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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桥村板栗林山场合作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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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刘桥村板栗林山场所作协议 甲方: 刘小松 乙方: 大冶市恒泰益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杜刚 为了搞活闲置集体林权, 优化整合资源, 促进集体与个人双赢发展。现经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土地管理法》、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 特签订本协议。 一、 项目名称 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板栗林山场。 二、 转包合作模式、 承包经营期限 甲方将其取得板栗林山场110亩(共同议价3万元)作为出资额, 与乙方共同承包经营, 期限为30年。 三、 经营方法: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独立核实、 依法纳税。 四、 土地面积、 位置 甲方将孟家山林场以下范围林地承包给乙方: 孟家山林场界至, 北以南刘后背山岩为界, 东以下纪堰坪为界, 南以岳家沟为界, 西以孟家山至南刘堰坪路线为界, 具体承包面积以国土部门勘察地形图为准, 确保承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亩。 五、 土地用途: 用于经营与生态旅游开发相关农林、 畜牧业、 药材等相关产业经济开发。 六、 七、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法 1、 本协议承包价款为¥460000元(大写 肆拾陆万元)。 2、 承包金支付方法为每十年一周期, 约定每七天期末年公历12月31日前付清承包金。第一周期(-2023年)支付承包金60000元(人民币陆万圆整), 第二周期(2023-2033年)支付承包金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第三周期(2033-2043)支付承包金100000元(拾肆万圆), 以后每七天期各支付承包金100000(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八、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促进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土地用途合理开发利用。 2、 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 确保乙方自主经营, 不得向乙方摊派其它费用, 侵犯乙方正当权益。 3、 确保乙方享受大冶市刘仁八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含相关补助)。帮助乙方完成土地利用、 项目建设各项审批办理工作及供灌水、 供电、 通讯报装手续, 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4、 甲方为乙方报装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供电手续,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 在承包期内, 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周围工农关系事宜, 确保乙方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6、 帮助乙方办理本协议所辖地块承包地土地经营权证、 林权证、 出售林木检疫证、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等与推行本协议相关权利证书,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以促进乙方正当经营。 7、 在承包期限内, 甲方不得无故调整乙方承包地范围。 8、 在现有资源条件下, 无条件向乙方提供林场周围隶属设施(配电房、 水井、 现有水库等)供其使用。 9、 如因发展需要, 需流转农民承包土地,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与农户办理土地流转承包手续; 对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由甲方协调征收给乙方, 但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 为乙方提供宽松投资建设环境, 实施“三制”挂牌保护。 11、 协议期满后, 景区优先考虑给乙方续租, 若乙方不再续租, 乙方在景区新增固定资产, 经专业部门评定由承包方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需确保在10月30日前做好项目计划设计、 可行性汇报等; 并确保在1月1日前开启开发建设。 2、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金盆山景区全部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3、 必需根据本协议约定土地用途合理开发利用, 并按期按时交纳承包金。 4、 享受林地经营权、 管理权、 收益权, 在承包期内, 有权依据项目发展需要, 按计划设计方案兴建办公场地、 休闲农庄及相关配套设施(职员食堂、 宿舍、 门卫、 仓库、 修路等), 乙方添置相关财产及设施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手续; 5、 在承包期内, 乙方享受独立自主经营权, 有权对所承包荒山、 荒坡地进行平整改造, 对外进行联营、 转租; 承包期内,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需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 配置对应防火器材、 消防人员, 并按要求和要求砍伐森林防火隔离带, 或者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 确保公共安全。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申报相关项目, 甲方在符合宏观产业政策情况下, 应无条件提供支持; 7、 乙方因推行本协议义务或者项目建设经营需要, 有权对甲方公用设施合理无偿使用, 但全部权仍归甲方; 如因生产经营需要, 需对现有林木进行砍伐和改造, 应取得甲方和林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8、 承包期届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包权; 9、 本协议期满后, 如乙方种植苗木未成材, 甲方应尽可能满足乙方续租要求, 续约租金按现时价格商订, 但给予乙方合适优惠; 10、 有义务保护自然资源, 搞好水土保持, 合理利用林地。 11、 本协议期满后, 乙方经过开发耕地、 草地、 林地, 提升土地利用率及地力, 甲方必需依法按市场评定价给予乙方赔偿。 12、 在相同条件下, 享受国家发展农业生产农资补助; 九、 转包 1、 在承包期内, 经甲方同意, 本着平等、 自愿、 互利、 合理利用标准, 乙方能够将承包部分林地转包给第三方, 但不得私自改变原协议土地利用用途。 2、 本协议转包后, 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终止, 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推行义务。 十、 尤其约定 1、 承包期内, 若发生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 村民拦路等挠乱乙方正常生产秩序事件发生, 甲方应极积协调处理。若因甲方协调力度不大、 协调效果不显著给乙方造成损失, 则乙方可酌情减交第二年承包费用。 2、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难, 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减产或绝产,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降低或免去乙方承包费。 3、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将享受本协议项下承包地经营权, 双方并以此协议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逾期未交付, 由甲方按本协议负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签署后, 该项目区域内现有林木以及其她农作物、 杂树、 杂草归乙方承包经营。 5、 承包期内, 乙方对承包土地道路由乙方负责保养和维护, 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对道路进行改造并提升通行条件, 承包期满后, 甲方应对此给予赔偿。 6、 乙方在承包期内, 因项目建设需缴纳社会风险确保金100万元, 由乙方缴存双方指定银行账户, 并承诺因项目建设产生一切债权债务由负担, 并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一次性退还。 十一、 相关第三人协议解除约定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 甲方与湖北劲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企业签署《孟家山林场承包协议》、 《大冶市金盆山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协议书》解除, 原承包人协议权利与义务即行终止。 十二、 本协议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具法律约束力,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国家建设征收或征用该片林地, 甲方应在征收征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之内, 将文件要求林地座落、 范围、 收回理由、 收回日期书面通知送达乙方, 相关征收、 拆迁、 征用等赔偿款由乙方全额享受(但原有隶属设施、 青苗费及土地赔偿费除外)。 3、 本协议承包期满后, 如双方未续签, 则相关承包土地上由乙方投资多种建筑物、 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财产权益, 依据双方选定评定机构评定价款, 按以下方法处理: (1)承包期满, 如甲方决定将本协议项下土地承包给第三人, 则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所取得各项赔偿款、 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 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本协议, 赔偿款、 赔偿款由受包方在10天内付清, 乙方在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后退场。 4、 如甲方反复发包该地块, 致使乙方经营受阻, 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及资金投入。 十三、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推行期间, 甲、 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 除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 还应按乙方实际投资总额20%支付违约金。 十四、 其她 1、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 本协议一式五份, 自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报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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