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0204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岩土工程设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乙 级(岩土工程设计类)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署日期: 年5月11日
中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担 工程项目岩土工程设计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 经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立项同意文件号、 日期:
1.4 工程规模、 特征: 详见业主提供相关图件(电子版本)。
1.5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基坑支护设计; 达成施工图深度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和本项目基坑开挖安全性要求; 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教授论证审查。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项目总平面图
1
施工图
通知开工时
2
地下室桩位平面图
1
施工图
通知开工时
3
岩土工程勘察汇报
1
施工图
通知开工时
4
地形图及管网图
无
5
地下室结构平面图
1
施工图
通知开工时
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最终设计计算书
5
施工图
教授论证经过后7日内
2
最终设计图纸
5
施工图
教授论证经过后7日内
第四条: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5月11日, 承包人应于实际开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有待教授论证计算书文本(5份、 A3格式)、 施工蓝图(5份)。
承包人提交上述工作结果, 如经教授论证会论证需要深入修改, 或发包人要求修改, 承包人应该在7个日历天内根据要求完成修改工作并重新提交。承包人提交工作结果经过教授论证后, 承包人须根据第三条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果。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5.1 本协议收费参考国家要求现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计取, 总价固定。
5.2 该基坑岩土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属Ⅱ级。
5.3经甲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设计收费为 人民币(乙方设计方案需经过甲方审核认可, 并经过审图及教授论证。本协议为固定总价协议, 协议价即为结算价。
设计费中包含结果制作及交付、 修改、 教授论证费及教授组相关费用、 设计技术交底、 处理施工中设计问题、 分期实施、 特殊情况方案调整、 参与基坑工程验收、 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解答; 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其她费用。本协议生效后, 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
拨付工程费时间(设计工作进度)
占协议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教授评审经过后15个工作日内
80%
工程施工结束
20%
5.4 上述费用为含税价, 承包人应在每次按约要求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发票, 发包人在承包人出具对应发票并满足约定付款条件后支付对应费用。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调整
6.1 对于承包人还未开始设计部分, 如发包人就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 则承包人工期和费用不作调整。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设计部分, 如发包人提出变更, 则承包人工期依据变更部分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百分比对应顺延; 承包人设计费不增加。
6.2 因承包人设计不完善、 不满足规范标准等而需调整修改情形, 不属于上述发包人提出变更情况, 工期及费用不作调整。
第七条: 发包人、 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二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性负责; 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 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 承包人按协议要求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时间对应顺延; 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上时, 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时间。
7.1.2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汇报书、 文件、 设计结果、 专利技术、 特殊工艺和合理化提议, 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以外用途, 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承包人有权索赔。
7.1.3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发包人应负其她责任。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按本协议第三条要求内容、 时间、 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 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还需提供全部结果电子文档。
7.2.2 承包人对汇报、 结果、 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因为承包人遗漏、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采取有效立刻补救方法外, 应退还全部已收设计费并支付相当于协议设计费总额20%违约金; 另外, 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全部实际损失。
7.2.3 承包人不得公开、 泄露、 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技术资料、 文件, 或将其用于与履约无关用途。发生上述情况, 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体系施工至回填土结束), 承包人应立刻处理所碰到地基岩土相关多种技术问题。
7.2.5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要求立刻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对施工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并签署相关文件。
7.2.6 项目出正负零前地下部分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专职设计人员须全过程跟踪服务, 从收到发包人书面、 电话、 口头通知起五个小时内, 承包人指定设计责任人必需到场处理或帮助处理问题。
7.2.7 承包人参与基坑工程验收, 负责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解答, 依据要求出具书面维保方案。
7.2.8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应负其她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为发包人提供资料、 文件错误、 不正确, 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 承包人工期依据返工部分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百分比对应顺延; 承包人设计费不增加。
8.2 在协议推行期间,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而不被视为违约。但发包人须对承包人已经进行工作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按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认可合格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百分比结合本协议总设计费确定。
8.3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设计费,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 自其收到通知之日起, 每逾期一日需负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违约金。
8.4 因为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要求时间交付合格汇报、 结果、 文件, 每延误一天需负担本协议设计费总额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承包人逾期情形累计超出5日, 除负担上述逾期违约金外,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协议设计费总额20%违约金。承包人出现提前解约, 或不推行协议义务致使发包人协议目无法实现等情形,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协议设计费总额20%违约金。
8.5 承包人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达不到协议约定条件,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承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并根据8.4条约定负担对应逾期违约责任。
8.6 承包人不依约推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 答疑、 协调配合、 技术问题处理、 参与验收等全过程配套工作,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送整改通知, 承包人应于通知要求期限内立刻推行相关义务;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推行相关义务, 每发生一次, 发包人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设计费总额百分之一违约金。
8.7 协议一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损失(包含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诉讼费用、 律师费等), 违约方应该依据对方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支付任何款项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依约应予负担违约金、 赔偿金等。
第九条: 汇报、 结果、 文件检验验收
9.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进行检验验收。
9.2 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后 7 天内检验验收完成、 出具检验验收证实或相关意见; 发包人逾期未出具检验验收证实或意见, 视为接收承包人汇报、 结果、 文件。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措施
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皆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后生效。双方按要求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部门立案。发包人、 承包人推行完协议约定全部义务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一式陆份, 发包人叁份、 承包人叁份。
本协议附件: 承包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承包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住所/联络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住所/联络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