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保险及维修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保险法》及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要求,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总则
1、 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许可,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不得提供相关双方合作具体资料以及任何相关对方业务经营资料和信息。
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均应维护对方信誉、 品牌和利益, 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用户利益行为。
4、 本协议签署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相关车辆维修任何责任仍由乙负担, 相关车辆保险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定为准。
二、 合作细则
1、 乙方以经营销售车型为主, 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帮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 主动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 依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数量, 甲方负责主动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 乙方推荐新车保险, 每个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50%, 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保险费(1: 0.6)定损金额百分比推荐维修资源;
(2)、 乙方推荐续保车辆保险, 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保险费(1: 1)定损金额百分比推荐维修资源;
(3)、 乙方推荐续保并成功办理保险业务, 每个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 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业务, 甲方另根据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商业险保险费5%给予奖励; 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业务, 甲方根据已办理保险与送修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10%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 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重新合作必需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成5万元, 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 甲方推荐维修资源, 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车辆; 甲方推荐维修资源, 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车辆, 或乙方不愿维修车辆; 甲方承保车辆,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车辆。
三、 甲方权利、 义务
1、 甲方依据授权代码管理标准对乙方推荐保险用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用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依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 理赔等事宜。
2、 甲方经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 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服务方案; 不过,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相关服务方案内容。
3、 甲方为乙方安排最少一名“用户经理”, “用户经理”以丰富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 乙方全部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体帮助跟踪赔案全程; “用户经理”将以周到服务、 丰富事故处理经验帮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成理赔手续。
4、 甲方为乙方设置专职“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 “支企业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体”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能够按以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 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部门
组员
姓名
联络方法
职责
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组
责任人
制订与实施汽车品牌经销商政策, 统一协调汽车品牌经销商业务管理, 其代码管理; 每个月进行汽车品牌经销商业务分析; 每季度为品牌车行进行分级考评; 组织对汽车品牌经销商培训工作。受理投诉。
组员
主管总经理
落实分企业政策; 汽车品牌经销商沟通、 协调; 市场信息反馈; 用户关系管理。
部门经理
用户经理
派驻人员
6、 甲方设置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定损申请; 除另有书面约定个案外, 不接收任何形式事后相关价格异议。
7、 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 全部由甲方推荐到乙方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 标准上以甲方上级企业核准价为准; 甲方依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 根据一定百分比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 假如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有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索赔资料, 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 对于情节恶劣, 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 并向社会、 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 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她业务, 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 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并在企业内部网上进行公布; 对于情节恶劣, 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 并向社会、 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 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 标准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 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时, 甲方将依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相关服务内容, 变更合作协议相关内容。
11、 乙方相关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协议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保留追究法律、 经济责任权利, 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 协议自行终止。
四、 乙方权利、 义务
1、 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 乙方应该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承保、 理赔等相关保险事宜, 应该完成双方约定保费规模, 主动支持甲方保险业务发展, 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 并接收甲方组织培训, 向用户宣传保险常识。
2、 乙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并主动向用户宣传车辆保险, 提升防灾防损意识, 应该主动动员用户参与保险及帮助甲方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3、 乙方假如进行包含甲方宣传活动, 事前相关方案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个月推荐业务数量和质量, 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质量和数量。
5、 乙方享受甲方服务标按时, 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 应先依据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定损标准估量损失金额, 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 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标准, 在确保车辆安全驾驶性能前提下, 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 更换为辅。假如经过维修能够继续使用且能达成对应技术要求, 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 金额, 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 索赔。
(4)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 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 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费用或自行承诺赔偿由乙方负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 乙方应根据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立刻承修甲方承保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 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 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完工后再向甲方提出相关维修价格问题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帮助用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并提供技术、 数据、 设备支持。
(10)乙方帮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复核查验, 帮助甲方对更换旧零配件根据总换件材料价一定百分比(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根据甲方制订业务操作措施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确保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维修和服务质量, 约定以下:
A、 乙方应建立完善维修和服务质量确保体系, 内容应包含: 维修技术标准、 维修过程控制程序、 检验程序、 不合格及纠正方法程序、 用户服务管理程序。
B、 乙方应确保配件和维修质量,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 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措施》要求责任保障期限实施。在质量确保期内, 因维修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
C、 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 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要求。因为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她修理厂重新修理或因为进出厂检验失误造成在相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因等情况, 乙方负担由此引发全部损失。
D、 乙方修理车辆在保修期内因为其承修范围内质量问题引发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 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乙方应按确定工期按时修复。
F、 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 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 随时接收甲方审核, 并主动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跟踪。
(13)乙方相关配件价格、 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 必需主动、 立刻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立刻调整。
五、 违约处理
1、 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或发觉用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 不予阻止, 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 已经支付, 有权追回; 以上情况发生三次,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甲方视整改情况给予恢复; 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 乙方修理质量经判定确定未达标, 用户由此产生一切损失, 由乙方负责; 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甲方视整改情况给予恢复。
3、 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用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 造成投诉或提出赔偿, 由乙方负责; 投诉达三次,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甲方视整改情况给予恢复。
4、 乙方不根据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显著错误, 发生三次给予警告, 再次发生,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甲方视整改情况给予恢复。
5、 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标准, 对于经过维修能够继续使用, 且能达成对应技术要求损坏零部件, 未向甲方申明, 直接按更换估损, 三次内给予警告, 超出三次,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甲方视整改情况给予恢复。
6、 乙方未按要求真实、 正确提供配件价格, 则暂停部分或全部协议业务, 经警告仍不予提供, 则立刻中止本协议; 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 且经甲方认可除外。
7、 乙方必需明确通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 因索赔时限造成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负担责任。
六、 协议变更、 补充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需变更,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七、 协议使用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12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处理方法:
(1)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提交 仲裁。
(2)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它事项
1、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署名): 授权代表人(署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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