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次租船协议
航次: 06
承租人
全称
电话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 相关双方权力、 义务和责任按协议约定条款推行。未约定适适用于《协议法》及《中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相关要求。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地址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出租人
全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船舶资料
船名
总吨
总仓容
船籍港
净吨
舱口数
载货吨
总长
满载吃水
起货港
抵达港
货种
起价
承运量
运费
受载日期
运到日期
滞期费率
装卸港期限
货物交接方法
运费计算方法
费用结算方法
备注
特约条款和违约责任
★ 下列各条款为本协议特约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一: 装卸俩港时间合并使用,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出租人须在船舶抵达装卸两港前一天向承租方预报、 12小时向承租人确报到岗时间。
二: 相关装卸港留港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三: 相互责任:
1. 货物港口费由出租人支付。
2. 货物保险费用由承租人办理, 船舶保险费用由出租人办理。
3. 承租人必需确保装、 卸港为安全港。装卸泊位均为一各安全泊位。
4. 若出租人不能在约定受载期限内抵港(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承租人有权解除协议或同意延长受载期。
5.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 若船货落空, 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本航次运输费用30%违约金。
6. 出租人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 须经出租人同意, 且移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不然出租人有权拒绝移泊, 并视为承租人违约。
四: 本协议条款以打印体为准, 手写修改无效; 运输任务完成, 结清费用, 即行协议终止。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由本协议所产生纠纷, 诉讼地在起运港或出租人所在地海事法庭。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 签约方法: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盖章: 出租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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