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作 协 议
编号: H0715
甲方: 深圳市融达投资管理有限企业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26楼
法人代表: 张伟贤 联络电话:
乙方: 有限企业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合作标项目: 深圳市H114-14、 H114-17宗地城市更新项目
鉴于:
1、 甲方及其关联控股企业实际上持有中建大厦约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约占50%份额物业产权。甲方与其它业主均达成意向协议, 其它业主同意甲方及关联企业收购或赔偿安置。
2、 甲方已向政府部门递交项目申请资料(见附件回执)。
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合作开发上述项目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1.0 双方介绍
1.1 甲方介绍:
深圳市融达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是专业投资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 股权投资类资产管理企业, 拥有各类专业金融人才及管理人才, 旗下资产涵盖了实业、 金融、 物业管理、 工业园开发管理等产业, 是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繁荣深南中路与东门路口交汇处黄金地段中建大厦最大业主。
1.2 乙方介绍:
1.3 合作前提
甲方作为位于罗湖区关键地带----中建大厦最大业主, 有意向整合整个中建地块, 并在该地块上重新计划、 设计、 建设超高层标志性关键城市综合体建筑; 据保守测算本更新改造项目未来收益价值估量60亿元以上。乙方含有充足资金优势及融资平台, 开发大型项目经验, 实力雄厚股东,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整合资源、 发明共赢契约自由责任标准, 经友好协商, 结成合作伙伴, 双方一致同意就金融、 房地产等互为优势领域开展长久合作。
1.4项目概况: 项目土地面积为7655.14平方米, 政府初步回复方案工程设计指标为容积率26.3, 总建筑面积223330.8平方米, 办公面积55006平方米, 酒店公寓建筑面积124315.5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2.68平方米, 地下室面积2平方米。收购和拆迁赔偿安置费约为人民币壹拾玖点伍亿元。总投资约人民币伍拾亿元。
2.0 合作纲领
2.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合作宗旨是经过双方紧密合作“创平台、 控风险”, 打造共赢、 可连续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由甲方让出本旧改项目企业控制权, 乙方筹集运作旧改项目全部资金方法合作。
2.2合作目标及内容
经过此次合作, 在罗湖区关键地带打造一座以“ XXXX大厦”命名标志性关键城市综合体建筑。为此, 甲方与乙方合组一个项目企业(甲方已注册“深圳市融达凌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作为本协议项目企业, 本协议签署当项目企业收到乙方贰仟万元人民币诚意金后即可安排按协议百分比转股权给乙方), 该项目企业甲方股权占49%、 乙方股权占51% ; 由该项目企业承接中建大厦全部楼层收购、 整合及整个地块重建立项、 报建、 设计和开发, 筹集整个项目后续建设资金。
3.0 合作模式
3.1甲方负责工作内容
3.1.1当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 项目企业收到乙方不少于5000万元合作诚意金时即安排将已成立项目企业按协商百分比股权转给乙方。
3.1.2 甲方组建前期项目运行团体, 负责整个对中建地块及中建大厦收购、 整合、 拆迁、 赔偿、 赔付等相关工作。甲方负责与全部业主全部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和拆迁赔偿赔偿协议。
3.1.3甲方项目运行团体用于对整个中建地块及中建大厦整合、 收购、 拆迁、 赔偿、 赔付等费用须控制在19.5亿元人民币以内; 用于开展项目报建、 设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控制在2.5亿元人民币以内。
3.2 乙方负责工作内容
3.2.1乙方负责协调、 筹集、 调配运行该项目企业全部资金, 在甲方完成签署约18000平方米《房地产转让协议》和拆迁赔偿赔偿协议后, 乙方在15天内安排不少于10亿元收购资金至项目企业; 在甲方完成3.1.2条款全部协议签署之日起30天内再安排剩下收购资金进入项目企业, 方便于甲方开启全方面收楼工作。
3.2.2在项目审批获准后, 帮助项目企业对外进行融资或由项目企业负担资金成本方法直接安排配资给项目企业, 用于后续建设运行资金。
3.2.3 利用乙方良好平台优势, 申请取得中建地块项目立项、 审批及争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 补助, 并取得“xxxx大厦或xxxx广场”冠名权。
3.3 项目成本、 资金成本、 分配方法及资金退出方法
3.3.1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全部资产物业约18000平方米评定作价人民币10亿元, 该部分款项, 项目企业不支付现金给甲方, 但该评定价计入项目企业成本, 利润分配前需扣除该成本。一样, 乙方注入项目企业资金亦一样列入项目企业成本, 利润分配前扣除该成本。
乙方筹集资金作为合作投资款项进入项目企业, 计算资金使用成本, 甲方转入项目企业资产评定价亦一样计算资金使用成本, 双方计算资金成本利率为同一利率。资金成本由项目企业负担。
3.3.2甲方承诺乙方资金19.5亿元进入项目企业后, 在政府未同意立项前, 所收购物业产权拥有企业由乙方控制。
3.3.3待项目建成, 乙方所投入资金可先行从项目物业销售回款中收回后, 双方按实际股权百分比进行利润或剩下物业份额分配。
4.0 确保
4.1 甲方确保本项目能够取得政府批复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 自乙方人民币19.5亿资金进入项目企业一年内未能取得政府批复, 则甲方同意项目企业资产全部归乙方处理。如批复容积率低于20,则甲方所占项目企业股权百分比合适降低, 降低百分比另行约定。
4.2 甲方确保项目收购及赔偿总成本不超出人民币贰拾贰亿元, 超出部分责任由甲方负担, 在甲方利润分配时扣除。
5.0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有不完善部分, 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 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假如没有尤其说明, 本协议各项条款一样适适用于协议附件。假如附件中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 以附件中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具体事宜, 包含项目组织架构、 工作步骤、 经营模式及其她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问题, 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署协议。
6.0 不可抗力
假如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推行协议义务不可抗力事件, 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无法实现, 则该方应该无任何拖延地通知另一方相关其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程度。
受到影响义务推行部分应该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7.0 申明与确保
7.1 乙方向甲方申明与确保
乙方是一家正当成立、 且有效存在企业;
乙方含有经营合作范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经营资质(见附件乙方企业证照)。
7.2 甲方向乙方申明与确保
甲方是一家正当成立且有效存在企业;
甲方含有经营合作范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经营资质(见附件甲方企业证照)。
8.0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 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含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 不管是在本合作协议使用期还是合作协议终止以后, 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相关另一方保密信息, 均应负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书内容, 以任何方法透漏给第三方。
9.0 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企业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0 违约及争议处理
10.1 以下情形, 履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1.1签署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 乙方仍未支付合作诚意金。
10.1.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支付合作诚意金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未将已成立项目企业按协商百分比转股权给乙方。
10.1.3甲方将项目企业股权变更完成后, 完成付款条件15个工作日内, 乙方未将收购资金打入项目企业帐上。
10.2 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诉讼程更或增减, 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0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标准处理。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修改、 变更或增减, 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 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 以修改后文件条款优先适用; 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 以后修改文件优先适用; 后签订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附件自甲、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使用期将依据附件中要求进行计算。
《资金使用计划》含《拆迁赔偿方案估算表》是本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 为本《合作协议》签字盖章处)
甲方: 深圳市融达投资管理有限企业
企业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企业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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