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工程协议管理措施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 投资、 进度管理与控制, 维护协议双方正当权益, 使工程项目协议管理有序高效开展, 特制订本措施。
1.2 本措施编写依据《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企业内控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及采购管理制度()制订。
2 适用范围
2.1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建设项目筹、 建期工程协议管理。
2.2 工程项目协议类型包含:
2.2.1 工程项目勘察和设计协议;
2.2.2 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2.2.3 工程项目材料、 设备采购协议;
2.2.4 工程咨询和委托监理等工程项目协议。
3 协议管理权限和职责
3.1 工程建设部是项目工程协议审签和管理归口职能部门, 负责工程项目协议总体管理。
3.1.1工程建设部组织管理项目, 按相关要求和要求,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协议签署、 推行、 变更和付款、 结算等协议管理工作。
3.1.2负责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勘察和造价咨询等协议签署与管理。
3.1.3 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工程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监督和考评。
3.2 工程建设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协议管理。
3.2.1 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招(议)标和协议谈判, 负责提出工程项目相关条款和要求。
3.2.2 拟订并与中标单位签署工程项目设计、 监理和建安工程施工等协议。
3.2.3本措施所称协议管理是指本企业对外所签署协议进行确定、 评审、 实施、 监督、 登记台账、 归档等处理, 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议管理。
3.3 项目实施部门应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或设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协议推行各项管理。
4 协议文本管理
4.1各类工程协议文本通常应采取与该项目性质、 类型对应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地方)协议示范文本, 包含: 协议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4.2 协议文件组成
4.2.1协议签订时形成文件: 包含工程项目协议文本(协议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 设计图纸、 规范、 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4.2.2协议推行过程中形成文件, 包含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协议; 工程业务联络单、 签证单; 协议补充协议等对双方有约束力文件。
4.3 项目实施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协议管理分类台帐。
4.3.1对工程协议编号登记, 每一份协议都必需有一个协议编号(不得反复或遗漏); 每一份协议均须包含协议正本、 副本及附件。
4.3.2对部门工程协议相关文件(包含相关文书、 图表、 信件、 传真等), 以及推行、 变更、 补充协议协议等协议文件, 必需妥善保管并归档。
4.3.3依据协议不一样种类, 建立协议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关键内容包含: 协议项目类型、 协议号、 投资额、 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 签约日期、 协议标、 价格和推行情况等。
5 协议签订要求
5.1 工程协议签署必需符合《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5.2 工程协议应按项目招(议)标文件设定招标范围、 内容和承包方法等相关条款要求, 确定该项目协议形式和业务范围等。
5.3 协议主体确立
5.3.1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 经过工程招(议)标选择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包含项目经理)。
5.3.2承包方如为企业联合体承包工程项目, 必需提供有效联营协议书, 明确相关各方关系、 责任以及权利与义务。
5.4 工程项目协议建立, 除协议示范文本协议书和通用条款外, 必需按工程特点和要求认真全方面地制订协议专用条款, 将各项条款逐项填写完整。
5.4.1必需明确协议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 以及对协议客体(标物)各项要求。
5.4.2工程项目招(议)标经评审确定商务总报价(中标价), 是签署工程承包协议价格依据。
5.4.3工程协议应按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确定支付方法等条款, 签订协议支付和结算方法。
5.4.4 在协议中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协议标物交接与质量验收方法和要求。
5.4.5 对工程协议推行中可能发生问题, 要约定处理方法和处理标准。
5.5 建安工程施工协议内容和条款应与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承诺相一致。
5.5.1施工协议应该明确协议工期要求; 设备材料供给、 验收方法和责任; 协议及其内容调整与变更依据和要求。
5.5.2 建安工程非主体部分工程分包施工(如: 利用专利技术、 特殊工程或其她专题工程), 应在协议中明确分包单位和资质等级, 以及分包工程范围和要求等。
5.5.3 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全方面有效管理, 并负担对应协议责任。
5.6 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应依据已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等相关文件; 以及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技术协议等。
5.6.1勘察和设计项目经招(议)标确定中标商务报价是签署协议价格依据; 其她项目收费应在参考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基础上, 结合项目设计工作量、 技术含量、 难度和风险等原因具体确定。
5.6.2 勘察设计协议内容条款必需满足工程项目计划、 消防、 环境保护、 绿化和防疫等部门建设审批要求。
5.6.3 协议中应明确交付勘察或设计文件结果资料时间、 地点要求; 多种资料份数和收费标准; 以及对承发包双方各项要求和责任。
5.6.4 不许可勘察和设计人将项目协议勘察或设计任务转包。
5.7 工程项目协议应按相关要求及工程招标投标约定, 确定协议变更、 补充协议及各类工程索赔依据、 方法和程序; 实现协议各项控制目标考评条件。
5.8 工程项目协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 明确工程协议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 以及协议争议处理方法等。
5.9 协议签订效力
5.9.1工程承包协议必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对应法人单位协议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5.9.2在签署工程项目协议前, 承包方应按招投标及协议管理相关要求要求, 提交履约确保金或银行担保函。
5.10 工程协议中应约定协议文件解释次序, 通常按后协商签署形成文件, 作为含有优先解释效力协议文件。
6 协议推行过程管理
6.1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 建安施工和委托监理及其她咨询协议推行过程中各项检验和审批; 并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各方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6.2 项目实施及各相关部门应按协议约定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 提供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建安施工、 委托咨询等所需多种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
6.3 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勘察和设计协议推行过程跟踪管理, 按工程项目可行性同意文件和勘察设计标准、 规范, 以及协议各项约定, 严格控制与协调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 进度、 投资。
6.3.1设计单位应按建设方要求认真推行限额设计, 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装备水平, 节省工程投资, 按国家相关工程概算编制要求, 确保概算编制质量。
6.3.2勘察设计人应按协议要求时间提交合格勘察或设计结果文件资料, 对于质量不符合勘察设计协议要求应由勘察设计人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 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6.3.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必需由项目现场指挥部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各方, 按设计协议和委托任务书要求进行综合会审, 并报经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3.4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协议约定提供各项服务工作, 依据工程招标安排和施工需要, 向建设、 监理和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施工中出现与设计相关问题; 参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 带电验收、 整套开启和完工验收等工作。
6.4 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和委托监理协议签署后,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协议授权和要求,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班子, 具体开展工程质量、 投资、 进度等各项施工管理工作。
6.5 项目实施部门和监理方必需按工程项目协议文件和工程验收规范, 以及《项目施工管理措施》、 《项目工程“三单”管理措施》等工程管理制度要求, 对工程质量、 投资、 进度及安全等进行全方面管理和控制。
6.6 项目实施部门、 监理方和承包方应按工程协议要求及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要求, 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6.6.1项目实施部门汇同工程建设部申报办理绿化迁移、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审批手续; 监理方申报办理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登记; 承包方按相关进场施工管理要求,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等手续。
6.6.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委托监理协议要求, 组织编写工程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报项目实施部门和工程建设部审查同意;
6.6.3项目监理方组织工程参建各相关方进行施工图会审; 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非主体工程分包方案及分包单位资质等, 并上报项目实施部门和工程管理部同意, 由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
6.6.4项目实施部门汇同工程建设部负责提供临设场地、 施工用水源、 电源和工程定位测量点; 以及施工区域工程地质、 地下管线资料等; 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监理方和承包方召开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会议。
6.7 项目监理方负责对工程甲供设备材料计划、 施工进度报表、 关键节点(或月度)完成工程量、 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等进行审查确定, 报项目实施部门审核, 并按工程管理相关程序要求同意实施。
6.8 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必需依据协议约定和工程实施实际情况, 按《项目工程款支付暂行要求》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协议推行各阶段工程款支付审批和签付程序; 分类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立刻编报工程用款计划表, 并做好统计管理工作。
6.9 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相关工程内容、 设计和工期等各项变更, 以及多种情况索赔事宜,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必需报项目实施部门按工程管理相关程序要求审批, 不然变更和索赔无效。
6.10 工程项目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内容后, 项目实施相关方按工程验收规范和《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措施》、 《项目完工资料交验管理措施》等要求组织完工验收。
6.10.1建安工程按协议和设计内容要求完工后, 由监理方汇同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完工初验收。
6.10.2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完工后, 监理方应监督承包方进行单机试车和组织联动无负荷试车验收, 各相关方按协议约定负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并在试车验收统计上签字。
6.10.3监理方负责按相关要求对承包方提交工程完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核, 并将工程完工资料和监理资料送项目实施部门交指挥部综合办档案室验收。
6.10.4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完工报验单, 并向项目实施部门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工程建设部组织各相关方进行工程项目消防、 环境保护等单项完工验收, 办理准许使用审批。
6.10.5工程建设部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各方进行单项工程正式完工验收和各专业项目部工程综合验收; 并在完工验收后移交生产单位。
6.11 建安工程完工验收前, 施工单位应提供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自正式完工验收之日起, 工程质量保修要求根据中国建设部令()第80号相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实施。
6.12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 工程建设部应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调整方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项目无价材料管理措施》等要求,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6.13 监理方汇同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承包方提交完工决算汇报工程量进行审核确定, 项目实施部门按相关要求对完工决算汇报资料(一式六份)初审并签章后, 报送工程管理部终审。
6.14 工程建设部造价管理组依据对应报审资料对已初审结算书进行全方面综合性审核。
6.14.1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协议范围、 内容和要求, 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完工决算汇报进行审核, 并提供造价咨询所需相关工程项目文件资料;
6.14.2工程造价管理组负责协调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相关各方工作; 造价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工程项目完工决算汇报进行复核确定。
6.14.3经工程建设部审定工程项目最终造价和核减金额, 作为项目协议结算工程款依据。
7 附 则
7.1 工程项目协议签订同时, 应按相关制度要求签署廉政协议和安全施工协议等, 作为工程协议附件。
7.2 工程项目协议推行完成后, 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协议中相关质量、 投资、 进度控制目标等条款约定, 由项目实施部门对协议实施结果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实施。
7.3 实施投资承包制工程项目, 应结合项目投资承包经济制(待定)相关要求, 由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单位对工程协议管理和实施效果进行评定。
7.4 本管理措施由建设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7.5 本措施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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