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面积: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所作 装修方案评审和预算报价审核, 确定由乙方担任该项目施工任务, 为此, 根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 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并结合北京市相关要求及本工程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拟订以下协议条款。
1.0 协议价款及付款方法.
1.1 本协议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1.2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现行要求, 在协议生效后, 甲方按下列方法向乙方预付或支付 工程款, 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 从应付之日起负担应付款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并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停工, 工期顺延。
1.3 具体付款方法以下:
拨付工程款时间
占协议承包造价
(%)
金 额
(人民币:元)
预付款(协议签定后即付)
尾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清)
1.4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甲方应拨付工程尾款, 如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 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给予妥善保护, 由甲方负担保护费用, 并负担违约责任, 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2.0 工程变更
2.1 乙方将根据合约指定之数量、 图纸及工作范围施工, 监督及按期完成。
2.2 工程进行期间, 如更改设计, 数量及物料, 新加或删减之工程项目将作为后加, 乙方将依据主协议之项目单价, 提出后加单供甲方确定增加或降低金额; 该款项确定后, 甲方将按到时已支付协议款项占协议总金额百分比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变更款项给乙方, 余款随原协议日期和百分比进行支付。
2.3 甲方必需签署“改动工程合约”或“工程备忘”以确定增加或降低之工程项目, 同时必需根据主协议指定之付款措施支付工程变更价款。影响工期之项目, 完工日期将会顺延;
2.4 甲方在收到后加单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给予签认, 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 自后加单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 由此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3.0 工期
3.1 双方议定此工程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以大厦各项报批程序完成正式进入工地施工及收到预付款最迟之日起计算。
3.2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 责任方提供证实或甲方直接判定确定后, 工期对应顺延:
1) 经甲方确定工程量改变及设计变更;
2) 施工期间因大厦、 非乙方原因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
3) 不可抗力;
4) 甲方付款时间晚于本协议第2.0项所要求日期;
5) 因大厦物业管理企业无理干涉或其工作效率低下而造成延误;
6) 因为大厦指定承包商或业主指定承包商延误;
7) 因施工现场发生停电、 供水中止或电梯停运对乙方产生施工延误;
8)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完工, 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 应交付违约金额为协议总价款千分之三; 乙方每提前完工一天, 甲方应支付乙方提前完工奖为人民币 。
4.0 承包方法及承包范围
4.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仅限报价单所列项目) 。
4.2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此工程装修、 机电(详见报价单), 但未包含以下之项目: (如发生下列项目, 费用由甲方负责)
5.0 工程实施.
5.1 甲方有责任派员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 并委派专员负责。
5.2 甲方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单方提出修改协议中所包含项目设计、 材质等协议外要求或增项时, 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 待双方洽商认证后方可施工。
5.3 开工前期准备即与大厦物业等部门、 消防局等交涉报批由甲方负责, 全部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帮助出具施工资质证实。
6.0 安全施工
乙方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7.0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工程验收依据: 以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为依据;
7.2 相关返工: 工程如发觉未达成规范标准之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全部返工费用, 由乙方担负, 因返工造成甲方延期入驻, 仍按乙方延误工期作对应处罚。如甲方对质量有高于规范要求, 须事先与乙方书面约定, 不然乙方不担负返工费用及对应责任。
7.3 在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乙方即以书面方法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 甲方在约定日期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 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且甲方认可按期完工。其间发生看管和相关损失, 由甲方负担。
7.4 完工工程交接: 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甲方须填写由乙方提供完工通知单认证完工日期, 签署验收意见, 办理结算手续。甲方结清尾款并签完工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成; 如甲方不经验收便行入驻, 视同验收合格。
7.5 保修措施: 工程完工经验收后, 乙方对施工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耗品(灯管、 灯泡等)三个月。
8.0 乙方采购材料
8.1 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将提交所选择材料样板供甲方确定, 以后所采购材料将以材料样板为准;
8.2 假如甲方提出改变材料种类, 乙方将提出变更价款供甲方确定。
9.0 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推行自己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包含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 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9.1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多种款项, 如拖期不付, 天天须以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9.2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违约, 不然, 除赔偿对方因毁约所受损失外, 还须向对方缴纳工程总造价15%作为毁约赔偿。
10.0 争议
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能够经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协议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调解。不愿经过协商或调解不成, 能够采取下列一个方法处理:
第一个争议处理方法: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处理方法: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11.0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两份含有相同效力, 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留; 附报价单和施工图纸甲乙各一份。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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