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稚园投资入股协议书
合股人及信息以下:
甲方: 吴XX ,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 赵 XXX , 身份证号码:
丙方: 郭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 梁XX ,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股人正当权益, 经合股人协商一致, 本着公正、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合股宗旨
在完成共同理想, 促进友谊基础上投资幼儿教育事业, 利用富余资金, 整合资源, 以达成打造百年名校, 为中国边远地域教育事业做贡献, 同时提升个人经济效益目。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
甲、 乙、 丙、 丁四方同意, 共同出资与经营九寨沟星贝儿幼稚园有限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九寨大道251号。
第三条 出资方法
1、 甲乙两方均以实物形式出资, 而且负担幼稚园所需全部资质证件办理完成, 全部相关设施应达成国家消防、 卫生、 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行业标准, 完成后甲方占股28%, 乙方占股26%;
2、 丙方出资贰拾万元(小写: 20万元)占总股份 23%; 丁方出资贰拾万元(小写: 20万元)占总股份 23%;
3、 幼稚园经营收支核实从春季上学期开始, 核实需凭由三个以上股东签字认定全部原始凭证与票据作为收支帐目原始依据。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
1、 投资项目相关品牌、 知识产权、 政府补助、 社会捐款等归投资人共同全部;
2、 利润分配: 盈利70%用来合股人年底分红, 分红按合股人出资额占出资百分比来分配, 其她30%留作项目正常运行与企业发展。
3、 债务负担: 企业正式运行后所产生债务先由合股资金与财产进行偿还, 合股资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股人出资额百分比负担。
4、 采取利润分红与劳动酬劳分开标准, 合股人在企业兼职, 按当地相同岗位平均工资, 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薪资, 薪资按职员工资及待遇正常发放, 发觉股东兼职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 应永久取消兼职资格, 反之有重大贡献者, 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入股、 退股、 出资转让
(一)入股
1、 新合股人入股, 必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入股协议;
3、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股新入股人与原入股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
(二)退股
1、 自愿退股。合股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入股人能够申请退股:
a 入股协议约定退股事由出现;
b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退股;
c 发生非主观之合股人难以继续参与合股经营之事宜。
D、 股东中有发生贪污及其它侵害股东经济利益行为, 受害股东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以外, 还能够要求加害者无条件退股并负担损失, 并取消利润分红资格, 反之受害方也能够选择进行以原入股额无条件退股, 由加害者负担投资损失与资金利息。
E、 合股协议未约定合股项目经营期限, 合股人在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与严重声誉情况下, 能够退股, 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股人。合股人私自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 应对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股时出资金额。如盈利, 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 并退回出资金额; 如亏损, 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 在出资金额中抵扣, 将款项退回退股一方。
2、 当然退股。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股: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股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股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 未推行出资义务;
b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股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声誉;
c 实施合股项目事务或在企业兼职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股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股人除名决议, 应该由全体合股人投票表决, 得票须超半数股东同意, 并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进行内部申诉, 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股人退股后, 其她合股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合股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结算时应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4、 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股之行为者, 依据退股时项目实际经营情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 则由全体合股组员联合投票决议, 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 则根据退股时项目财产情况按合股时出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
许可合股人转让其在合股中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让时合股人有优先购置权, 合股人行使优先购置权, 股东内部能够自由协商自由转让; 但如转让给合股人以外第三人, 需经出资人数过半其她出资人同意, 不然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股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股人权利:
1、 合股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股经营活动由合股人共同决议, 不管出资多少, 全部合股人均享受表决权;
2、 听取企业开展业务情况汇报; 检验合股项目帐册及经营情况, 查看与核实企业全部财务收支情况与原始凭证;
3、 合股人均享受合股利益分配权, 共同决定费用支出与人事任免;
4、 合股人分配合股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股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股人共有(依据约定之期限定时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 全部财务支出均须超半数股东签字后方能进行报销, 不然不于报销, 合股人有退股权利, 依据上述内容中退股约定办理退股手续。
(二)合股人义务:
1、 根据合股协议约定, 依据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 控制风险, 确保全体合股人正当权益。
2、 分担合股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与风险, 合股人私人债务与合股企业无关, 合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任何私人债务。
3、 依据出资百分比, 全体合股人对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负担偿还责任。
4、 共同遵守与实施企业制订《企业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与管理措施;
5、 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合股人大致分工以下: 甲为企业注册法人与代理园长, 全方面负责幼稚园外务沟通与教学工作; 乙负责企业出纳与后勤管理; 丙负责企业会计, 并做好收支帐目, 并参与企业日常采购工作, 凡超出五千元以上大额采购均由两个以上合股人共同完成; 丁负责确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与发展规则, 全权负责企业法务工作;
5、 企业采取卡和密码分开管理标准,卡由乙保管, 密码由丙保管;
6、 企业董事长由全体股东投票选举产生, 须达成以下条件: A、 德才兼备, 公正无私; B、 富有管理与组织能力; C、 出勤率需达成60%以上;
第七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股企业, 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自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2、 严禁合股人参与经营与本合股业务范围内行业竞争业务;
3、 合股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股项目利益与企业声誉一切活动;
4、 兼职期间出现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出现以上行为, 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与损失以外, 可取消兼职资格与利润分红资格。
第八条 合股营业继续
(一)在退股与严重亏损情况下, 其它合股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 有权选择并吸收新合股人入股经营。
(二)在合股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股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股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股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股终止和清算
(一)合股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股期限届满或企业破产;
2、 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 已不含有法定合股人数;
4、 合股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股项目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股清算:
1.合股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股人担任或经全体合股人出资额过半数同意, 自合股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股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股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股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股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股所欠税款; 合股债务; 返还合股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股有亏损, 合股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股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股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60天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股处理。
2、 合股人未经其她合股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股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股人, 可按退股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股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3、 合股人私自以其在合股项目中财产份额出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股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股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4、 合股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而造成合股项目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股人负担赔偿责任。
5、 合股人违反协议要求, 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议, 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她
(一)经协商一致, 合股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份。
(三)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 本协议一式四份, 合股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股人署名后生效, 生效后所属股东为企业法定股东, 如与工商、 税收等相关部门注册股东名册不一致时, 以本协议为准, 法院管辖权指定为梓潼县人民法院。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丙方(署名):
丁方(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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