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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文之家庭装修合同纠纷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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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协议纠纷 【篇一: 对处理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纠纷了解】 对处理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纠纷了解 时下, 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纠纷较多, 常见大多为住宅装饰装修协议纠纷, 但也常有非住宅装饰装修协议纠纷出现。对住宅装饰装修纠纷已经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但对非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现在却尚无明确要求。在处理这类纠纷过程中, 有必需引发我们思索――― 一、 非住宅装饰装修协议纠纷案由归类 除住宅外, 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非住宅作为清水房出售给买受人, 如写字楼、 营业商铺等等。对这类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纠纷, 依据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要求》, 应该归类于建设工程协议纠纷中(建设工程协议纠纷有五种情形: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纠纷、 协议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协议纠纷、 程监理协议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明确了案由, 有利于我们正确了解对应法律关系和正确适使用方法律。 建设部公布了《住宅工程初装饰完工验收措施 建设部令第110号公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月15日建设部公布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措施》月26日建设部公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个部门规章看, 大多规范住房装饰装修行为, 要求尚无明确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年6月163月5; 1997年; 。从上述几46因为包含到一系列问题, 1994日 》; 日对其它房屋装饰装修 二、 装饰装修协议纠纷效力及法律适用 非住宅装饰装修协议法律纠纷, 依据协议性质并案由分类, 应将其归类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类。对这类协议, 当参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10月25日公布 法释[]14号)相关要求。对该类协议效力, 依据《解释》要求, 要从工程承包人本身资质、 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认定。鉴于实践中“私人承包、 借用资质承包”情形较为普遍, 所以, 大多数协议在争议中被认定无效。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 程价款, 是应该受到支持 程经完工验收不合格, 应该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 受到支持; (2)修复后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不能受到支持。 假如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 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 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她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行为依法应该无效。此情形一旦包含纠纷诉讼, 人民法院能够依据相关要求, 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非法所得。 三、 房屋装饰装修协议常见争议及纠纷处理承包人请求参考协议约定支付工; 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 但建设工 发包人有过失, )修复后应该承包人(1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费用, 也应负担对应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往往存在非法转包情形, 发包人原因形成纠纷: 发包人义务关键表现为, 依据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协议约定建筑材料、 配件、 推行约定帮助义务等等。假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或者提供关键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或者不推行协议约定帮助义务, 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 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对应义务, 那么, 假如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是依法应该受到支持。工程完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完工日期争议, 假如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 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期; 假如承包人已经提交完工验收汇报, 发包人拖延验收,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汇报之日为完工日期; 假如建设工程未经完工验收, 发包人私自使用,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完工日期。对工程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纠纷: 对这类纠纷,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 则应该参考签署协议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对工程量增加、 降低形成纠纷: 装饰装修协议纠纷中, 相关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 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 有争议降低。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 承包人有义务提供相关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依据, 不然, 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 对有争议降低部分, 可能包含已经施工工程被降低、 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 则应该支付工程款, 反之, 假如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降低依据, 则可能面临负担违约责任; 对隐蔽工程量争议, 假如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协议约定, 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相关证据证实, 即使是工程判定也可能难以 被确定。施工垫资形成纠纷: 房屋装饰装修协议通常都有垫资约定。假如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根据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能够受到支持, 但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 应该根据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包含利息部分, 假如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不能受到支持。 对工程结算形成纠纷: 假如当事人在施工协议中约定根据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则应该根据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判定, 是不会受到支持。 四、 相关协议主体与推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协议在一些情况下, 可能出现发包人、 承包人、 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 如包含工程质量纠纷, 则应该将承包人、 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包含工程款支付纠纷, 则应该将工程承包人、 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协议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篇二: 装饰装修协议纠纷适使用方法律】 装饰装修协议纠纷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受协议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要求优先受偿权函复》回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能够适用《中国协议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相关优先受偿权要求, 但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全部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全部权人之间没有协议关系除外。享受优先权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2、 建设部于6月7日颁布实施《建设部相关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关键组成部分, 而且其依据法律也是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 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那么装饰装修协议就应该属于建设工程协议, 就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 附上述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受协议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要求优先受偿权函复》 ()民一她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143号《相关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企业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企业装修工程承包协议纠纷一案请示》收悉。经研究, 回复以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能够适用《中国协议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相关优先受偿权要求, 但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全部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全部权人之间没有协议关系除外。享受优先权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12月8日 回复意见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能够适用《中国协议法》第286条相关优先受偿权要求, 但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全部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全部权人之间没有协议关系除外。享受优先权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理由以下: 第一, 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 应该适用《协议法》第286条相关优先受偿权要求。国务院1月10日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 12月6日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要求: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不一样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 装修业”三大类。所以, 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范围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规范。 装修装饰工程款适用优先受偿权标准, 符合《协议法》第286条立法本意。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直接要求而享受就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产、 不动产价值优先受偿权利。优先权是一个法定担保物权, 它能够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卖得价金优先于其她有担保或无担保债权而受清偿。优先权价值在于打破债权平等标准, 给予部分特殊债权人享受以优先于其她债权人而受偿权利, 最终实现债权人之间实质平等。在装饰装修工程中, 正是因优先权人之工作行为而使原先之不动产增值, 故其与建筑工程应属同一法理。在发包人拖欠装修装饰工程价款中, 除装修装饰所需要材料费外, 相当一部分是承包人应该支付工作人职员资和其她劳务费用。所以, 将装修装饰工程款纳入建设工程款范围之内, 有利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立刻取得劳动酬劳利益。 境外对装修装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虽有不一样要求和称谓, 但其保护装修装饰工程款优先受偿标准 基础相同。在日本, 将这种优先受偿权要求为先取特权, 即法律所要求特殊债权人, 能够从债务人一定财产中得到优先偿还法定担保物权。如民法上雇员即使在雇主破产情况下其工资也可从雇主通常财产中优先得到偿还。一样, 建造房屋承包人在得不到其承包费用时, 能拍卖其房屋得到优先受偿。《日本民法典》第327条要求: “不动产先取特权, 工匠、 工程师及承揽人对债务人不动产所进行工事费用, 存在于该不动产上。”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域? l民法”将这种优先权划归法定抵押权范围之内。《德国民法典》第648条第1项要求: 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一部分承揽人, 其由契约所生债权, 对定做人建筑用地得请求让与保全抵押权。中国台湾地域“民法”第513条要求: 承揽之工作为建筑物或其她土地之工作物, 或为此等工作物进行重大修缮者, 承揽人就承揽关系所生之债权, 对于其工作物所附之定做人之不动产, 有抵押权。 第二, 装修装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因装修装饰而使该建筑物增加价值范围内。装修装饰工程是以已经建造建筑物为基础而进行一个二次加工和修缮, 故其优先权行使范围应该限定在装修装饰工程使建筑物增加价值程度之内。在司法实践中, 因装修装饰而使建筑物增值范围通常应该依据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来判定, 假如协议中约定了洽商变更条件及例外情形, 则常常需要借助于司法判定来综合判定。《日本民法典》第327条第2款要求: 前款先取特权, 以不动产因工事而产生增价现存情形为限, 只就该增价额存在。中国台湾地域“民法”第513条第4项要求: 第一项及第二项就修缮所增加之价值程度内, 优先于成立在先之抵押权。 第三, 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必需是该建筑物全部权人, 或者发包人即使不是全部权人, 但建筑物全部权人与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之间已经形成协议关系。装修装饰工程总是依附于已经完成或基础完成建筑物之上, 所以, 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通常应该是该建筑物全部权人, 这是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基础和前提。在司法实践中, 常常有部分发包人并不是装修装饰工程所依附建筑物全部权人, 而是以租赁、 联营等方法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建筑物占有些人, 对这些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进行合理限制, 即该装修装饰工程未取得建筑物全部权人同意担保前提下, 该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不享受优先受偿权。在本案中, 发包人绿叶企业即使不是装修装饰工程所依附该建筑物产权人, 但产权人天胜企业愿意为该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绿叶企业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足以认定其知道并同意承包人承包其装修装饰工程, 且建筑物全部权人与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之间已经形成新协议关系。所以, 假如该确保协议成立, 康辉企业就该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款仍享受优先受偿权。 总而言之, 我们认为: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应该适用《中国协议法》第286条相关优先受偿权要求,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但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与该装修装饰工程所依附建筑物全部权人之间没有协议关系例外。在本案中, 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企业作为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 并不是该装修装饰工程所依附建筑物全部权人, 所以, 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企业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企业装修装饰协议对建筑物全部权人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有约束力。不过, 因为该建筑物全部权人福州天胜房地产企业自愿为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福州绿叶企业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从而在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与建筑物全部权人之间形成了新协议关系。所以, 假如该确保协议成立, 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企业作为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 就发包人所欠工程价款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 建设部相关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复函 颁布机构 建设部颁布时间 .06.07实施时间 .06.07 法规文号: 建建函()181号 河南省建设厅: 你厅《相关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归口管理紧急请示》(豫建建()20号)收悉。经研究, 函复以下: 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三定方案, 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业是建筑业关键组成部分。为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业在内建筑业行业归口管理。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86号)提到: “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指导职能, 下放 给地方人民政府”, 其中“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是指家庭居室装修装饰, 其关键属性是建筑装修装饰。这部分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会更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把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管理职能定给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复。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第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 二○○○年六月七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 扩建、 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必需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十五条包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 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 不得私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要求, 包含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 没有设计方案私自施工, 责令更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罚款;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责令更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 造成损失, 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篇三: 碰到装修协议纠纷怎么办】 碰到装修协议纠纷怎么办 【常见装修协议纠纷】 1、 装修单位没有完全推行装修协议。 2、 装修粗制滥造, 施工质量低劣。 3、 装修后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推行质量承诺。 4、 施工中噪声扰民。 5、 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 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 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装修协议纠纷怎么办】 一、 处理装修纠纷法律法规 针对装修纠纷, 相关部门制订了部分要求。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要求》、 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措施》等法规。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措施》第十五条要求, 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 能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投诉, 也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处理装修纠纷五大路径 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要求,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 能够经过下列路径处理: 1、 与装修企业协商处理 2、 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4、 依据与装修企业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需注意, 通常情况下, 如提请了仲裁, 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 处理装修纠纷步骤 另外, 行业要求对纠纷处理也提供了很多方法。如部分家居装饰市场要求, 处理纠纷按下述步骤进行: 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依据协议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 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推行协议, 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四、 处理装修纠纷应有心态: 和平协商 万一出现了纠纷, 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 负担该负担责任, 纠纷便能处理。自己协商不成, 通常也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能够顺利加以处理。但假如包含标较大或其她对生活影响甚大纠纷且协商不成, 最正规、 最有权威和有效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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