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 位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乙方(承租方):
居民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大连市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内容。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定, 甲方同意出租, 乙方同意承租本协议第三条所述 车位, 遵守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并申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协议所确定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 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停车位位置
1、 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
2、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法
1、 乙方承租车位租金为人民币 / 。
2、 支付方法:
3、 该租赁费不包含车位管理费, 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4、 双方留存租金收条、 微信或支付宝截屏, 以上均可作为支付凭证。
第五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六条 责任与义务
1、 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该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相关要求, 该要求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 双方只组成车位租赁关系, 不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护工作, 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该自行向造成损害她方索赔, 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义务帮助证实乙方为正当车位租赁方。
3、 乙方停车位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 停车位或其停放, 不得损害其她人正当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她方损害, 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 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 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 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 在租赁期内, 甲方应立刻缴纳车位管理费, 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若因甲方未立刻缴纳车位管理费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 则按第八条2款实施。
6、 在租赁期内, 该车位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 转让、 抵押或采取其她任何侵犯租赁物件全部权行为, 不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 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协议, 提出方应该最少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认可, 不然视为违约。
第七条 续租与退租
1、 租赁期限届满, 乙方如欲继续使用, 需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车位租赁协议。
2、 租赁期限届满, 乙方如不再续租, 需在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3、 租赁期限届满, 甲方如不再出租, 需在届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 租赁期限届满,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除第六条6、 7款、 本条2、 3、 4款要求外, 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行为, 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含诉讼费用)进行赔偿, 如属双方过失, 应依据情况, 由双方分别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2、 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 甲方返还未使用期间车位租赁费, 每日应该负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返还未使用期间车位租赁费。同时, 甲方按应返还车位租赁费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 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租赁费, 每逾期一日, 乙方补缴期间车位租赁费, 并负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违约金, 逾期达十五日, 仍未全额交纳,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 乙方并应该负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10%违约赔偿金。
4、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 战争等自然灾难或政府决议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 任何一方受到损害, 对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引发争议, 双方应经过平等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 应提交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乙方协商,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要求之内容相抵触, 以补充协议所要求之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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