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业务外包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发包方, 乙方为承包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将本身一部分物流配送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以外包形式发包给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就甲方所需业务外包服务以及双方合作过程权利和义务事宜, 达成以下合意,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甲方: 即接收业务外包服务企业。
2. 乙方: 即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企业。
3. 服务人员: 指乙方为服务甲方物流配送外包, 依法办理雇佣手续, 派驻甲方项目现场工作人员。
4. 服务费: 乙方完成业务外包项目服务, 甲方按乙方服务实际完成情况依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标准支付给乙方多种服务费用总和。
5. 关联方: 是指即一方现在或未来控制、 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任何企业、 正当机构以及上述企业、 正当机构正当继承人。“控制”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投票权; 或(2)直接或间接享受过半数可分配利润; 或(3)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组员组成; 或(4)直接或间接持有过半数注册资本。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于业务外包项目正式运作前, 将适适用于业务外包项目工作步骤、 质量标准(见附件二)通知乙方。
2. 甲方依据业务外包项目需要, 向乙方无偿提供位于甲方或其关联方工作区域内完成业务外包项目运作所需环境设施(包含工作场所、 必需工作设备、 工具等)。
3. 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除配送车辆以外配送、 收款相关工具以供乙方完成本协议要求外包服务。乙方应在使用前进行检验, 如有损坏应立刻向甲方报修。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单据等文件, 货物运输单据内容应包含: 收货人姓名、 联络电话、 卸货地址、 货物名称、 件数等。
5. 甲方有权指派专员指导、 监督乙方对甲方所委托货物运输服务, 以确保货物运输立刻、 安全及正确无误。
6. 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办理进出甲方工作区域所需工作证等相关手续。
7. 甲方对乙方服务人职员作在岗位安排、 安全、 质量、 作业程序、 基础管理等方面有指导、 检验、 监督、 考评权利, 并可据此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接到甲方整改要求后, 须立刻整改, 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如乙方拒绝整改,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必需方法, 包含扣除服务费用等, 性质严重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8. 甲方业务外包项目服务或经营运作发生改变, 需要乙方增减服务人员, 须经双方确定后给予操作。
9.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所包含业务外包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包含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 服务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但须通知乙方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业务外包项目运作要求, 立刻派驻符合要求服务人员并确保每名服务人员应该配置有适行运输车辆。乙方应该与派驻至甲方外包业务操作地服务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交由甲方保管; 乙方不得派驻未经正当手续建立雇佣关系服务人员至甲方外包业务工作区域。
2. 乙方承诺含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在本协议签署时还未含有该资质,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刻办理前述许可证;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保服务人员车辆行驶证及服务人员驾驶执照正当适格、 立刻督促服务人员办理对应年检手续; 而且有义务督促服务人员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 乙方对服务甲方业务外包项目职员负担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依法依约向职员支付工资酬劳及多种补助。因乙方原因未立刻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酬劳及多种补助责任由乙方负担。
4.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和附件约定, 按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5. 在本协议期内, 为业务外包服务需要, 乙方服务人员可无偿使用甲方工作场所内水、 电等公用设施设备。如有必需增添公用设施, 须由甲方同意。
6. 除根据国家要求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外, 乙方还同意为所提供服务人员投保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团体意外险。
7. 乙方负责为乙方服务人员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个税代扣代缴服务。
8.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要求, 自觉遵守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和甲方进出办公区域、 卫生防火、 安全等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违章操作、 野蛮操作, 或者出现其它可能影响甲方对工作区域管理行为, 甲方有权阻止或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乙方给予整改。
9.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公用设施、 工作设备、 工具等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不得挪作业务外包服务以外用途。如因乙方服务人员过失造成甲方受损(包含使用不妥造成设备、 工具损坏、 甲方正常运行受到损害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可依据己方企业制度对对应责任人员追讨合理赔偿。
10. 乙方应对业务外包项目职员进行必需岗前培训, 甲方有权对培训内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业务外包项目职员进行日常管理, 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工作。
11. 对业务外包项目运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立刻与甲方沟通, 按时完成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乙方应依据甲方反馈信息, 不停完善服务步骤, 提升服务质量。
12. 乙方有责任从按时抵达发运地开始, 至乙方把商户签字商户收货确定单以及货物款项交给甲方指定人员。在此期间产生全部货损和货差由乙方负担。
13. 乙方应在要求时间、 范围内提供配送服务。
14. 乙方应确保根据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程序、 货物运输单证等文件完成对应货物运输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单证等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涂改, 更不能丢失。若因涂改或丢失相关货物运输单证等文件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并赔偿甲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
15. 装货过程中, 如乙方发觉有货物外包装破损、 缺货等情况, 应该场向甲方提出异议并配合甲方协调处理。
16. 乙方服务人员送货过程中, 如遇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目地找不到收货人, 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通知甲方客服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客服人员指导或甲方通知退货步骤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不然,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7. 乙方应将在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货物立刻、 安全、 正确无误地送交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和收货人; 在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代收货款情况下, 乙方服务人员有义务为甲方代收货款并代为保管直至将货款交至甲方指定人员处。
18. 乙方或其服务人员不得私自拆除货物、 不得对货物重新加工、 包装(甲方同意情况除外), 不然,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19. 乙方或其服务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或甲方用户信息, 不然由此引发甲方任何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声誉损失等)均由乙方负担。
20. 乙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如乙方有任何违法行为, 乙方应负担由此引发全部法律责任, 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21. 乙方应依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发展, 配置良好通讯设备, 确保通讯通畅, 方便货物在途跟踪。
22. 合作期间乙方必需严格管理乙方服务人员, 以确保乙方服务质量; 若乙方未能推行此项义务,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正, 乙方未能更正, 甲方有权立刻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3. 乙方确保, 在结束配送服务后, 依据甲方要求将代为收取甲方货款以及一切由甲方提供服务工具交还甲方。
24. 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与甲方无关。
25. 乙方服务人员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 与甲方无关。
26.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应对本协议项下接触到甲方信息保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服务人员退回
乙方应按确定书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含有合理技能服务人员, 当服务人员发生以下情形, 甲方可退回服务人员, 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提供替换候选人。甲方要求提供替换服务人员, 甲乙双方应就与此替换服务人员修改或补充重新签署《确定书》。
1. 质量考评期内退回 - 服务人员在质量考评期内不能达成约定质量标准, 甲方可经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后将该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约定服务期大于1年, 质量考评期为2个月; 约定服务期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等于12个月, 质量考评期为1个月; 约定服务期小于3个月, 无质量考评期。)
2.质量考评期后退回 - 服务人员在质量考评期后发生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情况, 甲方可向乙方授权代表投诉,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对服务人员提供培训, 若该服务人员再次发生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之情形, 则甲方可经提前130日通知后要求乙方退回该服务人员。
3.若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形式在收到通知后立刻撤退回该服务人员。
4.若乙方服务人员因向乙方辞职而自动离开甲方。
5.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第五条服务费用
1. 甲乙双方外包项目费用, 依据甲方标准, 依据乙方每位配送服务人员配送路线进行定价, 若乙方为甲方商户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作过失, 甲方有权依据己方相关服务过失管理步骤及考评制度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而且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中直接给予扣除。乙方承诺, 乙方认可甲方费用计算和奖惩标准。甲乙双方约定, 为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提升乙方人职员作效率、 降低人员流失率, 乙方每个月发放给乙方服务人职员资不得低于甲方结算费用91.5%。服务费依据甲方核定费用标准和KPI考评计算; KPI考评指标及占比详见附件一。
2. 协议期内, 双方需要调整外包费用, 应协商确定。
3. 支付步骤以下:
1) 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将当月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甲方于每个月3号前将上月《付款通知及明细》交付乙方; 乙方提供费用清单能够经过其服务人员进行, 即若乙方未提供费用清单而乙方服务提供, 甲乙双方均认认可其为乙方提供有效清单。
2) 经双方确定无误后, 乙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及明细》3日内向甲方出具付款金额全额费用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确定, 发票抬头与乙方收到每笔服务费对应甲方关联企业一致。
3) 甲方收到全额发票后, 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通知及明细》中所列全部费用;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款后3 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及各项补助。
4. 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可要求甲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乙方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i)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 (ii)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 (iii)于本协议签署日期后出现及(iv)妨碍该方完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或其它自然灾难、 大规模流行性疾病、 罢工(企业职员罢工除外)、 骚动、 暴乱及战争(不管曾否宣战)、 政府行为、 国家政策忽然变动等。
2.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发延误期内应给予中止。
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传真、 邮件或其它当初能够使用最快捷方法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 通知另一方该事件性质、 发生日期、 估计连续时间等相关细节, 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推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程度和对本协议可能产生影响,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宣称其推行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4.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该方部分或者全部免去责任, 但适使用方法律另有要求除外。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该方不能免去责任。
第七条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于本协议首部签署日期生效, 使用期一年。
2. 本协议到期前, 双方可对未来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如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协议或签署续约协议, 不然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3. 本协议可经过以下方法提前终止:
(1)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协商终止之日起解除;
(2) 一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
(3) 本协议约定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其她情形。
4. 不管何种原因本协议终止, 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日之前依据本协议已产生权利和义务。
5.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包含保密、 违约责任、 适使用方法律与争议处理条款效力。
第八条适使用方法律与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签署、 生效、 推行、 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2. 假如发生任何与本协议解释或实施相关争议, 双方应尝试经过友好协商处理争议。假如争议在【30】日内不能以双方接收方法处理,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其她
1. 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专题事项全部了解, 双方以前就本协议所述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任何口头和书面约定均由本协议所替换。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其权利放弃或对于对方责任豁免均应以书面方法作出。任何一方未能立刻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也不影响该方在未来行使该权利。
3.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依据中国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实施, 此条款应视为自始不存在; 本协议其她条款不受影响, 仍含有有效性和可实施性。
4.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不然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修改协商一致应签署补充协议。
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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