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加工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正当登记注册并有效从事 行业企业;
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正当登记注册并有效从事 行业企业;
3、 甲方已就 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 申请号为: , 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 共同做大做强, 经过平等、 友好协商, 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信守:
一、 加工产品范围:
1、 产品品名: 与之配套包材(包含: )由甲方自行另寻合作商家进行生产。
2、 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见附件说明), 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改变, 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 委托加工订单:
1、 甲方依据市场销售情况, 于每个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 明确订单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和供货时间等, 乙方如有异议, 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 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处理措施。
2、 乙方应按确定订单提供产品,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对应调整, 调整计划提前 天通知乙方, 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出计划 %, 若超出 %, 双另行协商。
3、 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 主动组织生产, 尽力满足甲方订单要求。
三、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 乙方严格按甲、 乙双方确定技术参数进行生产,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质保期: 年, 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 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经由双方确定或国家检验机构判定属乙方制造引发, 由乙方负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责任。
4、 乙方交付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 因品责问题而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时, 经双方判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判定属乙方责任, 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投诉赔偿问题, 甲方在预先取得乙方同意情况下(书面为准)能够先行赔付第三人, 第三人签收确定, 由乙方负担赔偿; 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 甲方可委托乙方帮助甲方处理,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赔偿(人民法院判决除外)不能作为甲方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 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原因所造成问题, 乙方不予负担责任。
四、 产品交付与验收
1、 交付地点及运输: , 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 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卸货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交付时间: 以甲乙双方确定订单为准。
3、 检验期限: 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 日内验收完成。
4、 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 若甲方发觉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者订单要求, 应在验收期限内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觉产品有质量问题, 在未经甲方书面确定, 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 不得私自处理该产品, 不然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应立刻与甲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判定, 判定费用由甲方垫付, 判定结果若产品合格, 则判定费由甲方负担, 若产品不合格, 则判定费由乙方负担。
5、 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定质量文件及国家对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 原材料
1、 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六、 加工费用及支付
1、 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产品, 每台
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 关键原材料价格(根据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出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价格 %, 每台加工费对应涨跌 %。
2、 加工产品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改变, 双方应本着诚信、 公平标准共同约定合理价格。
3、 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加工费30%, 货到交付地点后 日内, 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65%, 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成。
4、 鉴于甲方向乙方付款为连续状态, 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订单号, 甲方未注明, 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订单号。
七、 尤其约定
1、 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 而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 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 基于甲方系该产品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 每逾期一天, 应按应付款总额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 元,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 每逾期一天, 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 日,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所交付产品经双方共同确定或者国家检验机构判定有质量问题, 乙方应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 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责任。
4、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5、 本协议期限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九、 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 本协议因正当解除而终止。
3、 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 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推行而终止。
5、 本协议因其她法律法规所要求原所以终止。
十、 不可抗力
1、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本协议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刻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怎样实施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双方须立刻恢复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推行协议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推行, 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责任。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出现,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 动乱、 罢工, 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要求等。
十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为十年, 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十二、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 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通知条款
1、 依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必需用书面形式, 可采取书信、 传真、 电报、 电子邮件、 当面送交等方法传输, 以上方法无法送达,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未通知方负担由此而引发相关责任。
十四、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订单及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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