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立案
篇一: 上海办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 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 特来向大家分享部分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注意事项, 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 你就要打道回府, 往返穿梭了, 费时耗力!
一、 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之前, 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租赁房屋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立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 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时, 是需要房东一块去小区服务中心大厅办, 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 但假如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 也能够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 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 这么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楚, 能够看清身份证号码, 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 拿到房屋租赁协议立案通知书时, 要复印几份, 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 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 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 有一张还是给房东;
四、 到小区服务中心时, 要抽取房屋租赁立案窗口号码, 省得浪费时间等候;
五、 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 原来应该是房东交, 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 所以居委会会提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二分之一, 假如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 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 居委会只认钱, 不认是谁交。通常居委会办事人员会提议每人交二分之一, 这么收到钱可能性最大, 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负担;
六、 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立案协议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 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 居住证实、 敲章盖印等, 你就能够办到居住证, 至于交房屋租赁税哪去了, 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
篇二: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步骤
一、 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措施》(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 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 租赁当事人应该到房屋所在地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其中, 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租赁协议, 应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内容发生改变、 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 租赁当事人应该到原登记立案部门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变更、 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 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四、 申请材料: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租赁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实(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转租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实(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 以上六种立案情形包含委托办理, 还应该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但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 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要求, 发放立案通知书。 六、 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 七、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 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65858533 九、 收费标准: 无 十、 尤其说明: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可经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站()或者市民政局站()下载, 也可向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 XXX)为我代理人, 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事宜负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 XXX 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协议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协议出租人必需填全部产权人, 能够委托她人出租, 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协议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 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具体地址、 门牌、 室号, 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 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 双方违约责任 、 及需补充说明情况。(注: 提供租赁协议需收原件)
4.租赁协议经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立案需要: 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身份证(查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 不到场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企业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孩子,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 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身份证(查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 不到场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孩子,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 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查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关键产权证编号一张, 房屋地址、 产权人、 房屋面积一张, 平面图一张。不明白话, 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协议上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需一致, 地址同址不一样名, 派出所出具证实。
3.全部产权人死亡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 房产更名后, 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 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 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 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 承租人到不了场, 一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 仍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全部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 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 需房东、 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 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 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 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协议原件, 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 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协议原件, 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协议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需要提前终止协议、 双方身份证, 到街道办理注销, 不然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仍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实, 将不再受理。
篇三: 房屋租赁协议,立案
篇一: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步骤
一、 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二、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措施》(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 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 租赁当事人应该到房屋所在地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其中, 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租赁协议, 应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内容发生改变、 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 租赁当事人应该到原登记立案部门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变更、 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 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四、 申请材料: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租赁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实(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转租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实(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后, 申请新增登记立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协议(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 以上六种立案情形包含委托办理, 还应该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但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 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要求, 发放立案通知书。 六、 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协议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协议出租人必需填全部产权人, 能够委托她人出租, 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协议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 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具体地址、 门牌、 室号, 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 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 双方违约责任 、 及需补充说明情况。(注: 提供租赁协议需收原件)
4.租赁协议经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立案需要: 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身份证(查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 不到场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企业需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孩子,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 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身份证(查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 不到场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孩子,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 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查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关键产权证编号一张, 房屋地址、 产权人、 房屋面积一张, 平面图一张。不明白话, 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协议上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需一致, 地址同址不一样名, 派出所出具证实。
3.全部产权人死亡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 房产更名后, 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 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 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 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 承租人到不了场, 一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 仍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全部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 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 需房东、 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 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 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 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协议原件, 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 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协议原件, 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协议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需要提前终止协议、 双方身份证, 到街道办理注销, 不然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仍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实, 将不再受理。篇二: 上海办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 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 特来向大家分享部分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注意事项, 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 你就要打道回府, 往返穿梭了, 费时耗力!
一、 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之前, 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租赁房屋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立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 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时, 是需要房东一块去小区服务中心大厅办, 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 但假如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 也能够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 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 这么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楚, 能够看清身份证号码, 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 拿到房屋租赁协议立案通知书时, 要复印几份, 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 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 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 有一张还是给房东;
四、 到小区服务中心时, 要抽取房屋租赁立案窗口号码, 省得浪费时间等候;
五、 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 原来应该是房东交, 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 所以居委会会提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二分之一, 假如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 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 居委会只认钱, 不认是谁交。通常居委会办事人员会提议每人交二分之一, 这么收到钱可能性最大, 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负担;
六、 其实交不交房屋租赁税和办理房屋租赁立案协议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 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 居住证实、 敲章盖印等, 你就能够办到居住证, 至于交房屋租赁税哪去了, 本人是不知道。其中含义自己体会! 篇三: 广州市房屋租赁协议(立案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月年日
广州市房屋租赁协议
第一条 协议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国家、 省、 市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 自愿标准,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 里) 号 房号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 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租赁期限、 租金情况以下: 注: 期限超出, 超出部分无效。 经审查, 该协议以穗租备 号给予登记立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立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经审查, 该协议以穗租备 号给予登记立案, 但该房屋含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条第项情形, 或出租人未推行第条 款义务, 给予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立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 该房屋出租人已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要求整改完成, 符合出租条件, 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立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经审查, 该协议以穗租终 号给予注销登记立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立案机关(签章)年 月 日
第5日前按转帐付款方法缴付租金给甲方。
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
1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 元确保金(能够收取不超出三个月月租金数额),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协议之日将确保金 。
第五条 双方关键职责:
1.甲乙双方应该推行《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该帮助、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 房屋安全、 消防安全、 治安、 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协议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 每逾期一日, 须按月租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 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觉乙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 甲方可解除协议, 收回房屋, 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届满, 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房屋,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推行本协议条款或者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持贰份, 乙方持贰份, 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立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向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
篇四: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操作规则(试行)
相关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操作规则(试行)》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民政局, 各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深入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 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保障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正当权益, 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 明确租赁当事人签订居住房屋租赁协议后, 应该立刻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为做好这项工作, 现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 请认真根据实施。
一、 实施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制度, 对于维护租赁当事人正当权益含相关键作用, 也是配合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关键举措。各区(县)相关部门应该统一思想、 提升认识, 并建立良好工作协作机制, 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与各街道、 镇、 乡(以下简称街镇)沟通和配合, 共同推进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落实。
二、 各区(县)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操作规则》要求, 根据《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67-XX)要求,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 不停完善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机制, 主动会同所属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 抓紧配置必需设施设备, 落实人员、 加强培训, 并做好相关宣传和咨询, 确保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正常运行。
三、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制度正式施行后, 各区(县)房管局、 民政局应该指派专员, 协同指导本辖区内受理中心具体业务办理, 正确使用全市统一“上海市小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 帮助理顺工作步骤, 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规范, 发觉问题妥善处理, 并立刻向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反应。
四、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包含经费, 可依据沪府办〔XX〕49号文件相关精神, 根据现行财务要求由同级财政确保并按要求渠道给予落实。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目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登记立案)行为,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措施》、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 法规,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民政局、 乡(镇)、 街道应该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做好本辖区内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工作。
各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担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具体工作。
第四条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信息系统)
各受理中心应该在全市统一建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信息系统上办理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业务。
第五条 (身份证实)
(一)自然人身份证实
1、 中国公民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 能够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护照等公民身份证实; 未成年, 能够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2、 香港、 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香港、 澳门尤其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3、 外国自然人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护照, 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 能够提交其本国身份证实。假如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 应该同时提交经公证汉字译本。
(二)法人和其她组织身份证实
1、 境内法人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关、 事业、 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内其她组织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国企业驻中国机构申请租赁
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2、 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域登记注册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相关登记注册证实。
第六条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代理)
(一)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法定代理人应该提交监护人证实, 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实。
(二)委托代理
租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 代理人应该提交当事人委托书、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实;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 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书。
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租赁协议, 应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委托书, 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条 (权属证实)
本规则所称权属证实是指:
(一)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经过上立案商品房出售协议、 存量房买卖协议, 或者已签署房屋交接书商品房预售协议;
(四)其她正当权属证实。
第八条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程序)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案;
(二)受理收件;
(三)核验资料;
(四)录入信息;
(五)确定立案;
(六)立卷归档。
第九条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类型)
依据不一样情形,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租赁协议新增登记立案;
租赁协议变更登记立案;
租赁协议延续登记立案;
租赁协议注销登记立案。
第十条 (租赁协议新增登记立案)
租赁当事人签署出(转)租协议后, 应该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协议新增登记立案。
(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协议新增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详见附件1);
2、 租赁协议(原件);
3、 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权属证实(复印件)。
代为办理, 还应该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二)居住房屋转租申请租赁协议新增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协议(原件);
3、 身份证实(复印件);
4、 权属证实(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书面材料(原件)。
其中, 公有住房转租应该提交上述1、 2、 3项资料, 以及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代为办理, 还应该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第十一条 (租赁协议变更登记立案)
租赁协议使用期内, 租赁当事人姓名(名称)、 租赁期限、 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改变, 应该到原登记立案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协议变更登记立案。
申请租赁协议变更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实(复印件);
(三)信息变更证实文件(复印件)。
代为办理, 还应该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第十二条 (租赁协议延续登记立案)
因租赁协议到期签署续租协议, 租赁当事人应该到原登记立案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协议延续登记立案。
申请租赁协议延续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身份证实(复印件);
3、 租赁协议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代为办理, 还应该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第十三条 (租赁协议注销登记立案)
租赁协议提前终止, 或者租赁协议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 应该到原登记立案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协议注销登记立案。 申请租赁协议注销登记立案, 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原件);
2、 身份证实(复印件);
其中, 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应该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代为办理, 还应该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第十四条 (办理要求)
受理中心应该根据本规则, 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资料, 并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实、 租赁合相同提交资料一致性进行核验, 符合租赁协议登记立案要求, 将相关信息录入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信息系统, 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通知书(详见附件2), 并加盖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业务专用章(详见附件3)。
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所形成相关业务档案, 由受理中心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使用期至XX年12月31日。
附件:
1、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申请书
2、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通知书
3、 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业务专用章样式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 【立案类型】: 根据申请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情形进行勾选。
二、 【房屋坐落】: 填写内容应该与权属证实记载房屋坐落一致, 比如“xx路xx弄xx支弄xx号xx室”。
三、 【部位】: 整套(幢)出租, 能够不填写, 或者填写“全部”; 按间出租, 应该填写明确承租部位, 比如“南卧室”等。
四、 【租赁类型】: 依据协议种类进行选择。
五、 【出(转)租人】、 【承租人】: 填写内容应该与申请人所提交身份证实一致, 比如“张三”, “身份证”, “310xxxx”; 联络电话尽可能填写本市电话号码, 方便联络。
六、 【经纪机构】: 根据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填写。
七、 【面积】: 建筑面积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填写; 使用面积根据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记载面积填写; 居住面积依据租赁协议上实际租用部位面积填写。
八、 【租赁期限】、 【租金】: 根据租赁协议确定起止日期和租金填写。如租赁协议中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 应该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九、 【变更信息】: 仅需填写实际发生变更内容, 而且应该与申请人提交信息变更证实文件一致。如变更前出租人姓名为“王五”, 现更名为“王武”。
十、 【续期期限】、 【租金】: 根据续租协议确定起止日期和租金填写。如续租协议中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 应该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十一、 【注销立案】: 首先根据注销立案情形进行勾选。假如是租赁协议提前终止, 应该根据提前终止协议填写协议终止日期。
十二、 【署名盖章】: 自然人应该署名或者盖章,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应该加盖公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加盖公章或者协议专用章。
十三、 【申请日期】: 根据等于或者晚于协议签订日期填写。
附件2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通知书
(新增、 延续、 变更、 注销, 只显示其中一个业务类型)
条形码区域
租赁立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部位: 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用途: 居住 租赁类型: _出租或转租_
租 金: _______元/月
租赁期限: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房地产经纪机构: (如未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则此信息不显示)
该租赁协议已于____年_ _月_ _日终止, 立案信息已经注销。(该信息仅在注销立案时显示)
****区****街道(乡镇)
小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篇五: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办理程序
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实施房屋租赁登记立案制度, 规范房屋租赁登记立案行为, 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 房屋租赁登记立案步骤图
二、 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立案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该自签署协议之日起3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手续, 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她正当权属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书是指《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证》和《房屋全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资料可作为判定房屋正当权属或正当起源证实资料:
1.《房地产权属证实书》;
2.《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4.《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5.《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实》;
6.《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 正当权属资料包含: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同意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发票;
(3)完工验收(质量、 计划、 消防)合格文件;
(4)《产权具结书》。
8.《宅基地证》;
9.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同意书》;
10.其她证实房屋起源有效证实。
共有房屋, 同时提交其她共有些人同意出租书面证实; 转租房屋, 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署并已办理租赁登记立案房屋租赁协议。如该协议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条款, 必需提交房屋全部些人同意转租书面证实; 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 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出租人、 承租人个人身份证实或者法人、 其她组织登记注册证实(只提供原件查对, 无需复印件)
1.租赁双方是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实(中国居民提供身份证, 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或通行证, 台湾同胞提供通行证和身份证, 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等)。
2.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 提供法人证实(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等正当资格证实。
3.委托代办, 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实; 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 港澳、 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 其身份证实或法人证实和法定代表人证实以及委托书可依据司法部、 建设部、 外交部、 国务院侨办《相关办理华侨、 港澳同胞、 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怎样确定公证文书效力通知》[(89)司法公字024号文]要求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 也可在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办理。
(三)房屋租赁协议(提供原件, 复印件无效) 租赁当事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一式三份, 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 管理服务中心存一份。如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则需要提供一式四份租赁协议, 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 管理服务中心和工商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1.租赁当事人可签署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租赁协议示范文本。
2.租赁当事人也可自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纸张使用A4纸), 但应该含有以下关键条款: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证件号码; ②房屋位置、 面积、 装修及设施; ③房屋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数额及交付方法;
⑥房屋维修责任; ⑦转租约定; ⑧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条件; ⑨违约责任; ⑩当事人约定其它条款。
3.租赁军队房地产, 租赁当事人须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军队房地产租赁协议》。
当事人提供租赁协议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内容不得涂改。
二、 管理机构租赁登记立案审查
区、 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简称区、 县级市租赁所)、 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 审查内容关键是指租赁房屋是否含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九条所列情形, 或者出租人是否推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十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所列义务。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房屋产权、 共有等情况:
根据本程序第一部分第(一)点所列资料进行审查。
2.审查危险房屋、 违法建设、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房屋情况:
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要求, 审查房屋是否危险房屋、 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应该根据国土房管、 公安、 计划、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通知危险房屋、 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房屋信息进行审查, 或向相关部门查询情况。
(二)注记内容
区、 县级市租赁所审查上述内容后, 并视不一样情况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 注记。
1.不需注记情况: 租赁房屋不含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九条所列情形, 或者出租人已经推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第十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所列义务, 房屋租赁协议给予登记立案, 并在租赁协议上加盖“经审查, 该协议以穗租备XX号给予登记立案”条形章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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