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边坡支护、 护壁桩
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遵照平等互利、 公平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高质量、 高效率完成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2.1 经甲方和监理同意施工方案及工作范围内边坡支护、 护壁桩工程, 但不包含: 电源根本、 配电箱及水电费、 水资源管理费费用(含排污费)。
2.2 工程量确定: 依据甲方及监理同意施工方案及工作范围, 按现场实际完成合格且以三方(甲方、 监理及施工方)现场收方并签字确定工程量为计价依据。
第三条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为 月 日, 完工日期为 月 日(边坡支护完工日期为12月15日)。
正常情况下, 土方开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开挖完成后5天为护壁完工日期。
3.1 遇节假日乙方应安排好施工, 不得放假, 以确保协议工期。
3.2 如遇下列情况, 施工工期则对应顺延。
1)在协议要求开工日期前2天, 发包方不能按时交付施工工作面, 且施工电源未按要求接通, 以致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因设计变更增加施工工程量;
3)施工过程中如遇连续下雨及停水、 停电2天(含2天)以上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由乙方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呈报甲方工程部审定, 则工期对应顺延(只延长工期, 不增加费用);
4)如遇人力不可抗自然灾难(如台风、 水灾、 自然原因发生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技术、 质量要求及验收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I20-9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及其她相关要求以及经政府相关部门、 同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护壁桩及边坡支护质量必需达成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成国家及协议要求合格标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地质资料,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及地质情况进行充足了解, 而且对施工组织方案(必需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合理性、 可靠性负全责。若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或施工质量造成甲方损失及工期延误,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一切经济赔偿及责任。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承包方法
本工程暂定协议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最终以双方认定结算金额为准。即:
现场实际收方量x固定包干单价=工程结算总金额
本协议采取固定包干单价。固定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人工费(含加班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模板费、 土石方清理、 管理费、 成品保护费、 规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包干费、 材料{含甲供(甲供钢筋除外)}上下车及二次转运和保管费、 脚手架费、 机械进出场费、 利润、 税金并包含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等要求一切费用。(税金由甲方根据当地标准另行支付给乙方),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管发生何种情况, 此固定包干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护壁桩施工所需钢筋、 砼由甲方提供。具体内容以下:
5.1 基坑喷锚支护150.00元/平方米、 砼素喷55.00元/平方米、 网喷120.00元/平方米; 钢筋、 混凝土、 砼厚度及钢筋规格、 间距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实施。(详见施工方案)
5.2 护壁桩(∮1000mm)370.00元/米, 孔深按实际深度计算(孔实际深度≦设计深度); 桩间护壁120元/平方米, 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收方结算; 冠梁260元/米; 裁桩300元/根桩。钢筋、 混凝土、 砼厚度、 钢筋规格、 间距及桩、 冠梁尺寸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实施。(详见施工方案)
5.3 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报批全权由乙方负责完成并负担其费用, 施工组织方案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教授论证。
5.4 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及报批费用累计0.00元; 赔偿乙方护壁桩施工钻头损花费用500元/根桩。
甲方按工程所在地建安税标准支付乙方税金由乙方开具合格税票给甲方。
第六条 甲、 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工作
6.1 甲方驻工地代表 ××× (联络电话: ××××××。代表甲方推行本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 包含该工程全部文件必需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签署后方为有效。
6.2 甲方和监理应对乙方进度、 质量和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6.3 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地质资料, 临边建筑、 市政管网具体资料, 并做好场地内埋置物勘探、 迁移工作。
6.4 提供本工程施工所必需多种证件。
6.5 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用电接至红线周围, 并为乙方无偿提供现场工机具、 材料堆放和人员休息室。
6.6 对已完工程量现场收方确定(三方)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6.7 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立刻办理签证手续, 满足施工工期。
6.8 工程施工完成后, 甲方及监理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设计、 质检、 监理、 施工等相关单位参与工程验收。
(二) 乙方工作
6.1 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络电话: ×××××× )。代表乙方推行本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
6.2 服从甲方及监理安排, 乙方必需根据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然, 由此造成人身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且须负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及违约责任。
6.3 施工期间协调好周围住户、 商户、 街办、 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不得发生有损项目形象及甲方企业形象事件。
6.4 施工时必需对已经有地下管网及周围建、 构筑物采取保护方法, 预防损坏。发觉管道应立刻通知监理、 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施工。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多种管线破损或其她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5 施工中若发觉古墓、 古建筑物遗址等文物时, 乙方应保护好现场以书面形式立刻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 甲方应立刻汇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并按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并对应顺延延误工期;
6.6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监理人员质量监督及协调,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定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并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扬尘及噪音污染。
6.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其施工材料保管、 食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8 乙方进场施工必需严格实施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安全规范、 标准、 条例以及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如违反上述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其对应费用和法律责任。 另外, 乙方人员因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造成人身伤害概由乙方自行负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若造成甲方被要求对此人身伤害负担一切费用, 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中给予扣除, 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立刻补足。
6.9 乙方须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工伤事故险、 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负担其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含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其费用,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10 乙方进场前应做好现场实地踏勘工作并认真编写施工方案, 切实可行地做到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11 从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全交工期间设备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 根据相关要求立刻提交完工验收资料(资料按夹江县档案管归档要求), 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叁份; 参与工程完工验收, 如实办理工程结算。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
(1)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7.1 以转账支票方法支付工程款。
7.2 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 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经相关单位和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达成国家相关标准和协议约定), 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价款75%。
7.3 2月18日(春节)前, 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款85%(扣除已支付工程款)。
7.4 地下室土方回填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97%(甲方在未回填土方前护壁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
7.5 办完工程完工结算后, 由甲、 乙方进行财务结算, 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多种款项, 留工程结算总造价3% 质保金后, 次月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尾款〔不计息〕。
(2)结算方法: 以现场实际收方合格工程量为准, 依据有效签证资料、 设计变更资料、 完工图, 及双方约定综合包干单价确定结算价款(完工图反应工程量必需与实物工程量一致)。
1)按协议约定内容及工作范围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三方签字确定工程量为准)乘以协议单价子目相加汇总计算工程结算总造价。
2)工程验收合格10日内, 向甲方提交全套工程完工资料及结算书, 资料齐全前提下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
3)如乙方对结算书有异议, 双方本着实事求是标准处理问题。
7.6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 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乙方提交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
2)工程质量还存在待整改问题。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 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人员、 设备和材料未达成甲方要求水平或标准。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工程全部完工后, 乙方报甲方及监理方验收, 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8.2 乙方完成深基坑护壁支护工程支护方案及协议中基坑周围硬化、 素喷砼护壁、 钢筋砼网喷护壁等定位、 场内弃土、 钢筋、 砼、 人工、 检测等工作;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同意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必需按要求给予整改直至合格, 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
8.3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同意合格且不能提出整改意见, 可视为验收合格, 全套完工资料给予甲方后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
9.1 乙方必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JGJ59-99》规范, 11月24日国务院颁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严格根据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施工场地达成安全、 文明、 标准化现场。具体由甲方安全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2 施工过程中, 现场全部乙方人员必需服从甲方及监理安全管理, 严禁违章作业, 杜绝伤亡事故, 重大事故指标必需控制为零。
9.3 施工过程中, 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以及第三人人身和财产侵权(按事故责任人划分),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经济、 民事、 行政、 刑事责任; 若所以造成甲方可能负担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其费用,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同时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9.4 施工中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抽检一次达标, 每违反一次, 处罚500元/次违约金。
9.5 严禁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每违反一次, 处罚1000元/次违约金, 情节严重, 组成违法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6 全部些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正确佩戴安全帽, 穿工作服, 每违反一次, 处罚50元/次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三/天累加计算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协议签署后, 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不进场、 中途退场等)视为违约, 乙方不仅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而且还应按本协议暂定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保留追究权利。
10.3 乙方因机械设备、 人员等多种原因影响正常工期而造成甲方损失时, 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而乙方则须按本协议暂定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如乙方违反协议条款, 不服从甲方及监理指挥安排,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且不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则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而且还应按本协议暂定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立刻付清工人工资, 不得拖、 欠付工人工资, 不得挪作她用, 不然, 视为违约;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0.6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对应工作或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而延误工期, 每逾期一天, 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 自第5天起,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另行委托其她单位施工且乙方须按协议暂定价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不解除协议, 违约金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 直至乙方满足本协议约定。
10.7 乙方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包含但不限于调换材质、 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 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时限进行返工、 整改并自行负担所需全部费用; 乙方拒绝整改,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另行与其她单位合作,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0.8 如因乙方提供完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每查实一处, 处罚1000元/次违约金。
10.3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私自转包、 分包或出借资质给她人用于承包本工程(即第三人挂靠乙方)。若乙方违反本约定, 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乙方须按本协议暂定价款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必需在甲方协议解除通知送达后 24 小时内自行清退出场, 自行遣散工作人员, 撤离可移动机械、 器具等自有工具并向甲方书面移交施工现场及已完工作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未办完、 甲方应付款项未支付等)拒绝向甲方交回施工现场及已完工作物。不然, 每逾期一天, 按元/天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三日, 除按元/天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 还视为乙方放弃该等自有资产全部权, 甲方能够自行处理且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赔偿或赔偿。
2)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乙方工作内容, 并有权将被解除工作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解除后, 双方同意对乙方实际已完工程, 按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80%结算, 并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负担费用。
10.4 甲、 乙双方因为某一方责任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或不能全方面推行, 由责任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按《协议法》相关条款要求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一条 质保责任
质保期为自已完工程经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及政府部门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基坑土石方回填完成之日止计算,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通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书面、 电话、 短信息、 电子邮件、 传真)后, 二十四小时内维修、 整改完成。确不能维修,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无偿重做,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十二条 尤其约定
13.1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经济交往过程中, 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 提供或变相支付、 提供任何现金、 实物或消费, 如有违反, 视为乙方违约, 每发生一次, 甲方每次按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13.2 如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现金、 实物或消费, 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乙方举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4.1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1) 3级及以上地震;
2) 6级及以上大风;
3) 日降雨量达25mm及以上, 以夹江县气象局汇报为准。
14.2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包含乙方施工场地,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在力所能及条件下, 快速采取补救方法, 尽可能降低损失;
14.3 乙方负担本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14.4 因协议一方延迟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来由, 不能免去延迟推行方对应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纠纷
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附件:
经相关部门审定施工方案是本协议组成部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 乙方: ×××(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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