(大写: 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 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一般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 4161 8010 0100 011 382
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种类立刻间: 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发票(时间具体填写)
三、 交货时间、 地点
3.1交货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时间为准 。
若无其她尤其约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 包含每批货物名称、 编号、 重量、 体积、 价款、 送货人、 发货时间、 到货时间及本协议项目货物总清单等供货基础信息。交货 2 天前,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供货基础情况通知甲方, 不然,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担。交货次序以甲方项目实际需求次序为准, 交货日期以到货现场到货签收单时间为准。
对于乙方提前交货、 逾期交货或者供货经验收不合格情况, 甲方无保管义务; 如乙方要求甲方临时代为保管, 其毁损灭失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将交货时间提前, 应提前通知对方且经书面确定。
3.2交货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中核半岛城邦项目部施工现场
四、 质量标准
4.1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1、 设备设计、 制造、 安装、 检验、 试验符合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 规范要求, 对国家相关安全。环境等强制性标准, 必需充足满足其要求。 2、 提供产品应为成熟产品, 其设备及方案应设计优异、 结构合理、 安全可靠、 节能高效、 经济适用、 操作简单; 制造工艺技术优异。质量检测及控制完备, 达成规模化、 标准化生产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成当今中国同类产品优异水平。 3、 产品制造需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需经过ISO9000、 14000等相关资质认证, 以及行业CCC认证、 设备卫生许可批件、 节能产品认证等专题资格认证, 以及第三方合格、 完整质量检测。产品制造应含有对应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 提供关键检验设备型号数量、 检验试验设备精度等级、 设备检定使用期等具体说明, 须满足质量检验及控制要求 。
如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换货/降价部分甚至整批货物, 乙方对此负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所以所遭受损失。
4.2 货物适用范围及不足: 乙方供给设备必需满足中核半岛城邦项目设计图纸参数选型要求。假如因乙方所提供货物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使用, 而乙方又未做出尤其说明, 则不管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 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 乙方都必需无条件进行补救, 并赔偿甲方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4.3 货物质量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乙方供给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 包装
5.1 包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 防霉、 防锈、 防爆、 防腐蚀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方法和警示标志, 以确保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安装使用现场。产品包装前, 乙方负责对货物部件进行检验清理, 不留异物, 确保零部件及备品备件齐全并分别包装。
每件或每批次包装箱内, 应附有包含分件名称、 数量、 价格、 制造商、 协议编号、 机组号、 图号具体装箱单、 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实书、 技术说明各一份。另提供装运清单一式二份。
5.2 如因乙方提供包装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数量或质量等不能符合协议约定, 不管在何时何地一经发觉证实, 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 乙方应负责立刻无条件立刻修理、 更换或赔偿, 确保满足甲方工期需求。
5.3 对于进口货物包装, 应有海关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签证书并盖有海关印章字样。
5.4 其她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按摄影关规范进行, 包装物【不回收】。
六、 运输、 装卸及保险
6.1 运输方法: 由乙方负担货物运输工作。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负担装卸、 运输责任和费用。运输途中发生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出现问题, 乙方应立刻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甲方工期需要; 乙方与承运单位和保险企业交涉, 甲方应主动配合。
6.2 乙方应负责办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保险, 并负担相关保险费。
6.3 其她约定: 乙方安排货物运输前需跟甲方进行沟通协调, 货物到场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搬卸。
七、 验收与交付
7.1 验收方法、 时间与验收标准: 乙方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 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制造合格证、 装箱单、 质量证实书, 特种设备或特殊配件还需提供产品制造许可证, 检验汇报等。
7.2 交付
货物卸车后, 甲方、 乙方、 监理单位(若有)和甲方指定安装单位(若有)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 规格型号、 数量检验, 检验合格后, 甲方签署收/调料单, 作为交付凭证; 需安装调试产品, 经安装调试结束且稳定运行7以后, 甲方签署接收凭证作为交付依据。甲方对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签署只证实乙方提供货物性能和参数临时被接收, 不排除货物安装使用过程中乙方对货物本身存在潜在质量缺点应负担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注明时间为准。
7.3 验收与交付清单及凭证, 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八、 安装、 调试、 培训
8.1 到货后 7日内, 乙方应负责在甲方处安装、 调试产品, 并负责对甲方职员进行相关培训, 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产品操作技能。产品安装、 调试、 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中, 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8.2 经调试不能达成甲方使用要求, 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 乙方赔偿甲方所以遭受工期损失及其她相关损失。
8.3 其她约定: 受工程进度、 场地、 工序交接等实际条件制约, 具体产品安装调试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九、 质保期及质量保修
9.1 质保期: 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质保期为 48个月, 从 产品运抵现场 之日开始起算。
9.2 在质量确保期内, 乙方负责提供缺点产品无偿维修、 更换等服务, 并负担因为质量问题产生费用。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乙方必需在两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如甲方认为必需, 乙方在两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9.3 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维修、 更换服务请求, 甲方能够自行处理, 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按市场价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协议款项中得到赔偿。若协议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维修或更换后部分产品质量确保期对应延长。
十、 违约责任
10.1 不能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超出 30天视为不能交货, 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 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未交货部分协议, 乙方向甲方负担协议总价 30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2 逾期交货赔偿费: 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 0.06 %/天计。逾期交货超出 30 天, 甲方可解除协议, 另行选择乙方, 乙方负担逾期交货赔偿费及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0.3 质量缺点: 乙方供给货物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标准, 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 10 %违约金, 甲方可拒绝接收或让步接收处理, 并要求乙方负担对应损失。
10.4 数量缺点: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数量交货时, 甲方选择退货,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0 %违约金, 并负担因为退货所造成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如数补交, 乙方应在 10 天内补齐, 逾期不能补齐,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5 %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10.5 包装缺点: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包装, 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负担协议总价款 10 %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因为包装问题遭受损失。
10.6 协议转让与分供: 乙方私自转让供货义务或者采取分供方法供货, 应向甲方负担本协议总价款 30 %违约金。
10.7税票提供: 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其真实性、 正当性、 立刻性负责, 不然向甲方负担协议总价10%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8 甲方逾期付款: 乙方有权停止一切后期服务, 甲方超出3个月未支付到期货款,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0.9 其她约定:
十一、 不可抗力及风险负担
11.1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极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并立刻向对方通知不能推行或须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在向对方提供真实正当有效证实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延期推行或部分推行, 并免予负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后没有主动采取方法, 或者未立刻通知对方, 应该对对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11.2 因协议一方延迟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延迟推行方对应责任。
11.3 产品损毁、 灭失风险, 乙方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前由乙方负担, 在指定交货地点交付后甲方负担。
十二、 争议处理方法
因推行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甲乙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协议生效
13.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协议约定足额交纳履约确保金后生效, 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推行完成、 款项结清后失效。
13.2 本协议一式 四 份, 甲方执 二 份, 乙方执 二 份, 含有相同效力。
十四、 其她约定
14.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相关本协议变更、 结算等必需经甲方指定责任人 许鹏 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发生效力, 任何其她人签字、 仅加盖公章无甲方指定责任人签字、 仅有甲方指定责任人签字无盖章, 该文件不发生效力。
14.2 本协议是否为涉密协议(是/否): 。本协议为涉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保密, 保密期限不限于协议使用期。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赔偿对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乙方: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企业(签章)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望江路1号 邮编: 443100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郑晓军 委托代理人:
指定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冯家湾支行
指定银行账号: 1807 0125 2900 0023 417
行号: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武汉奇力士科技发展有限企业(签章)
地址: 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光谷B5栋
邮编: 430000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开户行: 兴业银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指定银行账号: 4161 8010 0100 0113 82
行号: 217509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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