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租地协议书
甲方: (租赁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承租方)保山市帛儒农业种植有限企业
为保护耕地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正当利益, 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耕地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 合理、 统一、 严格管理, 甲方对乙方租赁全部耕地属于基础农田, 在国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会基础农田保护制度下, 许可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法,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 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总面积 亩,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三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性调整, 协议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赁费用数额和缴纳方法
根据先缴费后使用, 一年一交方法缴纳租赁费, 租赁费为每年 800.00元, 于每 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法全部结清。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全部耕地行使租赁权、 监督权。
2、 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经营耕地。
3、 阻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行为。
4、 依据租赁协议约定, 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耕地租赁期间, 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地上附着物, 种植农作物补助归乙方全部。
6、 维护乙方相关正当权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受对租赁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权利, 如需对土地进行非农性基础设施添置, 需经甲方同意。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 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法。
3、 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 在租赁期满后, 相同条件下, 对原租赁耕地有继续租赁优先权。
4、 按本协议约定缴纳租赁费后不再缴纳任何其她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 除协议约定和国家、 省、 市等政府政策调整原因之外,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 如有违约, 由违约方负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 应该分别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推行协议, 或是协议确有必需变更或解除, 能够经双方协商后, 根据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双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处理。
2、 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 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3、 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 乙方有违反国家、 省、 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七条 处理争议措施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能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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