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推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1. 甲方将享受出租权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336号 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租予乙方; 该房屋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2.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 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已经通知乙方该房屋权利情况和权利限制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1. 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 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乙方立刻返还该房屋, 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
2. 甲乙双方约定, 该房屋月租金为 无偿 元(大写: 无偿 )
3. 本协议签署当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确保金RMB 500 元
4. 本协议解除、 终止时,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将该房屋返还, 甲方应立刻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缴纳履约确保金。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情形, 甲方可将履约确保金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给予扣除, 剩下金额(若有)立刻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 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 20 年 月 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该房屋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类似文书。
2. 乙方确保依据交付房屋现实状况进行使用, 不得私自装修, 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结构)。
3. 乙方正常使用后, 发觉除乙方自行装修、 改建部分外其她部分有损坏或故 障, 若在保修期, 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物业企业进行修复; 若已过保修期, 由乙方直接向物业企业或其她修理部门保修, 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因使用不妥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或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 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房屋返还
1. 双方同意, 不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 乙方须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 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 乙方须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确保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赔偿, 假如履约确保金不足抵扣, 乙方必需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 除本协议其她条款要求乙方义务外, 乙方还应推行下列义务:
1. 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提供装修、 设施和设备等)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或因乙方(包含但不仅限于乙方装修承包商、 乙方职员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 灭失, 造成甲方或/和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乙方赔偿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2. 乙方及其职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和修改相关管理要求, 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物业正常管理;
3.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及其职员不得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进行商品或广告展示、 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向用户介绍、 推销业务;
4.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企业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题管理,乙方应接收、 服从管理; 5. 租赁期内, 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该房屋内财物。不管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 该房屋及其内之财物安全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无权以该房屋内部财物失窃或被破坏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 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 上海市相关法律、 法规及营业执照载明之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及其她租户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6. 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及周围区域清洁, 注意用电及燃气安全, 预防火灾、 水灾等事故发生, 甲方将不定时进行监督及检验, 对发觉问题, 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乙方应完全、 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7. 乙方应制订并采取合适安保方法, 以维护承租区域秩序; 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 或造成她人(包含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协议违约责任
1.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增建、 增设、 改建或/及装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并赔偿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2. 甲方如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将乙方所交履约确保金做出处理, 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或终止协议并继续推行协议情况下, 乙方应补足或重新交纳履约确保金。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补缴履约确保金书面通知 7 天内足额缴纳履约确保金, 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她条款
1. 本协议全部条款均系甲乙双方逐条协商而成, 甲乙双方充足了解本协议每一条款内涵并愿意负担由此产生任何结果。
2. 本协议如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时,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 2 份, 甲方执 1 份, 乙方执 1 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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