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与当地企业合作成立项目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互利标准, 经协商一致, 特制订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控制范围和位置以同意该项目控制性具体计划范围为准。整体计划, 先拆后拍, 分步实施, 具体内容为该项目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征收(用)、 拆迁、 安置、 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工作。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完成本协议约定各项事宜。
一、 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土地一级开发范围为:
土地面积约 亩(具体范围、 数据以地块核定图为准)。
二、 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乙方作为该地块唯一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负责以下一级开发事项:
1、 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2、 使土地含有招拍挂上市条件(包含为政府垫付资金进行征地赔偿、 地上物赔偿、 构筑物拆迁等);
3、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后至出让前土地管理工作。
三、 土地一级开发进度、 标准及要求:
依据项目控制性具体计划设计, 根据功效分区、 分块完工, 收储上市标准。此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分 期完成, 每期土地由乙方在甲方完成征地拆迁后 月内完工。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审核乙方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并按本协议约定形式偿付乙方开发成本和管理费作为乙方最低程度固定回报。
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相关资料, 并定时听取乙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3、 甲方必需提供作为本项目回购所需银行担保或定海区中心位置土地抵押担保。
4、 负责计划调整、 项目核准、 征地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政府手续及建设用地指标取得, 并将上述用地明确为政府贮备用地。
5、 负责征地、 拆迁镇、 村土地工作, 并委派专员成立专门小组, 立刻处理土地征地、 拆迁过程中相关问题。
6、 负责协调计划、 市政、 园林、 城建、 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单位, 办理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各部门审批手续。
7、 在乙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后 日内, 负责组织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工作, 并在 日内完成验收。
8、 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和工程顺利实施。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依据甲方审批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按项目进度立刻提供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及上报投资情况。
2、 根据本协议约定严格落实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内容, 对各项工作质量、 进度负责。
3、 在乙方实施一级开发整理过程中, 不得就项目设置典当、 抵押、 租赁、 转让等影响土地使用权益相关活动;
4、 负责项目安全实施,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 帮助甲方做好项目区范围内群众工作。
6、 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
六、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结算方法:
本区域开发由乙方依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协议项目下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 交由甲方组织公开交易。
甲方验收后 日内组织土地挂牌拍卖。各期土地招拍挂完成后 个月内甲方必需向乙方付清对应项目回购款。
土地招拍挂底价, 不应低于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若低于土地开发成当地块, 甲方应先补足乙方开发成本, 再同时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成本总额 %管理费, 作为最低程度固定回报。
土地开发成本确定: 在一级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上, 甲乙双方在3个月内完成土地开发成本测算, 包含前期费用、 建安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她费用等。计算确定标准以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投资概、 预算定额和相关取费标准进行确定并不予优惠, 并在2个月内由有权部门审核完成后作为计划设计范围内本协议土地开发成本价格。根据分期实施土地面积百分比确定对应期土地地块开发成本价格, 作为分期实施和回购计算成本依据。
项目回购按“分次实施、 整体结算”措施进行, 依据土地整理和招拍挂进度, 甲方逐期向乙方预返还开发成本, 在整体开发全部结束经第三方审计后一次性结算。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回购价格由土地开发成本、 固定回报、 浮动回报组成, 其中固定回报以分期土地开发成本为基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确定。计算时间以土地整理正式开工到项目回购支付日为止。
乙方投资回报依据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固定回报+浮动回报方法进行;
1、 若乙方经过招拍挂不能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则根据招拍挂起始价部分市级以上政府确定返还给定海区数额, 由乙方与定海区按百分比分成作为浮动回报, 按以下四种分成方案:
ß ①返还额在超出起始价15%以内, 超出部分全额归乙方收益。
ß ②返还额在超出起始价15%以上50%以内部分, 甲乙双方各得百分之五十。
ß ③返还额在超出起始价50%以上100%以内部分, 甲方得百分之七十, 乙方得百分之三十。
ß ④返还额在超出起始价100%以上, 全额归甲方收益。
2、 若乙方经过招拍挂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则土地出让收益按固定回报结算, 即依据项目实际投入开发资金数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确定向甲方计收利息; 不计浮动回报。
七、 违约责任:
1、 除非法律和本协议另有约定,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 甲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本协议或者与其她第三方签署协议范围内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不然, 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书后一个月内须退还乙方投入全部成本和支付全部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并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罚款。
2、 除非法律和本协议另有约定,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 乙方不得单方面私自退出本协议; 不然, 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已支付全部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并向甲方支付 违约罚款。
3、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 若因非甲乙双方其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实施, 甲方对于乙方已投入全部费用须一次性退还乙方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双方应将已经有偿出让成交土地分次进行决算分成。前述事宜完成后, 双方协议自动解除。
4、 任何一方因为自然灾难、 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部分或不能推行协议可免去对应违约罚款责任。但甲方对于乙方已投入全部费用须一次性退还乙方, 双方应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5、 该项目计划区内原有单位、 企业, 在协议签署日前已同政府签署开发协议项目(甲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通报), 以及甲乙双方共同认为计划地块周围不需做一级开发地块, 不受该协议约束。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不可分隔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假如一方未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因实施协议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属地管理标准, 双方同意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本协议要求或许可通知及通讯, 不管以何种方法传输, 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 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新地址通知另一方。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持贰份,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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