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篇一: 道路绿化工程协议书】
道路绿化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xxxxxx村内道路及周围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 为确保准期保质完成本工程,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 紧密配合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明确双方职责, 特签署本协议, 条款以下:
一、 工程地点: xxxxxx村内道路及周围环境景观绿化
二、 工程总造价: 。
三、 工期: 乙方确保在 年月日开工, 于 年月日完工, 工程标准达成甲方提供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 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含有施工条件, 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 技术交底等工作; 乙方接到图纸后, 立刻做出材料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 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成, 经初验合格后, 支付协议价款40%; 工程全部完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30%; 年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 工程质量:
1、 所栽苗木质量必需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不得私自改变苗木品种、 规格及质量, 全部苗木必需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 施工过程中, 乙方严格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3、 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 确保安全, 如有事故发生, 后果自负;
4、 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 立刻清理废弃物。
七、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 大树立刻支撑, 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 以免磨伤树皮;
2、 栽植后立刻封堰浇透水;
3、 立刻中耕除草、 施肥、 修剪, 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 苗木要立刻防治病虫害;
5、 苗木管理期间, 必需常常清理多种废弃物;
6、 乙方包栽包活, 在栽植完工后, 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 养护标准达成苗木成活率100%, 规格符合施工图要求。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 工程验收方法:
1、 依据乙方申请, 甲方组织xxxxxx村两委进行验收;
2、 经验收合格由xxxxxx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书后, 三日内组织验收, 甲方推迟验收, 每推迟一天赔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 甲方如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 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要求, 负责无偿修补或立刻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 需补植苗木, 由乙方负担补植费用, 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投标报价两倍计算。
2、 乙方必需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不能按期完成, 每推迟一天负担1000元违约金。
3、 本工程不得分包、 转包, 如出现上述行为,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确保金, 并有权拒付相关工程款。
4、 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 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 甲方能够另行处理。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并签定补充协议, 含有相同效力。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 ,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相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电话:
乙方(签字)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 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甲方: *****公路管理站
乙方: ***********花圃
甲方将***公路k0+000至k15+000路段栽植绿化小灌木工程委托乙方完成,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路两侧小灌木栽植。
2、 施工范围: 挖坑、 购苗、 运输、 栽植、 浇水、 修剪。
3、 施工要求: 公路两侧绿化带内每隔100m栽植1丛红叶小蘖或金叶女负小灌木, 冠径≥50㎝, 苗高低一致, 公路两侧红黄相间栽植, 村口、 叉路处加密栽植。
二、 工程造价及施工方法:
1、 工程造价: 每丛小灌木50元, 总价以验收结果为准。
2、 施工方法: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法按要求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三、 工期: 10月27日---11月5日, 工期为10天, 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施工质量检验监督及工程款结算, 在工程结束后组织人员验收, 出据验收单, 依据验收结果当年结付工程款。
2、 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 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保质、 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在5月前对未成活苗木进行无偿更换补植(人为、 机械损坏苗木、 丢失苗木不在无偿更换之列)。
五、 付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
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代表: (签字)
乙方: ****花圃(章) 代表: (签字)
***年**月***日
【篇三: 三门峡至浙川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协议协议书
发包方: 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企业
承包方:
签署时间:
完工日期: 4月9日
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
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道路绿化工程
二、 工程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
三、 工程编号: lygk01004
四、 承包范围和内容: 东方之珠围墙外绿化工程施工, 浦檀路绿化工程、 郑州路、
重庆路绿化工程施工, 金桥路绿化工程、 佟圩路绿化工程施工等。
五、 工程造价: 中标价
大写:
一、 发包方
1. , 负责红线外进场道
路维修。
2.日前, 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施工用水源、 电源、 变电
器(包含水表、 配电板), 应满足施工用水、 用电量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
平整, 拆迁障碍物资料。
3.本协议签署后
4.本协议签署后天内(以收签最终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建筑安装施工图份。 5.组织承、 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施工图交底会审, 并做好三方签署交底会审纪要, 在2 天内分送相关单位, 3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1 份。
二、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 临时设施、 水电管线铺设、 管理、 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 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预算、 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 成品、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含月计划), 用水、 用电计划, 送发包方。
三、 工程期限
1.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 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自 年 2月 1日开工至 年 4 月 9 日完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完工日期, 见附表一)。
2.开工前天,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 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 工期对应顺延:
⑴、 按施工准备要求, 不能提供施工场地、 水、 电源道路未能接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 影响进场施工。
⑵、 凡发包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 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 配、 代、 换而影响进度。
⑶、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因为施工无法进行原所以影响进度。
⑷、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 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 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
⑸、 非承包方原所以监理签证不立刻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⑹、 未按协议要求拨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⑺、 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误工期。
四、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成: 一次性验收合格。
2.承包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收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⑴、 由承包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必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 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⑵、 由发包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也必需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 方可用于工程。
⑶、 隐蔽工程必需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验、 验收签章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⑷、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并立刻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 应会同发包方、 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⑸、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常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立案;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应经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站、 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 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⑹、 工程完工后, 承包方按要求对工
程实施保修, 保修时间自经过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五、 建筑材料、 设备供给、 验收和差价处理
1.除发包方供给以外其她材料、 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2.发包方供给承包方采购材料、 设备, 必需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 应许可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 方可用于工程, 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负担; 不符合质量要求, 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 设备方负担。
3.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处理措施: 投标书项目以外工程, 按云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实施。
六、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按投标书所要求价和三门峡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价款结算措施实施。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进度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80%(一年内)。
3.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80%时, 待养护期一年办完交工验收后一次支付给承包方所剩尾款。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 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 按日支付进度款或尾款1%作为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承包方停、 窝工损失, 应由发包方负担。
6.本协议造价结算方法: 7.承包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方审计、 审核后, 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30天内审查完成, 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 承包方可将视为发包方认可承包方完工结算。
七、 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 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施工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 作为施工补充依据, 承、 发包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地方, 承包方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立刻会同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 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含返工损失、 停工、 窝工、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构配件积压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并调整协议造价。
3.承包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 提出修改设计、 修改工艺合理化提议, 经发包方、 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省价值按国家要求分配。
4.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 必需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
纸, 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 必需另行协商, 在取得投资落实证实,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 承包方才予实施。
八、 工程验收
1.完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园林绿化项目完工验收暂行要求》、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部门制订完工验收要求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方方可使用。
3.在要求保修期内, 凡因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和质量缺点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 范围和期限按城镇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筑工程保修措施(试行)》实施。
九、 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为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协议要求工期交付使用, 按协议中第九条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奖罚要求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责任:
1.未能根据协议要求推行自己应负责任, 除完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因为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 应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同时, 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质量或其她问题, 由发包方负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以后不进行验收, 按要求期违约金。
5.此协议资金担保, 由三门峡市财政局担保, 同时出据担保承诺书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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