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广西高盛汽车服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 共赢发展标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就相关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车辆维修、 保养、 车辆保险、 汽车服务等相关行业经济活动。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与乙方共同制订本项目发展计划、 考评乙方目标和项目管理措施, 规范双方行为, 并依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共同修改管理措施。
2、 有权在乙方店内挂牌。
3、 有权维护高盛品牌形象。
4、 有权享受本项目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界定和保护。
5、 有义务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用户信息等服务。
6、 有义务依据项目反馈回来市场信息, 优化业务步骤、 提升服务质量。
7、 有义务利用本身宣传优势和宣传渠道对本项目进行宣传。
8、 有义务配合本项目职员专业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工作,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定时培训, 包含技术、 话术培训等。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与甲方共同制订本项目发展计划、 考评甲方目标和项目管理措施, 规范双方行为, 并依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共同修改管理措施。
2、 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享受本项目利益分配。
3、 乙方为人保一站式理赔服务点或其她保险企业理赔点。
4、 有义务配合甲方共同制订本项目发展计划、 考评目标和项目管理措施, 规范双方行为。
5、 有义务维护、 提升高盛市场品牌, 控制风险发生。
6、 有义务负责项目日常运行管理, 制订、 实施项目整体市场策略和推广计划;
有义务健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操作步骤以及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7、 、 有义务利用其甲方资源及信息平台引导用户进行维修。
8、 有义务提升接车成功率和提升维修率。
9、 有义务严格实施人保一站式理赔点服务、 其她保险企业服务和提供给高盛车务服务。
10、 有义务配合本项目职员专业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工作, 向甲方无偿提供定时培训, 包含技术、 话术培训等。
第三条 维修质量和服务标准
乙方严格按国家维修相关要求要求进行车辆维修, 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加强维修用户服务质量, 提升市场形象。
第四条 合作修理车型范围、 增值服务、 车险指标
车辆维修范围:
1、 全部需要维修单位车及私家车。
2、 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对应车务增值服务。
3、 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办公场地, 便于甲方开展车辆维修、 保险等业务。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 36 个月, 即自 年 2 月 1 日起至 年 1月 31 日止。双方可依据运行期间所反应出实际运行情况, 对本协议期限修改、 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管理费用标准、 结算、 支付方法
一、 管理费用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按以下标准结算给甲方:
1、 甲方当月引导到乙方店内进行维修车辆, 以实际产生理赔费用 20%计提管理费用。
2、 乙方当月利用甲方人保杭流理赔一站式服务进行理赔车辆维修, 甲方按实际产生理赔费用20%计提管理费用。
3、 高盛推荐非事故车维修实际产生费用20%计提管理费用。
4、 甲方将天天提取维修数据和乙方查对。
二、 结算、 支付方法
1、 车辆保险理赔款以实际到乙方账户为准, 甲方按实际到账理赔款计提管理费。
2、 非事故车以修理完后用户付款为准, 甲方按实际结款金额计提管理费。
3、 每个月3次, 甲、 乙双方经过对维修金额进行查对、 确定。
4、 每个月3次, 乙方以转帐或现金方法将双方确定维修管理费用支付给甲方, 若非不可抗力原因, 乙方延迟付款, 每延期一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按延迟付款金额1%支付。)
第七条 经营风险押金
为规范诚信、 连续确保甲乙双方经营, 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00)给甲方, 本协议终止10日内, 甲方将押金如数退回给乙方,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退还押金。
第八条 理赔集中管理
为加紧理赔速度, 甲方集中理赔服务, 甲方将派出理赔用户经理天天下午5点钟之前与乙方指定理赔用户经理处对接, 乙方按保险企业要求准备相关理赔资料搜集交甲方理赔用户经理或乙方安排用户经理处理理赔, 并做好登记交接。
第九条 违约责任处罚
1、 乙方违反以下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1)不得将甲方提供信息进行再次分配引导到与甲方无关利益修理厂。
(2)不得利用高盛平台开展理赔活动套取杭流理赔费用。
(3)因乙方维修质量和服务造成用户经济损失行为。
2、 发生违约行为时, 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 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守约方同意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逾期仍未纠正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本协议或采取任何合理补救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停止、 终止协议推行, 同时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支付滞纳金、 消除影响、 恢复声誉、 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以及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 甲、 乙双方在本项目之外各自经营业务、 债务、 纠纷、 法律诉讼等由甲、 乙双方各自负担, 与本项目无关, 甲乙双方均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发生任何相关维修业务范围内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了处理, 甲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同时甲方保留监督、 追究乙方赔偿责任权利。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协议条款任何变更, 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经单位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签订、 效力、 实施和解释以及争议处理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5、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引发争议,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她方送达任何文书, 能够经过向本协议载明住所地以挂号方法邮寄, 寄出次日即为收件人收到时间。假如经过向本协议载明住所地邮寄邮件被退回, 寄出次日亦视为收件人收到时间, 收件方不得提出没有收到抗辩。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广西高盛汽车服务有限企业
(盖章)
乙方:
广西金源国际汽车城有限企业
(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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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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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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