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劳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 满足甲方用人需求,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 平等协商, 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劳务派遣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人员条件和提供劳务方法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 录用符合条件人员, 以劳务派遣方法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 劳务派遣人员招录与变更
1、 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 确定录用, 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劳务人员一经确定, 甲、 乙双方应确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 并签字、 盖章, 作为本协议附件, 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协议;
2、 甲、 乙双方根据约定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变更, 要对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 并须经双方签字、 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解聘, 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3、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 因病、 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 以及女性职员“三期”期间, 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要求继续推行用人单位职责。
三、 劳务派遣人职员资、 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 劳务派遣人职员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甲方依法制订标准实施, 实施同工同酬;
2、 劳务派遣人职员资、 各项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于每个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职员资清单, 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 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职员资、 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乙方依据甲方转入工资、 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 劳务派遣人员每个月工资、 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 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 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百分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需根据劳动法要求正当规范用工, 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具体工作岗位, 监督、 检验、 考评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 甲方可立刻通知并退回乙方:
1、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2、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 规章制度;
3、 严重工作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企业前需身体健康, 并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健康证实, 体检不合格人员退回乙方, 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改变需降低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 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 2、 3款费用, 经甲、 乙双方约定后, 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 故甲方每个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对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酬劳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协议, 其经济赔偿责任, 由甲方根据劳动法相关要求实施;
(八)对乙方不推行协议, 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任务、 技能培训、 应达成工作要求、 应注意安全事项、 应遵守各项纪律等推行通知、 教育、 管理督查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劳动条件、 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具, 以及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工厂医疗服务。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 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事实通知劳务派遣人员, 而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协议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推行协议, 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方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劳务用工管理、 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 处理包含劳动关系全部事宜, 与劳务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而且提供给甲方立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 负责建立、 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协议条款要求派遣符合条件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劳务人员, 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 尽可能避免对甲方正常生产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 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 甲方提供必需帮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员定时到甲方处, 了解劳务派遣人员思想动态、 工作表现、 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合理要求, 乙方应尽力提供最好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生活、 工作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规章制度, 服从甲、 乙双方工作安排与管理, 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 应提前30日向甲、 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同意并办理完成与甲方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 费用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包含:
1、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酬劳;
2、 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意外险费用;
3、 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标准:
1、 甲方应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标准, 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 不参与社会保险实习生 万元额度意外险保费, 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 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个月 元;
②按职职员资总额 % 收取。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个月10日前将(二)项中1、 2、 3款要求费用以转账结算方法支付给乙方。(其中: 劳务人职员资发放标准以甲方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 双方也应依法立刻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七、 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
1、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 其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 月评、 季评及年度考评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 享受甲方要求福利、 劳保、 工作、 学习、 休息等候遇和评优、 评先等权利。
八、 工伤事故处理
1、 甲方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2、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 甲方应主动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而且立刻通知乙方。乙方应负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判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 甲方应主动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判定申请结束后, 由甲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负担用人单位义务, 并按相关要求实施;
3、 因发生工伤而引发全部费用, 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要求支付外, 其她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乙方负责办理;
4、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 在接收诊疗停工留薪期,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如协议期满甲、 乙双方无疑义, 协议顺延;协议期满后甲、 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十、 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和其她
1、 甲、 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补充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甲、 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协商处理。协议终止后, 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 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 协议期顺延, 甲、 乙双方应该立刻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负担对应经济赔偿。
十一、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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