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GC017
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
工程协议
工程名称: 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 图书馆、 青少年宫项目
工程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张镇村
发包单位: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企业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单位):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企业
乙方(承包单位):
依据《中国人民防空法》、 《中国协议法》和莆田市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共同约定, 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莆田玉湖新城科技馆、 图书馆、 青少年宫项目工程 。
2.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 具体施工方法以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 协议价款及承包方法
1.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承包方法: 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 即包人工、 材料、 工期、 质量、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国家要求多种税金。
第三条 工期要求
协议签署后, 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需提前三天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抵达现场, 与相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具体时间和要求, 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工期为15天, 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 乙方必需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 工期为30天。乙方必需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 协议工程款支付
1.门框安装完成经民防办验收合格, 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30%工程进度款, 计人民币: 元。
2.门扇安装前(30天),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25%门扇备料款, 计人民币: 元。
3.门扇安装完成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40%, 计人民币: 元。
4.剩下5%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 作为工程保修金, 待保修期满(壹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材料都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需按国家人防办、 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质检员对工程质量检验和核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要求进行。
4.工程完成后, 由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并由质检员核定, 人防工程完工验收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并将核定资料提交莆田市民防办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 帮助整理、 填写《民防工程完工预验收证实书》、 《质量确保资料检验表》, 填定和签字盖章后送莆田市民防办进行核定。
6.立刻正确地搜集质量确保资料, 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正确质量档案。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立刻向乙方提供市民防办审定人防地下室施工图2套和相关资料。
1.2 因为工程需要, 甲方变更设计时, 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 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安装必需条件: 焊接用电、 塔吊、 固定支撑。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标高和轴线、 孔口中心线。
1.6 帮助工程监理, 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完工正式验收, 并按协议要求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 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纸和相关要求制作、 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2.3 帮助甲方办理本工程验收申请工作, 提供协议范围内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 工程完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损坏、 丢失等, 乙方负责修复, 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 所产生维修费由甲方支付。
2.6 因为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经过验收, 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图集要求, 并为莆田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合格产品。
第八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修改、 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 并报莆田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有效。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 由乙方、 监理单位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由监理或甲方报莆田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隐蔽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凝土。
2.乙方认为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准备预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 如需整改, 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工程验收合格后, 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向莆田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完工验收。乙方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保修期和最终验收
1.保修期从经过人防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推行保修责任, 确保维修时间和质量。
3.建立回访制度, 稳定回访登记计划, 进行定时不定时回访, 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
4.建立工程维修卡, 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向业主发出, 维修卡内容包含: A、 工程项目名称; B、 相关保修标准、 范围和期限; C、 负责保修部门和人员; D、 联络电话、 联络人。
5.在工程保修期内, 落实企业质量方针、 服务热情、 周到, 因施工造成问题均须立刻无偿维修。即使是业主原因造成问题, 主动给予处理。
6.保修范围: 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它缺点均属保修范围。
7.保修期满七天内, 由甲方确定乙方完成保修责任后, 甲方应在七天内付清保修金。
第十一条 违约
1.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2.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理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 造成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 仲裁
甲、 乙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而且无法在相互协商基础上处理时, 可向莆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损失, 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处理。
3.本协议一式 五 份, 甲方执 两 份, 乙方执 两 份, 送莆田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一份立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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