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怡花园B商铺租赁协议
本协议于3月6日在成城市中和镇签署, 本协议当事人为: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甲方将其拥有使用权物业出租给乙方, 且乙方同意承租使用该物业。为明确出租方、 承租方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础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使用权位于成城市高新区中和镇新怡花园B区10栋3号 商铺(门牌号: 观东一街302号; )(以下简称“本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累计约 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租赁位置平面图阴影部分。
1.2出租物业系甲方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企业租赁而取得使用权。乙方同意转租本物业, 并承诺不得以本物业系转租而主张甲方权利瑕疵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房屋交付标准
2.1乙方进场前, 已具体查验本物业, 确定其同意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并同意按房屋现实状况进行交付。
2.2交付房屋时, 甲乙双方制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3.1租赁期限: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自出租人依约向承租人交房之日起, 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筹备免租期, 方便承租人对标房屋进行装修和筹备开业, 筹备免租期不缴纳租金。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 承租人应该按未推行租赁协议期限占总租赁期限百分比赔偿承租人免租期租金。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4.1租金及标准
本协议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标准为每个月 元/平方米,月租金总金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 整)。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按百分之五递增。具体租金见下表:
期 间
递增幅度(5%)
租金单价
(元m2/□间/月)
月度租金(元)
季度租金(元)
年度租金(元)
3月10日至6月9日(免租期)
无
无
无
无
无
6月10日至3月9日
无
3月10日至3月9日
5%
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
5%
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
5%
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5%
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
5%
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5%
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
5%
4.2租金支付:
4.2.1支付方法: 本协议租金按六个月付, 并遵照先付费后使用标准; 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30日前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租金。
4.2.2首期租金: 首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
第五条 租赁确保金及支付
5.1租赁确保金标准及支付: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租赁确保金¥ 元(大写: 整)。
5.2租赁确保金用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向甲方及相关权利人支付包含但不限于租金、 滞纳金、 违约金及赔偿金支付确保。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要求需要负担支付责任, 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确保金中扣除对应部分, 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补足。
5.3本协议租赁期满后, 乙方付清了全部租金、 违约金、 赔偿金等, 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交还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等后, 甲方退还乙方租赁确保金(租赁确保金不计息, 如因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扣除, 即退还余额)。
第六条 收款帐号
6.1乙方应将租金、 租赁确保金及甲方应收取其她费用, 按时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6.2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如乙方发票, 需负担对应税费。
第七条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其她相关费用
7.1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已经了解(现在)本物业物业管理情况, 同意接收本物业所在区域物业管理, 同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并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7.2租赁期间, 乙方无条件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水费、 电费(□含基础电费)、 气费、 空调使用费等(含公共能花费分摊)相关费用。
7.3乙方进行商铺装修前须向物业报备装修方案。
7.4物业管理费第一二租赁年度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标准缴纳(以后每年按5%递增), 按六个月预支付, 同房屋租金一起支付。
第八条 本物业转让、 转租
8.1租赁期间, 如本物业全部权或经营权发生改变, 甲方无须取得乙方同意, 但应通知乙方。本物业全部权或经营权转移不影响本协议推行。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让、 转租、 转借本物业给第三方使用,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九条 甲、 乙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协议立刻、 完好地将本物业及其设备、 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9.1.2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物业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应负担违约责任。
9.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 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9.3.4负责本物业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隶属设施、 设备日常维修和维护;
9.2乙方责任:
9.2.1遵遵法律及管理要求
9.2.1.1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内进行一切活动都须遵守、 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颁布指令、 规章等, 同时承诺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9.2.2装修、 安装或改装
9.2.2.1装修: 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乙方自行报经计划、 安监、 环境保护、 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 同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报送书面装修方案, 经物业管理企业初步审核并报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且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不然, 乙方须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
9.2.2.2安装或改装: 乙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安装或改装超出该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二)所列明供电负荷或承重负荷任何设备或仪器等, 乙方自行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 同时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不然, 乙方须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为满足这类设备或仪器在该房屋内使用所进行任何设计、 安装、 改装、 改造、 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担。
9.2.2.3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 不管甲方是否继续使用乙方装修, 甲方均不对乙方装修进行任何形式赔偿;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至原状, 乙方应负担恢复原状责任。
9.2.2.4在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 不得破坏标房屋基础结构或有危及基础结构安全行为。
9.2.3费用缴付
9.2.3.1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缴付租金。乙方如逾期十日仍未能足额缴付租金, 从协议约定付款日逾期第一日起, 每逾期一天须额外按所欠租金总额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滞纳金可从租赁确保金中扣除); 逾期情节严重, 甲方按本协议10.4条实施。
9.2.4合规、 合理使用房屋
9.2.4.1乙方应合理使用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 保护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承租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损坏, 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负担赔偿责任。
9.2.4.2乙方不得私自占用本物业公用部位, 不得私自在本物业外立面和公共部位设置任何物件、 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9.2.4.3乙方在本物业内任何公共部位设置标牌, 须经统一计划, 并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接收监督。
9.2.4.4乙方在租赁期间生产、 排放废水、 废气等必需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要求。乙方生产、 排放废水、 废气等不能达成国家排放标准及要求而造成损失, 均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4.5在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任何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 由此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或产生任何性质索赔、 要求、 诉讼、 法律程序等, 均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
9.2.5房屋及设施、 设备维护
9.2.5.1负责本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日常维修和维护;
9.2.5.2乙方自行添置设施、 设备, 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第十条 协议终止、 解除、 续租
10.1租赁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10.1.1租赁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10.1.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难原因致使本物业不含有出租条件等;
10.1.3本物业因国家政策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等;
10.1.4非甲、 乙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本物业毁损、 灭失;
10.2租赁期间,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违约金并负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给乙方造成损失, 且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下租金及租赁确保金:
10.2.1不能提供本物业;
10.2.2甲方未尽本物业修缮义务, 严重影响使用, 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进行修复致使乙方无法经营。
10.3租赁期间,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金额违约金并负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给甲方造成损失, 且乙方所交本物业剩下租金及租赁确保金不予退还。
10.3.1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或中途私自退租;
10.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本物业转让、 转租、 转借:
10.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拆改变动本物业结构;
10.3.4损坏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 在甲方提出期限内仍未修复;
10.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变本协议要求租赁用途;
10.3.6利用本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3.7逾期十五日未交纳按本协议约定应该由乙方交纳各项费用:
10.3.8逾期十五日未交纳租金;
10.3.9违反本协议其她约定, 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推行。
10.4如租赁期满后, 甲方继续取得本物业使用权, 乙方有相同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物业交付及收回验收
11.1物业交付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 已实地勘察本物业, 清楚了解并接收本物业可用区域(包含内部区域及公共区域)及交付现实状况。物业交验时甲方、 乙方参与, 如对装修、 器物等硬件设施、 设备有异议应该场提出。
11.2物业收回验收
11.2.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因其她原因终止后, 将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本物业应该保持本物业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完好状态, 如该房屋及隶属设施设备发生改动和损坏, 由乙方负责修复; 若乙方未能修复, 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乙方须负担维修或恢复全部费用。
11.2.2在确保房屋不受更改和损坏情况下, 乙方需拆除或搬移其自行安装设施设备、 广告、 标牌等, 费用自理。
11.2.3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十日内将该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 乙方逾期归还本物业,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上季度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并负担因逾期归还本物业给甲方造成损失。逾期十五日, 乙方仍未将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 甲方有权强行收回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不然, 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该房屋内物品全部权, 甲方有权处理,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1.2.4乙方在交还该房屋之前, 应注销或变更注册在该房屋内任何同意、 许可, 不然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难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或造成损失,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12.2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 改造或拆除本物业, 本协议即告终止, 给甲、 乙双方造成损失, 互不负担责任。
12.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物业产权人解除租赁协议而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 不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不负担责任。
12.4因上述原所以终止本协议, 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 多退少补。租赁确保金无息据实结算后, 给予退还。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3.1通知及送达
依据本协议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甲、 乙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首页提供通讯地址及联络方法发送通知及文件, 如当面送达则以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如采取传真, 则以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送达; 如采取邮寄送达, 则以邮寄发出之日5日内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及联络方法发生变更, 应该于5日内书面通知各方, 不然仍根据原约定地址及联络方法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尤其约定
14.1商铺店招制作安装须按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实施, 乙方不得私自实施。
14.2业态为餐饮类商铺须按相关要求设置烟道及油烟过滤装置, 安装前须向物业报备。
14.3严禁开设产生恶臭(如家禽、 鱼类宰杀)、 强噪声源商铺(如卡拉OK、 KTV、 DJ吧、 娱乐会所、 夜店)、 医院(含专科医院)、 非公益性会所会馆、 机械加工制造、 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她法律法规严禁开设行业。
14.4乙方租赁房屋后, 必需在免租期满前开业经营,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双方均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她事宜
16.1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及本协议谈判和推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除因国家机关依法实施公务而必需向相关国家机关提供外,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和所知悉对方任何商业秘密。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按本协议初始年租金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16.3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负担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责任外, 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实际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和聘用其她中介机构费用、 差旅费、 招待费等全部所以发生费用。
16.4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内缴清首期租金、 租赁确保金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5本协议内容修改、 删减、 增加、 涂改处须甲、 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不然无效。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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