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 用 热 合 同
协议编号: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为了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给和使用中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本协议内标题只为方便参考而设, 并不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且不应限制、 改变、 扩大或以其她形式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解释。
2、 本协议中对任何法律、 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提述包含不时修订、 编纂或重新制订法律、 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和词句在本协议中含有以下意义:
1. 本协议: 指此“供用热协议”, 包含随时修改此协议全部附件、 赔偿协议。
2. 热、 用热: 指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由供热方提供用热方使用蒸汽和(或)热水。
3. 热费: 用热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就使用用热量向供热方支付款项。
4. 计量装置: 安装于指定位置, 用以测量用热方用热量计量表及全部附件。
5. 瞬时流量: 单位时间内流过计量装置管道处蒸汽或热水质量。
6. 量程: 满足计量装置精度要求计量范围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7. 管损: 蒸汽或热水经过供热管道输送过程中自供热方总流量出口处到用热方计量装置处损失量。
8. 支线阀门: 安装于自供热方主管道接出供给用热方用热支线管道, 控制用热方用热开闭阀门。
9. 疏水: 用热方用热过程中用热设备及管道中产生冷凝水。
10. 不可抗力: 双方在订约时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暴雨、 冰雹、 地震、 海啸、 雷击或台风等严重自然灾难以及战争、 政府法律法令颁布或改变, 政府行政干预等。
第二条 用热地点、 用热性质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范围:
(二)用热性质为以下第_ _项:
1.工业生产用热
2.居民用热
3.其她用热
(三)用热方申请用热量为以下第 _1_项 。
1.蒸汽量为额定 吨/小时, 最低 /吨/小时。
2.热水为额定________吉焦/小时, 最低_______吉焦/小时。
供热方出口: 供热压力 Mpa, 供热温度 ℃, 供热管径 mm, 计量表通径 mm。
(四)该用热为以下第___1__项:
1.连续用热,
2.间断用热。
第三条 计费标准及结算、 计量方法
(一)供热价格: 供热方依据用热方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 根据徐州市物价局同意价格收取热费。现实施用热方用热价 元/吨。协议使用期内, 如上述有权部门价格调整时, 根据调价文件要求实施。
(二)日常热费用热方按月结算。结算起始时间为上月最终一天起至当月最终一天止根据计量表读数作为结算依据,按吨计费(若遇休息日, 合适调整), 每个月汽费总量由双方签字确定, 再进行结算。热费收取采取支票结算方法, 每个月最终一天供热方将缴款通知书送交用热方。支付方法为以下第___1__项:
1.用热方每个月__10__日前向供热方支付上月热费(遇节假日顺延)。
2.用热方每个月______日前比照申请用热量计费向供热方支付当月热费____________元。
双方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三)依据蒸汽输送过程中存在固有特征、 计量装置计量特点、 用热性质不一样特点, 用热量计算方法为:
第四条 供、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计量、 维护管理
1、 供热方和用热方确定,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在 用热方建设红线外1米 。供、 用热双方各自负担其产权范围内供、 用热设施日常维护、 更新、 维修责任及费用。
2、 为了便于统一计量, 维护供用双方利益, 用热方依据申请用热量选择供热方指定计量装置安装于双方管道分界点处, 计量装置产权属用热方全部, 供热方管理用热方监督, 日常维护由供热方负责, 更新、 维修发生材料费用由用热方负责, 且计量装置前所装阀门由供热方管理。计量装置每年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一次, 计量装置检验费用由用热方负责。同时用热方负担远程监控用户端设备及通道资源使用费用。
3、 计量装置电源应设专线, 除电网停电外(用热方必需将停电, 送电时间立刻通知供热方), 用热方不得切断计量装置电源。计量装置停电期间用热量按停电后五个正常工作日平均用热量工作单位小时用热量乘以计量装置停电小时数计算。
4、 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停运时, 用热方应立刻通知供热方处理, 不得私自随意拆卸、 修理或改动, 修复计量装置期间用热量按修表后五个正常工作日平均用热量工作单位小时用热量乘以故障小时数计算。
5、 甲乙双方对计量装置正确度有异议时, 可提请有资质机构校验, 经校验确定计量装置误差未超出许可范围, 校验费由提出方负担, 反之, 如计量装置误差超出许可范围, 所发生校验费由误差受益方负担。在计量装置校验期间含有供热条件, 计量装置校验期间用热量根据校表后五个正常工作日平均用热量进行计算。
6、 乙方按用热申请里参数选择流量仪表型号, 如乙方实际用热与用热申请参数不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进行整改, 且流量计更换费用、 管道整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不然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或终止协议。
第五条 供热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协议约定向用热方供热。
(二)有权对用热方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用热方在协议约定用热地点、 数量、 范围内用热, 对用热方超量用热或超使用范围用热有权收取增容费。
(四)用热方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 供热方有权中止供热要求用热方整改。
(五)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热, 供热方应加强供热机组、 管网维护和保养并定时安排检验和检修, 每年定时全线停汽检修提前__3_日通知用热方。其它临时检修及突发事故抢修提前1小时通知用热方, 并立刻组织抢修, 立刻恢复供热。
第六条 用热方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方根据协议约定蒸汽质量向用热方提供热力, 有权对供热方收取热费及确定热价申请复核。根据协议约定向供热方支付热费。
(二)用热方应将本单位用热方法及特点书面通报供热方。用热方需要增大或降低用热量使用热量发生较大变动、 计划检修时暂停或者停止用热、 用热性质发生改变、 移动计量装置和迁移用热地址时, 应立刻与供热方联络,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热方, 经供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然供热方可中止供热或终止协议。
(三)用热方产权范围内用热设施应取适当地政府有权部门有效使用许可文件。用热方应认真维护, 立刻检修。用热方用热管道改线, 需经供热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双方产权分界点后用热方辖区内用热设施, 供热方提出维修时, 用热方必需维修, 不然供热方有权中止向用热方供热, 待用热方整改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热。
(四)用热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用热要求, 自行负担用热安全责任。
(五)供热方如采取抄表方法统计计量装置量数或在用热方区域进行用热设施检验、 施工时, 用热方应给予主动帮助和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违约责任
1. 供汽过程中由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由供热方负担赔偿责任。
2、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供热方不负担责任:
(l)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政府或者上级主管(供电)部门命令造成停止供热;
(2)用热方私自改动供热设施;
(3)热力设施正常检修、 遇有事故险情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4)停电停水造成供热中止。
除上述情况外, 供热方未按协议约定无故停止供热, 给用热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供热方负担。
2. 供热方在有计划停炉停汽情况下未通知用热方, 应负担由此而给用热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二)用热方违约责任
1、 用热方每个月10日前仍未足额交纳应付热费(遇节假日顺延), 视为逾期, 从10日起每日根据所欠热费总额千分之五向供热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供热方有权中止供热或终止协议。
2、 用热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供热方有权中止供热或终止协议, 同时用热方向供热方支付2倍于上月热费违约金。造成供热方损失, 用热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1)未经供热方同意私自改变用热性质或向第三方转供;
(2)私自在计量装置前开通、 搭接用热管道或开放疏水;
(3)私自切除计量装置电源或拆卸计量装置;
(4)私自拆卸、 改动用热设施及其附件, 或者违反操作规程, 可能造成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计量不符或伪造停止供热统计;
(5)有意超量程用热, 或在用热方正常生产用热情况下, 未通知供热方而忽然中止使用蒸汽或其它违规操作造成供热方设施损坏或热网故障。
(6)未依据流量计厂家说明书安装规范要求安装
第八条 协议使用期限
协议期限为 年, 从__ 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
第九条 协议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定, 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__2___种方法处理:
1. 双方同意由_企业所在地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协议推行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1. 当事人双方同意因推行本协议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书面寄送或传真为有效, 收件地址为本协议签字页地址或传真号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 用热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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