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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仓 库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仓 库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企业
承包方(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 面积, 功效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 栋 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 间)。
1.2 本承包经营物功效为 , 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改变承包经营物功效。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效, 必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因转变功效所需办理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相关要求申报, 因改变使用功效所应交纳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3 本承包经营物采取乙方自行管理方法。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2.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 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 甲乙双方将对相关承包经营事项重新签署承包经营协议。相同承包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权。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续包要求, 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 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任意处理。由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 承包经营物交付
3.1 在本承包经营协议生效日起 日内, 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出七天, 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失赔偿。
第四条承包经营费用
4.1 承包经营确保金
本租赁协议确保金为首月承包金叁倍,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 间, 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议价部分 间, 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承包金总额为元(¥)
第五条承包金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前, 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 余
额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不然甲方取消给乙方全部优惠, 承包金总额按人民币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出十五日, 甲方有权
取消该承包经营协议, 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 乙方无权异议; 如由
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她: 。
5.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 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行为所产生一切费用, 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承包经营物等本协议所约定责任后七日内, 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确保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 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万分之五。
第六条承包经营物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 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部分或全部产权, 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推行本协议。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将其承包标物转包或分包给其她人使用, 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该承经营物, 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 乙方无权异议。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 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 甲方任意处理。
第七条专用设施、 场地维修、 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受承包经营物隶属射死专用权。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维护、 保养、 年审, 并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日常检验监督权。
7.2 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隶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 对多种可能出现故障和危险应立刻消除, 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隐患。
7.3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珍惜承包经营物, 因依法使用不妥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 乙方应负责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 甲方可自行维修, 所以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实施《中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相关制度, 主动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8.2 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 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她用途。
8.3 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 风焊等明火作业), 须甲方主管部门同意, 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下完成。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全方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防火安全, 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验承包经营物防火安全, 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 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保险, 乙方负责购置承包经营物内乙方自有财产及其必需保险(包含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置上述保险, 由此产生全部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负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 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洁净, 搬迁完成, 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承包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 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需遵守中国法律、 常德市法规及甲方相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相关要求, 如有违反, 自行负担。倘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要求应向建筑物周围其她用户正常运作,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 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 改建, 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 改建设计方案, 并经甲方同意, 且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共用部门及其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 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 乙方应给予修正。改建、 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11.2 如乙方装修、 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结组成影响, 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承包经营物转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乙方方可将承包经营物部分面积转包, 但转包部分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包含向转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
如发生转包行为, 乙方必需遵守下列条款:
1、 转包期限不得超出乙方对甲方承包期限;
2、 转包承包经营物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要求用途;
3、 乙方应在转包协议中列明, 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乙方于转包户转包协议应同时终止。
4、 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确保书, 确保其同意推行乙方于甲方协议中相关转包行为要求, 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推行对甲方负担连带责任。在乙
方终止本协议时, 转包合约同时终止, 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包经营物。乙
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确保书, 在转包协议签署后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 不管甲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 乙方因转包行为产生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 乙方因为转包行为转包人应付税、 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协议
13.1 在承包经营期内, 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出一个月, 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之日起五日内, 乙方未全额支付相关款项,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内相关设施,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包含单不限于乙方及转包户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出一个月,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并按本条第1款要求实施。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法通知乙方(包含受转包人)之日起, 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包经营物内财务(包含受转包人财产)并在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以后, 甲方将申请排名留置财务拥有抵偿应支付因承包经营行为所产生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相关承包经营行为法律法规修改或政府行为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 将按本条第二款实施。
14.2 若因计划变更须拆迁仓库,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搬迁, 乙方不得所以提出赔偿, 协议同时终止。
14.3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难、 战争或其她不能预见、 起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衣服, 应立刻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应该向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 如无法取得公正出具证实文件, 则提供其她有力证实。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届满, 甲、 乙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 乙方应于承包协议终止之日或其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承包经营物, 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包经营物, 应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 如乙方不接收支付双倍承包金, 甲方有权立刻收回承包经营物, 并强行将承包经营场地内物品搬离承包经营物, 且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本体上设置广告牌, 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若乙方须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本体上设置广告牌,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相关税费
按国家及常德市相关要求须就本协议缴纳印花税、 登记费、 公证费及其她相关税项及费用, 按该等相关要求应由甲方做为发包人, 甲方作为承包人分别负担。相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依据本协议需要出发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电话或传真一经发出, 挂号邮件以对方即本协议第一页所述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以后或以专员送至前述地址, 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使用方法律
19.1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应由双发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则经过仲裁程序处理, 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常德分行作为争议仲裁机构。
19.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她条款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0.2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并收到乙方支付手气确保金款项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企业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签署时间: 年月 日篇二: 仓库承包协议 文档.doc2
仓库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货物, 乙方关键负责承包货物, 装卸发货、 移库、 盘点、 铲车搬运、 信息反馈、 货物安全、 消防安全、 卫生安全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 并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需安排壹名铲车工、 两至四名发货工负责货物正常运转(叉车、 托盘由甲方提供);
2、 乙方在货物保管期间, 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应负担赔偿责任;
3、 因为乙方责任, 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 应按协议要求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 由乙方负责发运货物, 不能按期发货, 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协议要求无偿运到要求到货地点外, 并赔偿存货方所以而造成实际损失;
5、 结算吨位根据入库吨位结算 元/吨, 每次月 日结清(每个月保底吨)。
6、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步骤, 设置消防安全员, 专员进行消防安全检验和监督。由此造成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负担。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应提供时, 不分节假日全天候服务, 随时满足甲方提货需求;
2、 在工作过程中, 乙方人员应该接收甲方相关人员正确指导, 遵守甲方操作规程;
3、 乙方应确保操作安全, 确保其全部些人员在仓库和装卸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问题, 假如在仓储和装卸过程中, 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自行处理, 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4、 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形式(如: 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 不然, 乙方可拒绝发货, 并应将上述情形立刻向甲方通知; 5、 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物资;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包含储存货物数量等信息, 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不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7、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应本着求同存异, 友好协商标准, 有问题立刻协商处理, 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 从而影响双方合作。
第三条: 变更及解除协议
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协议, 假如继续承包, 则甲方应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并续签协议。
第四条: 违约及仲裁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若在协议实施中产生纠纷, 协商无效时, 诉讼方可向签署地张家港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诉处理。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三: 仓库承包协议_文档.doc2
仓库承包协议
甲方: 福州金榕桥贸易有限企业乙方: 翁怡利、 陈忠友、 吕洋、 陈长青
今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仓库, 乙方关键负责承包仓库管理、 出入库、 装卸发货、 运输、 移库、 盘点、 搬运、 信息反馈、 货物安全、 消防安全、 卫生安全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 并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遵照优异先出标准进行办理出库发货
2、 保持所辖物资库存正确率及系统数据正确率;
3、 库存数量立即达成安全库存量时要立刻预警, 通知相关人员;
4、 区域划分、 标示清楚, 保持所辖物资码放整齐、 无散乱混放现象
5、 将人为引发库存产品损坏控制在0.1%以内
6、 确保仓库安全, 对安全工作人员分工布署妥当, 做好防火防盗
7、 保持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 好坏产品及废弃物按类别有序堆放
8、 每个月末盘点清楚, 无差错, 制订盘存表, 盈亏要有分析(见盘点制度)。
9、 服从上级安排、 配合各部门及用户工作、 做事态度端正、 不拉帮结派。
10、 乙方应配合及管理金榕桥所属全部门店仓管工作。
11、 其她事宜详见企业规章制度、 盘点制度及考评制度。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应提供最少天天8小时以上工时上班制, 不分节假日全天候服务, 随时满足甲方提货及仓管需求; 并在每日24: 00前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2、 在工作过程中, 乙方人员应接收甲方相关人员正确指导,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3、 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形式(如: 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 不然, 乙方可拒绝发货, 并应将上述情形立刻向甲方通知;
4、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包含储存货物数量等信息, 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不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5、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应本着求同存异, 友好协商标准, 有问题立刻协商处理, 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 从而影响双方合作。
第三条: 承包劳动酬劳及违约要求:
1、 乙方承包人员分别为: 仓储主管翁怡利月薪6500元/月、 仓管员陈忠友4900元/月、 陈长青、 吕洋分别月薪为4300元/月, 其中除翁怡利扣除1000元/月作为押金外, 其它人员均为500元/月。总薪资费用0元, 期间每个月总和薪资不得超出0元, 超出部分企业不予发放。
2、 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于年底返还, 以下条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违约金
a、 乙方中途离职者;
b、 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者;
c、 偷窃企业财产者;
d、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者。
3、 乙方若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管理仓库, 甲方将从乙方承包中0元内扣除对应部分。
第四条: 变更及解除协议
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协议, 假如继续承包, 则甲方应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并续签协议。
第五条: 违约及仲裁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若在协议实施中产生纠纷, 协商无效时, 诉讼方可向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诉处理。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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