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调查
技术方案(讨论稿)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O一O年三月
1 垃圾填埋场基础资料调查
1.1 基本要求
收集湖南省各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资料(初步拟定每个市州选取2个垃圾填埋场),以了解湖南省垃圾填埋场的分布、处置、防护管理与周边水文地质现状。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内容在附表中有体现):
(1) 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行状况:垃圾填埋场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设及运行时间、使用年限、预计封场时间、填埋容量、填埋量与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填埋固废的类型以及分单元填埋情况;
(2) 垃圾填埋场的防护与环境管理状况:渗滤液产生量、采取的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工艺及处理容量、排放去向、雨污分流情况、环境监测状况(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气体收集装置设置状况及利用情况以及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情况;
(3) 垃圾填埋场周边水文地质与环境状况: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填埋场地质条件(地形状况、地貌、地质结构)、周边环境信息(是否有水源地、土壤植被、周边土地利用状况)以及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1.2 技术要点
(1) 以上资料可到相应的生活垃圾管理机构查询和环保部门查找,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
(2) 在垃圾填埋场的基础资料中,应包含重要的现场图片资料。
渗滤液指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按现有全部年数据计取。
(3)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通常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采取的防渗措施应细化到防渗单元与防渗材料。
(4) 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设置了雨污分流系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提供图片资料。
(5) 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
2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方案
2.1 监测点位的布设
(1) 对设置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采样点设在处理设施的出口和调节池。
(2) 对无法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滤液排入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采样点设在排入排水管网的排口;对渗滤液采用密闭法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采样点设在输送桶或贮存装置中;对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或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采样点设在排入环境水体的外排口和排入排水管网的排口。
(3) 对于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也要进行监测,监测点位的布设视具体情况而定。
2.2 采样频次
丰水期(5-6月)和枯水期(10-11月),每个水期采样1次,每个水期采样1次,每个项目均采集平行样,采集间隔0.5 h。
2.3 采样方法
对不同监测项目应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与保存期、应采集的水样体积和容器的洗涤方法等参考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4 监测项目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监测的项目为: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和总铅。
2.5 分析方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中各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采用表1所列的方法标准,根据调查与监测情况填写附表2-1。
表1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度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86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03-198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1989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5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6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7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8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
9
总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10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1987
11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1987
12
总砷
砷、硒、锑、铋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3
总铅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2.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参见HJ/T 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和HJ/T 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2.6.1 现场质量保证
采样时需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
2.6.2 实验室质量保证
(1)全程序空白
每批次监测样品应做全程序空白样品,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精密度控制
每批次监测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至少做1个样品的平行样。若测定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最终结果以双样测定值的平均值报出;若测试结果超出允许偏差的范围,在样品允许保存期内,再加测一次,监测结果取相对偏差符合质控指标的两个监测值的平均值。否则该批次监测数据失控,应予以重测。部分项目控制要求见表2。
表2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测定项目精密度控制指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样品含量范围 mg/L
允许相对偏差 %
1
化学需氧量(CODCr)
5-50
≤20
50-100
≤15
>100
≤1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25
3-100
≤20
>100
≤15
3
氨氮
0.02-0.1
≤20
0.1-1.0
≤15
>1.0
≤10
4
总磷
≤0.025
≤25
0.025-0.6
≤10
>0.6
≤5
5
总汞
≤0.001
≤30
0.001-0.005
≤20
>0.005
≤15
6
总镉
≤0.005
≤20
0.005-0.1
≤15
>1.0
≤10
7
六价铬
总铬
≤0.01
≤15
0.01-1.0
≤10
>1.0
≤5
8
总砷
<0.05
≤20
>0.05
≤10
9
总铅
≤0.05
≤30
0.05-1.0
≤25
>1.0
≤15
(3)准确度控制
实验室分析准确度可采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中的任意一种方法来控制。在对每批次样品进行分析时,需对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样品或自配标准溶液进行同步测定,若标准样品测试结果超出保证值范围,或自配标准溶液分析结果相对误差超出±10%,应查找原因,予以纠正。部分项目控制要求见表3。
表3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测定项目准确度控制指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样品含量范围 mg/L
加标回收率 %
1
氨氮
0.02-0.1
90-110
0.1-1.0
90-105
>1.0
90-105
2
总磷
≤0.025
85-115
0.025-0.6
90-110
>0.6
90-110
3
总汞
≤0.001
85-115
0.001-0.005
90-110
>0.005
90-110
4
总镉
≤0.005
85-115
0.005-0.1
90-110
>1.0
90-110
5
六价铬
总铬
≤0.01
85-115
0.01-1.0
90-110
>1.0
90-110
6
总砷
<0.05
85-115
>0.05
90-110
7
总铅
≤0.05
80-120
0.05-1.0
85-115
>1.0
90-110
2.7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及其限值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的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执行,具体如下:
2.7.1 控制项目
选取其中的部分项目开展监测: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和总铅。
2.7.2 排放限值
(1) 对设置了污水处理装置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其排放限值执行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 对无法自行处理、需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其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和总铅的排放限值执行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 对于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排入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达到表4规定浓度限值;排入环境水体或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并达到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
(4) 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也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表4中的限值。
表4 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4
悬浮物(mg/L)
30
5
氨氮(mg/L)
25
6
总磷(mg/L)
3
7
总汞(mg/L)
0.001
8
总镉(mg/L)
0.01
9
总铬(mg/L)
0.1
10
六价铬(mg/L)
0.05
11
总砷(mg/L)
0.1
12
总铅(mg/L)
0.1
3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调查监测方案
3.1 监测点位的布设
根据垃圾填埋场已有的监测井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位,不额外打造新的监测井。主要涉及:本底井,一般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井,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污染监视井:两眼,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50m处。对于没有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垃圾填埋场,考虑其对周边地下饮用水的影响,监测点位可设在附近农户的自打井内。
3.2 采样频次
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每个水期各采样1次。若当地环保部门有季度监测数据的可适时采用。
3.3 采样方法
用特制的小水桶提取水样(考虑到监测井口径很小,深度达20米,要特制带铅锤的水桶),严禁用水泵抽吸水样,每个样品采集2000ml,特殊项目的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进行。
3.4 监测项目
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的项目为: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
3.5 监测方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5750.4-2006
2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GB/T 5750.4-2006
3
高锰酸盐指数
酸性法或碱性法
GB11892-89
4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5
硝酸盐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06
6
亚硝酸盐
重氮偶合分光光度法
GB/T 5750.5-2006
7
硫酸盐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06
8
氯化物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06
9
挥发性酚类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10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GB/T 5750.5-2006
11
砷
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06
12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
13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14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15
氟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5750.5-2006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17
铁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18
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19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20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
3.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参见HJ/T 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6.1 实验室质量保证
(1)空白试验
每批水样分析时,应同时测定现场空白和实验室空白样品,当空白值明显偏高、或两者差异较大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2)精密度控制
凡样品均匀能做平行双样的分析项目,每批水样分析时均须做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较小时,至少应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双样。平行双样可采用密码或明码两种方式,若测定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最终结果以双样测定值的平均值报出;若测试结果超出允许偏差的范围,在样品允许保存期内,再加测一次,监测结果取相对偏差符合质控指标的两个监测值的平均值。否则该批次监测数据失控,应予以重测。部分项目精密度控制要求见表6。
(3)准确度控制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监测中,采用标准物质和样品同步测试的方法作为准确度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对于受污染的或样品性质复杂的地下水样品,也可采用测定加标回收率作为准确度控制手段。部分监测标准物质测试结果的允许误差或加标回收率的允许范围见表6。当标准物质或加标回收率测试结果超出了表6规定的允许范围,表明分析过程存在系统误差,本批分析结果准确度失控,应找出失控原因并加以排除后才能再行分析并报出结果。
表7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监测项目质量控制指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样品含量范围 mg/L
精密度 %
准确度 %
加标回收率
允许误差
1
pH值
1~14单位
0.05单位
-
-
2
总硬度(以CaCO3计)
<50
≤10
90-110
≤10
>50
≤8
95-105
≤5
3
高锰酸盐指数
<2.0
≤20
-
≤20
>2.0
≤15
-
≤15
4
氨氮
0.02-0.1
≤15
90-110
≤10
0.1-1.0
≤10
95-105
≤5
>1.0
≤8
90-105
≤5
5
硝酸盐
<0.5
≤15
85-115
≤15
0.5-4
≤10
90-110
≤10
>4
≤5
95-105
≤8
6
亚硝酸盐
<0.05
≤15
85-115
≤15
0.05-0.2
≤10
90-110
≤8
>0.2
≤8
95-105
≤8
7
硫酸盐
1-10
≤15
90-110
≤10
10-100
≤10
90-110
≤8
>100
≤5
95-105
≤5
8
氯化物
1-50
≤10
90-110
≤10
50-250
≤8
90-110
≤5
>250
≤5
95-105
≤5
9
挥发性酚类
<0.05
≤20
85-115
≤15
0.05-1.0
≤10
90-110
≤10
>1.0
≤8
90-110
≤8
10
氰化物
<0.05
≤20
85-115
≤15
0.05-0.5
≤15
90-110
≤10
>0.5
≤10
90-110
≤10
11
砷
<0.05
≤15
85-115
≤15
>0.05
≤10
90-110
≤10
12
汞
<0.001
≤30
85-115
≤15
0.001-0.005
≤20
90-110
≤10
>0.005
≤15
90-110
≤10
13
六价铬
<0.01
≤15
90-110
≤10
0.01-1.0
≤10
90-105
≤5
>1.0
≤5
90-110
≤5
14
铅
<0.05
≤15
85-115
≤10
0.05-1.0
≤10
90-110
≤8
>1.0
≤8
95-105
≤5
15
氟
<1.0
≤10
90-110
≤10
>1.0
≤8
95-105
≤5
16
镉
<0.005
≤15
85-115
≤10
0.005-0.1
≤10
90-110
≤8
>0.1
≤8
95-105
≤8
17
铁
<0.3
≤15
85-115
≤15
0.3-1.0
≤10
90-110
≤10
>1.0
≤5
95-105
≤5
18
锰
<0.1
≤15
85-115
≤10
0.1-1.0
≤10
90-110
≤5
>1.0
≤5
95-105
≤5
19
铜
<0.1
≤15
85-115
≤10
0.1-1.0
≤10
90-110
≤5
>1.0
≤8
95-105
≤5
20
锌
<0.05
≤20
85-120
≤10
0.05-1.0
≤15
90-110
≤8
>1.0
≤10
95-105
≤5
3.7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量标准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执行。
4.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调查
4.1监测点位的布设
垃圾填埋场对周边土壤的影响主要通过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和大气飘尘沉降两种方式。点位以垃圾填埋场地为中心向由密渐疏呈放射状布设,每个方向在填埋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至少布2个点,点位的具体布置要考虑垃圾填埋场的地理环境(如:地势、风向等)。在点位布设范围外附近相同土壤类型地设置1个背景点,作为调查对照点。若发现某一土壤监测点位存在监测指标超标的情况,则补测该点位附近有代表性的植物样品。
4.2采样频次
枯水期采样1次。
4.3 采样方法
在监测点位50米×50米采样区域内按梅花法布置分点,采集分点中部位置规定深度的土壤,等重量混匀后用四分法弃取,保留相当于风干土3公斤的土样。采样时用采样铲挖取面积25厘米×25厘米,深度为0-20厘米的表层土壤。若发现某一土壤监测点位存在监测指标超标的情况,下次监测时补采该点位的剖面样,自下而上采集不同深度土壤(浅层土壤),中层取20-50cm,底层取100-120cm。
4.4 监测项目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关注常规及重金属指标,具体为:pH值、汞、镉、总铬、砷、铅、铜、锌、铁、锰、氟化物。
4.5 监测方法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中各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8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
土壤pH-电极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2
汞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3
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4
总铬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09
5
砷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6
铅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7
铜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8
锌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9
铁
土壤 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10
锰
土壤 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11
氟化物
土壤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植物中各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前处理)技术规定》。
4.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4.6.1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1)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的重复结果应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内。
(2)精密度控制
每批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平行双样检查,当批样品量<10个时,平行样不得少于1个。平行双样可由分析人员自编明码平行样,也可由质控人员编制密码平行样。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必须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若测定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全量无机元素分析平行双样的允许误差范围见表9。有机污染物重复性检验样品分析结果用相对偏差评价,相对偏差在三倍检出限以内者的相对偏差应≤66.6%,相对偏差在三倍检出限以上者的相对偏差应≤50%,检出限以下者不统计,重复性检验样品合格率应大于80%(检出限以下者不统计)。有机测定项目的精密度控制在40%以下。测定值的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并重新测定该平行样控制的整批样品。
表9 元素平行双样允许误差范围
浓度范围 mg/kg
最大允许相对偏差 %
≤0.1
30
0.1-1.0
25
1.0-10
20
10-100
10
>100
5
(3)准确度控制
无机分析准确度采用国家有证标准参照物(GBW)控制,实验室质控人员至少在50个样品中插入一个土壤标准参照物样品或插入待测样品总数2%的标准参照物进行分析。每种元素的每次分析结果单独计算测定值与标准值的对数偏差或相对偏差,全量无机元素全量分析准确度允许限值见表10。有机分析采用基体加标和有证标准参照物质进行准确度控制。
表10 全量无机元素全量分析准确度要求
含量范围
准确度
检出限三倍以内
≤0.12
检出限三倍以上
≤0.10
1%-5%
≤0.07
>5%
≤0.05
4.7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按照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5 基础情况调查表
附表1 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调查表
市州名称:
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的基本信息
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情况
名称
地理位置
占地面积
建设时间
运行时间
使用年限
封场时间
填埋容量
填埋量与地区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填埋固废的类型
分单元填埋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2垃圾填埋场的防护与环境管理情况调查表
市州名称:
垃圾填埋场名称
渗滤液产生量
采取的防渗措施
渗滤液处理工艺
渗滤液处理容量
渗滤液排放去向
雨污分流情况
环境监测状况
气体收集装置设置状况及利用情况
管理现状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管理现状主要指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附表3 垃圾填埋场周边水文地质与环境情况调查表
市州名称:
垃圾填埋场名称
受纳水体水域功能
填埋场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信息
环境敏感点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周边环境信息主要指是否有水源地、土壤植被、周边土地利用状况。
附表4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测基本信息登记表
市州名称:
垃圾填埋场名称:
监测日期:
渗滤液产生量(m3/d):
渗滤液污染监测情况:
监测项目
处理设施进口浓度/(mg/L)
处理设施出口浓度/(mg/L)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t/a)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t/a)
渗滤液污染物去除率(%)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 若无渗滤液收集处理装置,则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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