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出质设置登记申请书
登 记 事 项
股权所在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申
报
事
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企业股权 □股份企业股权
出质人类型
□ 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 □合作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 其她
质权人类型
□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她
申
请
人
声
明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需审查, 并自愿接收其作为出质标。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 质权协议正当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股份有限企业。
3.出质股权应该是依法能够转让股权, 且权能完整, 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 企业应该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
5.企业不得接收本企业股权作为质押权标。
6.企业为她人提供担保, 依据企业章程要求,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要求, 不得超出要求限额。企业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相关要求, 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登 记 事 项
□股权所在企业名称
股权所在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万元/万股
申报
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申
请
人
声
明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需审查, 并自愿接收其作为出质标。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 质权协议正当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股份有限企业。
3.出质股权应该是依法能够转让股权, 且权能完整, 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 企业应该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
5.司不得接收本企业股权作为质押权标。
6.企业为她人提供担保, 依据企业章程要求,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要求, 不得超出要求限额。企业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相关要求, 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企业名称
股权所在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注
销
原
因
□1、 主债权消亡
□2、 质权实现
□3、 质权人放弃质权
□4、 法律要求其她情形造成质权消亡
注: 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
请
人
声
明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 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企业名称
股权所在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申
请
人
声
明
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要求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由申请人负责。
附: 质权协议被依法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法律文件: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设置 □变更 □注销 □立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置 □变更 □注销 □撤销)□其她 手续。
2、 同意□不一样意□查对登记材料中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 同意□不一样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错误;
4、 同意□不一样意□修改相关表格填写错误;
5、 同意□不一样意□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考使用, 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及其分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 非企业企业等办理登记(立案)、 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 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 已设置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置登记, 有限责任企业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企业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企业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企业申请人为企业, 营业单位、 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 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 注销、 立案, 申请人为本企业, 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清算组立案, 同时由清算组责任人签字;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企业变更、 注销、 立案, 申请人为企业, 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单位、 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置、 变更、 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该选择对应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 3、 4、 5项选择“同意”或“不一样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能够是自然人, 也能够是其她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她组织, 应该另行提交其她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文件、 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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