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双检验清单附件
序号
类别
记分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
单次检验记
分最高限值
1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施
工单位)
1.1.1、 在工程施工阶段, 项目经理长久不在
施工现场履职, 记8(8)分; 项目部技术
责任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和机械员
长久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每人记(5)分。
(注2)
8.0
2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施
工单位)
1.1.2、 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 项
目经理未到场参与, 记3(3)分, 按要求
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责任人应到场参与
而未到场, 记(3)分。(注3)
3.0
3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施
工单位)
1.1.3、 在工程施工阶段, 项目经理无故不在
施工现场, 每次记3分。(注4)
3.0
4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1、 建设工程施工前, 项目技术人员未向
施工班组、 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并签字确定, 记5(5)分; 作业人员在进
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
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就上岗
作业, 每发觉3人及以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就上岗作业
, 记5(5)分。
10.0
5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2、 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前, 未按要求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 总监签字就开始
施工, 每发觉一起记5(5)分; 超出一定
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施工
方案未按要求组织教授论证并经过论证就开
始施工, 每发觉一起记8(8)分。
24.0
6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3、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验
中弄虚作假, 每发觉一根桩记5(5)分。
10.0
7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4、 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
门要求对所负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
质量安全检验并做好可追溯统计或检验弄虚
作假, 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注
4)
0.0
8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5、 地基子分部、 基础子分部、 混凝土结
构子分部、 砌体子分部工程未按要求组织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每发
现一起记5(5)分; 地基基础分部、 主体结
构分部、 建筑节能分部、 幕墙子分部工程未
按要求组织验收, 每发觉一起记5(5)
分。
10.0
9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
要求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进行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弄虚作假, 记
(8)分。
0.0
10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7、 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在验收文件或隐患
整改汇报上签字, 或由她人代签, 每发觉
一份记3分。
9.0
11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8、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个月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自评弄虚作假, 记8
分。
8.0
12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2、 日常
管理检验
1.2.9、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 隐
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
括签字不齐全)就私自隐蔽, 记3(3)
分。
3.0
13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1、 在工程施工阶段, 总监长久不在施工
现场履职, 记8(8)分; 总监代表、 专业
监理工程师长久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每人
记(5)分。(注1)
8.0
14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2、 监理单位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监理
建设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可追溯统计,
每次给监理单位记(8)分。(注2)
0.0
15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3、 在工程施工阶段, 经抽查, 总监
无故不在施工现场, 记3分; 项目监理部人
员在岗人数少于立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
3, 记(3)分。
3.0
16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4、 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中未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就开始
施工, 或在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施工中无隐
蔽工程验收统计(包含签字不齐全)就开始
隐蔽行为无书面材料给予阻止, 每一起
记3(3)分。
9.0
17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5、 总监未按要求在验收文件或其她应由
总监签字文件上签字, 或由她人代签,
每发觉一份记3分。
9.0
18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6、 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 总
监未到场组织, 记3分。(注3)
3.0
19
一、 质量安
全行为
1.1、 管理
人员到位(监
理单位)
1.1.7、 施工企业在“项目监管系统”网上提
交多种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文件后, 监
理单位在施工企业提交之日起3日内未在网上
签署回复意见, 每一份记3分。
9.0
20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 关键材料、 钢筋接头使用。钢材、 水
泥、 预应力筋、 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
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
构工程, 每发觉一批次记8(8)分。
24.0
21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2、 关键材料、 钢筋接头检验。钢材、 水
泥、 预应力筋、 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
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 每少一批次记
3(3)分。
9.0
22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3、 钢结构原材料。进场钢材、 钢铸
件、 焊接材料、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品种、
规格、 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
, 每发觉1个批次(规格)记5(5)分。
20.0
23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4、 钢结构焊缝。结构关键受力构件焊缝
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
每发觉1处记5(5)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0
(50)分; 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每少1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
15(15)分。
65.0
24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试验和复验。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
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或现
场处理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试验, 每1批次记5(5)分。
5.0
25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6、 钢筋安装。关键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
筋牌号、 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
求, 每发觉一根记5(5)分。
15.0
26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7、 钢筋安装。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
筋安装位置偏差50mm及以上, 或悬挑板
钢筋安装位置偏差超出规范许可偏差2倍及以
上, 每发觉一根梁或1块板记3(3)分。
18.0
27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8、 钢筋安装。节点加密箍筋个数或肢数
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少1个记
1(1)分。
10.0
28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9、 钢筋安装。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
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发觉1根记
1(1)分; 下一层框架柱、 剪力墙砼浇筑后
纵向受力钢筋位置偏差超出规范要求, 但在
上一层框架柱箍筋、 剪力墙分布筋已安装后
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 每发觉1
根记1(1)分。
10.0
29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0、 关键材料、 钢筋接头监督抽测。钢
材或水泥或钢筋接头等包含地基基础、 主体
结构安全关键建筑材料、 接头经监督抽测
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发觉一批次记5
(5)分。
15.0
30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1、 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框架
柱、 剪力墙等混凝土竖向关键受力构件没有
配置两套及以上模板, 或上一检验批框架
柱、 剪力墙等竖向关键受力构件正在施工而
下一检验批框架柱、 剪力墙等竖向构件模板
已拆除, 记10(10)分。
10.0
31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2、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点。关键受
力构件拆模后同一检验批每出现3处严重外观
质量缺点, 记5(5)分; 关键受力构件外
观质量缺点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
, 每出现一处记5(5)分。
30.0
32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3、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点。砼子分
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完成外观质量缺点记
录或缺点统计弄虚作假, 记5(5)分;
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同一检验批仍有主
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点未处理, 每
发觉一处记5(5)分; 关键受力构件严重外
观质量缺点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或规范要求
, 每发觉一处记5(5)分。
30.0
33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4、 现浇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框架
柱、 剪力墙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 每
出现1处记3(3)分; 框架柱、 剪力墙或楼
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及以上
, 每发觉1个构件记3(3)分。
9.0
34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5、 混凝土强度抽测。经监督抽测, 主
要受力构件或节点(包含梁柱、 或梁墙等节
点)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5MPa以
上或经取芯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
准值, 每发觉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
分。
15.0
35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6、 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判定。关键
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不满足
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个检验批记5(5)
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15(15); 经含有对应
资质等级检测机构检测判定, 关键受力构
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 每发
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 每个单位工
程单次检测判定最高记50(50)。
65.0
36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7、 砌体工程。填充墙结构柱或水平连
系梁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少设
置1根记3(3)分; 结构柱、 水平连系梁后
置钢筋埋设不牢靠或埋设钢筋数量、 规格不
满足设计要求, 每发觉1根钢筋记1(1)
分。
9.0
37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8、 砌体工程。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
瞎缝或假缝, 每发觉一处记1(1)分。
15.0
38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19、 砌体工程。后置拉结筋埋设不牢
固, 或拉结筋设置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设计及
规范要求, 每发觉3根钢筋记1(1)分。
9.0
39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20、 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采取锚
喷支护建筑边坡工程, 喷射混凝土护壁厚
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每
发觉一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
9(9)分; 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要求进
行取芯抽测, 每少抽测一处记3分, 单次检
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18.0
40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2、 结构
工程
2.2.21、 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
测。采取锚杆(索)支护建筑边坡工程,
锚杆(索)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每发觉一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
记9(9)分; 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
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少抽测一根或
少一项内容记3(3)分, 单次检验每个检验
批最高记9(9)分
18.0
41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4、 安装
工程
2.4.1、 电气工程关键材料。电线、 电缆、 灯
具和配电箱材质、 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
计及规范要求, 每发觉一处记3(3)分。
12.0
42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4、 安装
工程
2.4.2、 接地装置。金属导管、 线槽、 电缆桥
架、 电缆支架、 配电箱(柜)、 灯具等电气
设备无接地方法, 且未与接地装置可靠连
接, 每发觉一处记1(1)分。
6.0
43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4、 安装
工程
2.4.3、 给排水工程关键材料。给水排水管道
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 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每发觉一处记3(3)
分。
9.0
44
二、 实体工
程质量
2.4、 安装
工程
2.4.4、 通风空调工程关键材料。风管、 管道
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 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每发觉一处(台)记3
(3)分。
9.0
45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3、 模板
及支撑体系
3.3.1、 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取木立
柱、 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 记
15(15)分。
15.0
46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3、 模板
及支撑体系
3.3.2、 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
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 每发觉3根记15
(15)分; 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
小于36mm, 每发觉3处记15(15)分。
15.0
47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3、 模板
及支撑体系
3.3.3、 立柱。立柱纵距、 横距不符合施工方
案及规范要求, 每发觉3处记1分, 单次检
查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
每发觉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
(9)分; 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出
200mm, 每发觉3处立柱记1分, 单次检
查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
每发觉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
(9)分; 立柱未使用顶托, 每发觉3处记
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9)分; 属危
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 每发觉3处记
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18(18)分; 立
柱采取非对接扣件接长, 每发觉3处记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
目, 每发觉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
高记9(9)分; 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悬臂
长度大于规范要求, 每发觉3处记1分, 单
次检验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
, 每发觉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
记9(9)分。
18.0
48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3、 模板
及支撑体系
3.3.4、 支撑体系结构方法。未按规范和专题
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 扫地杆、 剪刀
撑或固结点等结构设施, 每少3处记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
目, 每少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
记9(9)分; 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
失, 每发觉3根立柱记3(3)分, 单次检
查最高记9(9)分。
15.0
49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3、 模板
及支撑体系
3.3.5、 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
层上时, 立柱未设置底座或垫板, 每发觉3
处记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
大及以上项目, 每发觉3处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9)分。
9.0
50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1、 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
淘汰产品, 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
(15)分; 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
无临边防护方法或外脚手架未立刻搭设,
记8(8)分。
15.0
51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2、 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
品无住建部组织判定或验收合格证书,
记8(8)分; 安装、 拆卸单位无对应施工资
质, 记8(8)分; 安、 拆过程中无专业技
术人员现场监督, 记5(5)分。
13.0
52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
书就上岗作业, 每发觉一人记3(3)分。
9.0
53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4、 验收。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
料, 记3(3)分。
3.0
54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取对接扣件
连接(顶层顶步除外), 每发觉1处记1
(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主节
点处小横杆缺失, 每发觉1处记1(1)
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开口型双排
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每发觉1处记
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立杆
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
每发觉1跨(步)记1(1)分, 单次检验最
高记5(5)分。
10.0
55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
求设置连墙件, 每少1处记1(1)分, 单
次检验最高记6(6)分; 开口型脚手架两
端未设置连墙件, 或设置连墙件垂直间
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 每少一处记
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9)分。未按
规范要求设置纵、 横向扫地杆, 每少1处记
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10.0
56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7、 剪刀撑。未按要求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剪刀撑, 每发觉一处记3(3)分。
9.0
57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8、 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钢
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每发
现1根记3(3)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
15(15); 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
度1.25倍, 每发觉1处记1(1)分, 单次
检验最高记9(9)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
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 每发
现一处记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9(9)
分;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
, 每处记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
5(5)分; 立杆未支设在地面、 楼面或悬挑
钢梁上, 每发觉1处记1(1)分, 单次检
查最高记10(10)分。
15.0
58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4、 外脚
手架
3.4.9、 拆除审批。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
经理审批, 记3分。
3.0
59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1、 设备管理。使用达成报废年限设备
, 记10(10)分; 无产权立案证, 记10
(10)分; 无安装(或拆卸)通知书或通知
书未向主管部门通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
, 记3(3)分; 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
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 记3(3)分。
20.0
60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2、 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
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 每发
现一人记3(3)分。
9.0
61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3、 安装作业。塔吊在拆装、 附着、 加节
或顶升过程中, 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 或后期检验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验记
录, 记5(5)分。
5.0
62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4、 维保统计。未根据协议约定对建筑起
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吊具、 索具进行
常常性和定时检验、 维护和保养, 并做好
统计, 记3(3)分。
3.0
63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5、 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
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记5
(5)分。
5.0
64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6、 检测。未按要求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
投入使用, 记8(8)分。
8.0
65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7、 附墙装置。附墙装置采取非原厂配
件, 且其附墙杆计算书、 设计图以及制造材
料未经制造厂家确定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教授认证, 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
靠, 松动, 记5(5)分。
5.0
66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8、 安全装置。起重量限位装置、 变幅限
位装置、 回转限位装置失效、 不可靠, 每
台每发觉1个装置失效、 不可靠, 记
3(3)分; 高度限位装置、 力矩限制器失
效、 不可靠, 每台每发觉1个装置失效、 不
可靠, 记5(5)分。
10.0
67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9、 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 型号、 材
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 每发觉1颗记
1(1),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基础
节、 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每发觉一
处记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连接螺栓螺帽缺失, 每发觉一处记
5(5)分。
10.0
68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10、 安全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
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
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或每两台塔式起
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 每发觉一
起记3(3)分。
3.0
69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5、 塔式
起重机
3.5.11、 自由高度。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
以上自由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 记3
(3)分。
3.0
70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1、 设备管理。使用达成报废年限设备或
省厅淘汰产品, 记10(10)分; 无产权备
案证, 记10(10)分; 无安装(或拆卸)
通知书或通知书未向主管部门通知就开始安
装(或拆卸), 记3(3)分; 首次安装
“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
, 记3(3)分。
20.0
71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2、 安装使用。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及以
上时, 还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
记5(5)分。
5.0
72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3、 特殊工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就上岗作业, 每发觉一人记3(3)分。
9.0
73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4、 安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在拆装、 附
着、 加节或顶升过程中, 施工单位未指派专
职设备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或后期检验无法提供现场监
督检验统计, 记5(5)分。
5.0
74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5、 维保统计。未根据协议约定对建筑起
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吊具、 索具进行
常常性和定时检验、 维护和保养, 并做好
统计, 记3(3)分。
3.0
75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6、 检测。未按要求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
投入使用, 记8(8)分。
8.0
76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7、 验收。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
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记5
(5)分。
5.0
77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8、 附墙装置。附墙装置采取非原厂配
件, 且其附墙杆计算书、 设计图以及制造材
料未经制造厂家确定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教授认证, 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
靠, 松动, 记5(5)分。
5.0
78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9、 安全装置。地面防护围栏门机电联锁
装置、 门限位装置、 天窗限位装置、 下限位
开关、 下极限开关、 急停开关装置失效、 不
可靠, 每台每发觉1个装置失效, 记
1(1)分; 上限位开关失效、 不可靠, 记
5(5)分; 上极限开关失效、 不可靠, 记
5(5)分; 防坠安全器未在有效检定时限或
寿命期限内使用, 记5(5)分; 未装设超
载控制装置, 记3(3)分; 防松绳装置失
效、 不可靠, 记3(3)分。
15.0
79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10、 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 型号、
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 每发觉1颗
记1(1),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基础
节、 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每发觉一
处记1(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连接螺栓螺帽缺失, 每发觉一处记
5(5)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10(10)分。
10.0
80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11、 自由端高度。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
用说明或规范要求, 记3(3)分。
3.0
81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6、 施工
升降机
3.6.12、 安全防护门。楼层安全门未紧闭或
门锁装在建筑物内侧, 每发觉1处记1分。
5.0
82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8、 临时
施工用电
3.8.1、 配电系统。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
点直接接地低压配电系统未采取TN-S接零
保护系统, 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取三级配
电、 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记5(5)分。
5.0
83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8、 临时
施工用电
3.8.2、 用电设备。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
PE线或未采取末级箱, 每发觉1台设备记1
(1)分, 单次检验最高记5(5)分; 使用
潜水泵时, 未配置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
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 每发觉一个记
3(3)分。
9.0
84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8、 临时
施工用电
3.8.3、 漏电保护器使用。配电箱或开关箱未
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 每1个箱体记3(3)分。
9.0
85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9、 三宝
四口及临边
防护
3.9.1、 安全网。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按
要求采取阻燃产品, 记5(5)分。
5.0
86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9、 三宝
四口及临边
防护
3.9.2、 高处作业。通道口未按要求搭设安全
防护棚或最小边长超出500mm预留洞
口、 电梯井口、 楼梯口未进行安全防护,
每发觉1处记1分。
5.0
87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9、 三宝
四口及临边
防护
3.9.3、 临边防护。基坑边、 楼梯段、 楼层边
未做防护, 每少1处记1分。
5.0
88
三、 实体工
程安全
3.9、 三宝
四口及临边
防护
3.9.4、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就
上岗作业, 每发觉1人记1分。
5.0
89
四、 文明施
工
4.1、 场容
场貌
4.1.1、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连
续封闭围墙或围挡, 记5(5)分。
5.0
90
四、 文明施
工
4.1、 场容
场貌
4.1.2、 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大
门、 洗车台、 沉淀池并配置洗车设备, 每
缺失一项记3(3)分。
6.0
91
四、 文明施
工
4.1、 场容
场貌
4.1.3、 关键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内关键道
路、 办公区、 生活区地面未按要求进行硬化
处理, 每一条道路(区)记3(3)分。
9.0
92
四、 文明施
工
4.2、 临时
设施及消防
安全
4.2.1、 灭火器配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
使用场所、 动火作业场所、 可燃材料存放、
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发
电机房、 变配电房、 设备用房、 办公用房、
宿舍等临时用房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每
少1处记1(1)分。
5.0
93
四、 文明施
工
4.2、 临时
设施及消防
安全
4.2.2、 宿舍。在建工程当做职员集体宿舍
, 记8(8)分。
8.0
94
四、 文明施
工
4.2、 临时
设施及消防
安全
4.2.3、 临时用房防火。宿舍、 办公用房其建
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 或当采
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
达不到A级, 记5(5)分。
5.0
95
四、 文明施
工
4.2、 临时
设施及消防
安全
4.2.4、 消防水枪配置。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
毕每层楼梯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枪、 水
带及软管, 记3(3)分。
3.0
96
四、 文明施
工
4.3、 环境
卫生
4.3.1、 扬尘防治方法。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
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或造成环境污染
, 记5(5)分。
5.0
97
四、 文明施
工
4.3、 环境
卫生
4.3.2、 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
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 记5(5)分。
5.0
98
四、 文明施
工
4.3、 环境
卫生
4.3.3、 污水排放。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符
合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 记5
(5)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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