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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合 同
聘方(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教授、 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 双方本着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和友好合作精神, 自愿签署本协议并确保认真推行协议中约定各项义务。
二、 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受聘方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 受聘方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包含旅游、 交通、 医疗等补助项目), 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 聘方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聘方相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外国教授管理要求。
(二)对受聘方工作进行指导、 检验和评定。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需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置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酬劳。
六、 受聘方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 法规, 不干预中中国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工作制度和相关外国教授管理要求, 接收聘方工作安排、 业务指导、 检验和评定。未经聘方同意, 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其她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确保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教授身份不符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 吸毒、 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协议,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 解除和终止协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 能够变更、 解除和终止协议。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 仍应该严格推行协议。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 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协议, 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30天后方可解除协议:
1、 受聘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要求内容)推行协议, 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 仍无法达成聘方预期;
2、 依据医生诊疗, 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 可与受聘方解除协议, 无须提前通知, 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1、 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能达成聘方预期条件;
2、 受聘方以欺骗、 胁迫手段, 使聘方在违反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或变更本协议;
3、 受聘方有赌博、 酗酒等不良习惯, 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道德规范, 且造成恶劣影响, 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处理统计)后仍不更正;
4、 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协议, 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协议, 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 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 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 可立刻解除本协议:
1、 聘方被证实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受聘方必需工作和生活条件;
2、 聘方被证实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酬劳;
3、 聘方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受聘方权益;
4、 聘方以欺骗、 胁迫手段, 使受聘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和变更本协议。
(六)在下述情形下, 本协议自动终止:
1、 本协议期满, 双方不再续订本协议;
2、 聘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教授资格认可证书》;
3、 受聘方死亡, 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或者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任何情形。
八、 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期望与对方续签协议, 必需在本协议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新协议;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协议, 协议期满即自行失效, 无须提前通知受聘方。
九、 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即违反协议时, 应该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 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通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协议, 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预防和避免任何事件、 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受事件影响本协议项下协议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推行, 遭遇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实。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协议, 需出含相关机构证实, 经聘方同意后, 离华费用自理;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协议, 经受聘方同意后, 须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 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十一、 本协议(协议)必需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验合格, 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签发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 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负担, 受聘方需主动配合以取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协议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实际聘用行为, 全部责任和由此引发费用由聘方负担。协议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协议期满后, 在华逗留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 弃权
若协议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协议中任何一项权利, 将不影响协议效力; 而且不妨碍对该协议其她权利行使。
十三、 争议处理
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纠纷时, 尽可能经过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按要求程序判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署, 一式两份, 每份都用汉字和 文写成, 两种文本相同作准。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相同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聘 用 合 同 附 件
(样本)
一.工作任务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负担工作任务具体列出, 对受聘方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 工资待遇
1. 直接酬劳。货币工资每个月人民币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到期满之日止, 按月发给。
2. 工资将于每个月__日发放, 如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或其她特殊情况, 聘方将于放假第1天支付。若受聘方工作不足整月, 则按实际工作日计发, 每个月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二月份同), 日薪按月薪1/20.83计。
3. 受聘方随行家眷在华费用, 由受聘方自理。
4. 受聘方应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受聘方可凭《外国教授证》及完税证实按月兑换外汇。
三、 住宿及交通
1.聘方向受聘方无偿提供校园内一套带卫生间和厨房住房, 住房内附设家俱、 卧具、 电话、 电视机、 电冰箱、 空调、 洗衣机。聘方每个月支付受聘方__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水电费、 电话费、 网络费、 煤气费, 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理。如只能提供校外住房, 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班车, 或给予合适交通补助。
2.若聘方未能提供住房, 聘方将帮助受聘方选择便利住所, 并支付累计__元人民币住房和交通补助。住宿费用由受聘方自付。
四、 医疗及保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受聘方享受学校教职职员相同候遇, 可无偿在学校医务室看病就医, 如有大病或住院可在学校指定医院(见附件指定医院名单)就诊, 其费用由聘方负担80%, 受聘方负担20%, 受聘自行前往其它医院就诊费用自理。受聘方挂号、 就医交通、 镶牙、 整容、 保健按摩、 配眼镜、 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在协议期内, 聘方在台湾、 香港、 澳门地域和中国境外就诊医疗费用自理。
2.聘方为受聘方购置其在校任职期间意外保险, 费用可由双方协商按百分比各自负担。
3.聘方如不能提供无偿医疗, 且受聘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其本国购置保险, 则聘方向受聘方提供累计人民币__元补助, 用于购置可覆盖其在校任职期间医疗(包含大病和住院)和意外保险, 聘方将帮助受聘方选择适宜险种。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 节日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每七天工作时间为5天; 每七天需负担不超出( )课时教学任务(每课时45分钟)。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 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3. 受聘方在中国全部法定公共节假日享受带薪假期。
4. 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一个年, 享受__个工作日; 第二个年享受__个工作日; 以后每一年享受__个工作日。受聘方入职或离职当年年假依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百分比计算。
六、 其它补助
1. 若受聘方完成一个年合约, 聘方将在协议期满时支付受聘方回程机票人民币__元。协议期不足一年, 补助以实际工作时间按百分比支付;
2.受聘方协议期为一个年, 将在协议期满时得到旅游补助人民币__ 元, 不足一年, 补助以实际工作时间按百分比支付;
3.如受聘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协议或无故中止协议, 聘方有权拒绝支付其回程机票及旅游补助。
4. 聘方将在协议期满时支付受聘方最高到当次机票人民币价值1/5行李运输费(连同机票一起支付), 因中美航线要求可无偿承运两大件64千克行李, 所以, 对来自美国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5.聘方将为受聘方支付办理工作签证、 居留许可、 体检所需费用, 并以实报实销形式支付受聘方因申请工作签证而发生路费。
七、 病假、 事假、 迟到和早退
1. 受聘方请病假, 须凭聘方指定医院医生证实, 并须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受聘方在一个协议期(一年或一年)内, 累计病假不满7天, 工资根据100%发给; 超出7天不满30天, 工资将按70%发给, 30天后, 聘方将停发工资, 并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2. 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 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 在协议期(一年或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出10天,一次不得连续超出3天。
3. 女受聘人凭有效医生证实, 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 超出90天需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在降低或不支付薪水情况下合适延长休假。男性受聘人只能享受最多3天带薪陪产假。
4. 未经同意旷职1天, 扣发3天工资,超出10天或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 均被视为违反合约, 聘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追究受聘方违约责任。
5. 受聘方迟到或早退一次将受到警告, 两次将扣发一天工资, 若达5次以上, 除扣发对应工资外, 聘方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劳动协议。
八、 试用期和信誉确保
1、 受聘方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内, 工资按正常百分比发放。在试用期内, 聘方如发觉受聘方健康情况、 专业水平、 职业操守或行为举止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协议要求工作任务, 有权解除协议。
*2、 受聘方应提前向聘方交纳__元人民币信誉确保金, 以证实自己确有诚意应聘, 聘方收到钱款后为受聘方办理《外国教授证》、 居留许可等手续, 试用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受聘方。
3、 受聘方未经聘方同意在外兼职将被视为违约, 若聘方同意其兼职, 必需签属三方协议。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是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聘用协议附件各项条款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聘方签字(盖章) 受聘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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