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
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车辆抵押协议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权人):
责任人:
为确保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还款责任推行, 保障乙方债权实现, 甲方愿意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所购车辆为乙方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甲方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 甲方以本协议“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二、 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全部权或其她权利证书(明), 造成本协议“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她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实文件与上述新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 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负担担保责任。
三、 假如抵押财产因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行为毁损、 灭失、 被侵害、 价值降低、 脱离甲方控制, 抵押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或权利证书(明)被注销, 甲方均应立刻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新担保。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含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债权人本金及手续费(包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 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其她款项、 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 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 实施费、 评定费、 拍卖费、 公证费、 送达费、 公告费、 邮寄费等)。
第三条 抵押登记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限内到对应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抵押财产她项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她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第四条 相关变更
一、 抵押人不得因车辆更换或车辆瑕疵等问题对抗抵押权人, 不得拒绝还款或拒绝处理抵押物。
二、 甲方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 乙方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甲方应帮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2、 乙方债权或甲方债务转移行为未生效、 无效、 被撤销、 被解除, 甲方仍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负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占有与保管
一、 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 保管和维修保养, 协议使用抵押财产, 维持抵押财产完好, 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各项税费。乙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验, 并可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正本交乙方保管。
二、 甲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 保管、 使用抵押财产, 应该通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存在, 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完好、 接收乙方对抵押财产检验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所以免去前款中义务, 同时应对第三方行为负担责任。
三、 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应由甲方自行负担赔偿责任。假如乙方所以遭到索赔而负担了责任, 或为甲方垫付了赔偿金,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抵押财产保险
一、 甲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及乙方指定险种、 保险期限、 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人应该含有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
二、 保险单内容应该符合乙方要求, 不得附加损害乙方权益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尤其注明: 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且伍仟元以上理赔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办理理赔手续。本尤其约定条款不得私自变更。
三、 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 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止、 撤销、 失效, 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 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更保险单, 假如保险期间届满时, 甲方担保债权未全部受偿, 甲方应该续保, 对保险期间作对应延长。
第七条 第三方妨碍
一、 假如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 征用、 拆除、 没收、 无偿收回, 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 冻结、 扣押、 监管、 留置、 拍卖、 强行占有、 毁损或者进行其她处理, 甲方应该立刻通知乙方, 并立刻采取阻止、 排除或补救方法, 预防损失扩大; 若乙方提出要求, 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新担保。
二、 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剩下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抵斩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赔偿金或赔偿金, 应存入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甲方处分抵押财产限制
一、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处分抵押财产, 包含但不限于放弃、 赠与、 转让、 出租(包含原租赁协议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协议)、 出资、 反复担保、 迁移、 改为公益用途, 与其她物添附或改建、 分割等。
二、 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 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价款或其她款项应该存入乙方指定帐户。
第九条 抵押权实现
一、 甲方不推行到期债务, 或违反信用卡其她约定, 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利。
二、 本协议“抵押财产清单”记载或双方另行约定抵押财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 不管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登记簿, 均不表明抵押财产最终价值, 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净额。
若以抵押财产抵押乙方债权, 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依据, 到时抵押财产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定确定。
三、 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 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管费、 评定费、 拍卖费、 过户费、 税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 优先用于清偿抵押财产担保债务, 剩下价值款退还甲方。
四、 乙方能够对甲方抵押财产之处财产申请强制实施, 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需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包含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一、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陈说与确保事项存在任何虚假、 错误、 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甲方提供新担保;
(三)要求甲赔偿损失;
(四)处分抵押财产;
(五)法律许可其她救助方法。
二、 乙方违约责任
假如乙方因过失遗失甲方交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 或者信用卡透支清偿完成, 乙方不立刻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甲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帮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甲方有权对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乙方负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补办费用;
(二)要求乙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 或依法帮助甲方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其她条款
一、 费用负担
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相关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占有、 管理、 处理、 登记、 公证、 保险、 运输、 仓储、 保管、 估价、 维修、 保养、 拍卖、 过户等费用), 均由甲方负担,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 应付款项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户任一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她币种对应款项, 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划款项为外币, 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
三、 公告催收
对甲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拒不负担担保责任或发生其她违约情形, 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 有权经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 乙方统计证据效力
除非可靠、 确定相反证据, 乙方相关本金、 利息、 费用和还款统计等内容内容帐务记载, 乙方制作或保留债务人办理提款、 还款、 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单据、 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统计、 凭证, 均组成有效证实债权关系确定证据。甲方不权因为上述统计、 记载、 单据、 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五、 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依据法律、 法规和其它协议所享受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 宽限、 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均不能视为对本协议项下权利、 权益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许可或认可, 也不影响、 阻止或防碍对该权利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行使, 也不所以造成乙方对甲方负担义务和责任。
六、 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传输给其她方通知, 须按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或其她联络方法进行。
甲方通讯地址、 联络方法如有变动, 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未立刻通知而造成损失由变动方负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事项时, 也可采取在乙方网点张贴公告、 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等方法通知。
七、 甲方信用信息使用
甲方为自然人, 乙方有权将甲方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 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相关单位、 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信用情况, 查询取得信用汇报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措施》要求用途范围内。
甲方为法人或其她组织,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信用数据库或相关单位、 部门查询甲方信用情况, 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信用数据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协议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乙方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第十三条 甲方陈说与确保
一、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经营范围、 授权权限。
二、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及主协议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 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及主协议做了对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及主协议条款含义及对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足了解。
三、 甲方含有担保人正当资格,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担保行为符正当律、 行政法规、 规章要求,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推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违反甲方签订任何其她协议, 不损害任何第三人正当利益。若甲方为法人或其她组织,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担保行为符合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要求, 且已取得企业(机构、 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同意。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协议而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包含倮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所以遭受损失。
四、 甲方提供给乙方全部资料、 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 正当、 正确、 完整、 有效。
五、 甲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受全部权或处分权, 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 严禁(或限制)流通与转让财产, 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通知乙方瑕疵或负担, 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查封、 被扣押、 被监管、 被出租、 被留置、 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 维修费用、 建设工程价款、 国家税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六、 抵押财产不存在其她共有些人, 或者即使存在其她共有些人, 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取得其她共有些人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1、 甲方(抵押人)信息:
抵押人姓名
(或名称)
信息项目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及传真
(法人或其她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姓名
其她信息
2、 乙方(抵押权人)信息
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其她信息:
第十五条 对第二条约定
甲方抵押担保债权本金为: 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 期。
手续费用: (大写) 。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其她条款:
一、 如未按时归还则按信用卡透支要求收取罚息和滞纳金
二、
三、
四、
第十七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能够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一、 向乙方依据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址为 ),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支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将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第十九条 对第一条约定
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清单以下:
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财产
名称
权属证书
及其她相关证书编号
处所
面积或
数量
抵押财产
价值
(元)
已为其她
债权设定
金额
(元)
备注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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