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协议风险
所谓风险, 就其字面而言, 是指“遭遇危险, 受损失或伤害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 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事件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 所负担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除要求为业主风险以外全部风险。其中, 在不一样阶段所负担风险是不一样。能够将这些风险关键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 协议签署阶段风险。
在协议签署阶段, 关键存在以下风险:
1、 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协议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不违反法律要求情况下协商确定协议条款, 不过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 双方必需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 因为包含到公共利益, 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很多强制性法律约束, 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要求, 建筑关系各方必需在法律要求范围内签署协议。假如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法律缺乏了解, 就可能造成违反法律要求受到法律制裁, 承受协议无效带来后果, 负担本不应由自己负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 协议签订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协议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源头, 假如协议先天不足, 势必造成项目实施中被动,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大都与签署协议时条款把关不严相关。在协议签署过程中, 对协议相对方资信审查是必需, 发包方资信瑕疵可能会造成我们不能立刻得到应得工程款, 劳务方资信瑕疵可能会使我们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劳务队伍, 使工程质量、 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她协议条款约定不明, 尤其针对本工程特殊情况约定不明, 如工程款结算方法、 工程款支付条件、 验收标准、 结算程序、 期限等, 轻易造成对工程难以顺利进行, 引发争议; 有些条款甚至轻易产生歧义, 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类, 协议推行阶段风险。协议推行阶段更是存在着很多潜在法律风险, 如包含工程款支付不立刻对工程工期影响, 施工变更、 现场洽商等是否立刻进行签证确定, 工期延误处理, 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协议, 工程停工、 窝工对施工企业影响及损失计算, 协议外工程量计价标准及付款时间、 方法, 业主、 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责任, 工程款结算程序, 工程保修款支付期限, 双方往来函件、 会议纪要、 变更洽商统计等关系工程决算资料是否搜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业风险是必需面对, 我们即使不能左右多种风险带给我们潜在危险, 不过建筑施工企业能够经过本身努力来避免和化解风险, 运使用方法律手段, 降低纠纷, 维护施工企业正当权益。
第一, 施工企业要加强法制观念, 使用方法律来武装自己, 使用方法律武器来避免风险。一个法治社会, 一切市场行为都要由法律来进行规范, 企业经营行为, 离不开法制轨道。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 依法经营, 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举行常常性法律学习活动, 领导、 决议层要带头学, 经营管理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要关键学, 全体职员要普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提升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要重视法律人才培养和贮备, 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当情况下, 你可能就赢在法律知识上。
第二, 要依据企业不一样情况, 配置专职法律服务人员, 条件含有, 还应该成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碰到法律问题之多, 假如没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是极难顺利处理。现在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 纷纷聘用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不过,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特殊性和施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专业性, 假如将全部企业法律事务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 一则费用过高, 二则因为顾问律师时间、 精力和专业问题, 法律事务处理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确保。所以, 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由聘用律师来完成。伴随企业规模扩大, 应该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配置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专门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比如协议审核、 企业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方法等。
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关键任务是帮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组织和行为遵遵法律要求, 实现依法经营管理, 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参谋和助手。其路径有二: 一是经过本部门直接管理活动, 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管理, 对协议管理, 对商标、 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等等, 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 二是经过间接管理手段, 如参与、 参与、 提议、 咨询等方法, 促进企业领导人和企业相关部门依法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实施各项管理活动, 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目标。
企业达成一定规模企业, 应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系统化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应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等级, 方便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实施管理, 使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步骤之中。
第三, 建立一套严格协议管理制度, 从协议洽谈, 到协议审批, 协议签署、 推行, 要严格根据制度实施。协议管理制度应包含协议管理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 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协议管理机构(包含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使企业协议管理覆盖企业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协议管理工作发展看,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协议归终管理部门, 更有利于协议管理工作开展。制度网络, 是指企业要就协议管理全过程每个步骤, 建立和健全具体可操作制度, 使协议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需十分重视协议及协议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署前管理, 更要重视签署后管理; 凡包含协议条款内容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重视履约全过程情况改变, 要掌握对我方不利改变, 立刻对协议进行修改、 变更、 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第四, 成立高效协议谈判班子, 施工企业必需抽调工程技术、 法律、 造价、 财务等各方面人才, 组成高效谈判班子, 才能在协议谈判中处于一个智力均衡、 信息对称状态, 以增加谈判力量, 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 将协议洽谈、 审核、 审批权利分开, 分别把关, 降低协议风险。对各级被授权谈判签约人员, 授权权限一定要明确, 不许可超越权限。从协议洽谈开始, 就要进行风险管理。经营人员或谈判班子经过协议谈判, 协议内容基础确定后, 在协议签署前, 应将协议文本送至企业相关部门, 关键是法律事务部门, 进行条款审核, 以预防存在协议陷井, 避免风险; 经过审核经过协议, 再送至决议人, 进行审批; 经过审批以后, 方可签署协议。在协议签署后, 双方对协议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所签署补充协议等, 应该一样根据原来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
第六, 协议推行过程中, 要依法主动维权。协议签署以后, 参与协议谈判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协议交底, 将协议洽谈中发觉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 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 对我们有利要主动索赔, 争取高收益, 对己不利要尽力避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企业应严格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及期限推行协议。
工程项目部最好配置专职或兼职协议管理人员。这些协议管理人员必需经过一定培训以后上岗, 要配合项目部责任人, 依据协议约定对工程索赔等相关事项立刻整理资料要求签证; 负责搜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签证, 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相关材料时要立刻固定证据; 依据协议约定对相对方来函在要求期限内立刻回复; 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签收和送达; 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立刻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第七, 要立刻维权。施工企业权利受侵害后, 应该立刻维权, 不能听信一些业主花言巧语, 丧失最好索赔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假如业主有严重违约行为, 造成施工企业无法施工, 施工企业完全能够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停工, 在业主单位纠正违约行为后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项目经过完工验收后, 业主方应付工程款假如未付足, 我们完全能够要求业主方将拖欠工程款支付以后, 再向其交付工程; 依据《协议法》要求, 在工程完工交付以后六个月内, 施工企业享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这一权利甚至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作为施工企业, 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权利切实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在建筑企业发展现阶段, 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已成为一项非常关键工作, 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 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未来。只有从源头防范可能出现经营风险, 过程中控制施工风险, 不停完善项目管理方法, 发觉问题立刻处理, 才能实现企业目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