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三峡银行个人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渝三银GRJ字 号
贷款人: 重庆三峡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尤其提醒: 本协议系借贷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依法协商签订, 全部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正当权益, 借款人确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贷款人已对相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条款、 尤其是黑体部分内容向借款人进行了说明, 借款人对此已给予了充足注意。
乙方因个人需求, 向甲方申请个人借款, 甲方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 恪守信用, 立约各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个人贷款: 贷款人向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经营行为。
第二条 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财产保全费、 申请实施费、 律师代理费、 办案费用、 公证费、 公告费、 评定费、 拍卖费、 变卖费等。
借贷条款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个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若上述起止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 则以借款借据所记载借款期限起止日为准。若甲方提前收贷, 则视为贷款到期日对应提前。
第四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计收
(一)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实施:
1、 固定利率, 不因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年利率为 %。
2、 浮动利率, 按 (月/季/六个月/年/其她周期)浮动, 每 (月/季/六个月/年/其她周期)一定, 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 %或下浮 %。
借款期间,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 则从调整之日下一个公历 (月/季/六个月/年/其她周期)第一天自动开始实施新利率, 不再通知借款人。
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 贷款人有权依据同期国家利率政策, 根据公平诚信标准, 并参考行业通例、 利率情况等原因, 重新确定协议利率。借款人有异议, 应立刻与贷款人协商。协商不成, 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 借款人应该立刻清偿剩下借款本息。
3、 其她利率方法:
甲方在此尤其提醒乙方立刻关注人民银行相关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甲方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要求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贷款归还情况, 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 请立刻咨询甲方, 甲方将进行解释。
(二)利息计收方法
本借款采取按 (月/季/六个月/年/其她周期)计息方法, 每 (月/季末月/六个月末月/年末月/其她周期)20日为结息日, 借款人应按 (月/季/六个月/年/其她周期)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其它本息, 首尾两期按实际天数计息。
第六条 提款计划
(一)本协议项下借款提款方法按下列 项约定实施:
1、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 乙方共分 次提款, 具体提款金额和日期以下:
(1)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元(小写: _____元);支付对象: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 ________________)
(2)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元(小写: _____元);支付对象: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 ________________)
(3)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元(小写: _____元);支付对象: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 ________________)
(4)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元(小写: _____元);支付对象: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 ________________)
(5)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元(小写: _____元);支付对象: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 ________________)
(次数较多时可附页)
3、 其她提款方法: 签约时因无法确定提款时间、 金额和交易对手等原因, 以《提款申请书》载明内容为准。
(二)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款, 应按未提款项 ‰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三)本协议之具体提款日和还款日, 以甲、 乙双方办理借据上所记载实际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除日期外, 其她记载事项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发放与支付
(一)贷款发放: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借款划入乙方在重庆三峡银行开立账户或卡号(开户行: _ 账号或卡号: ), 贷款发放和支付须经过该账户办理。
(二)支付方法:
1、 甲方应经过受托支付或乙方自主支付方法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2、 经甲、 乙双方约定, 采取下列第 种支付方法:
(1)甲方受托支付: 甲方受托支付是指甲方依据乙方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协议约定用途乙方交易对手;
(2)乙方自主支付: 乙方自主支付是指甲方依据乙方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账户后, 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协议约定用途乙方交易对手;
(3)甲方受托支付和乙方自主支付相结合。
3、 采取甲方受托支付和乙方自主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 金额和交易对手以《提款申请书》载明内容为准。
4、 采取乙方自主支付, 甲方应要求乙方定时汇报或通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并经过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法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并在贷款支付完成后归集保留相关凭证。
第八条 贷款偿还
乙方在重庆三峡银行开立还款账户, 户名 , 账号: , 并确保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存款, 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次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无需通知。如存款不足, 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作逾期处理。
(一)甲方与乙方双方约定, 乙方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法归还贷款本息:
1、 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 并按以下日期付息(该方法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时适用):
(1) □每个月20日; (2) □每季末月20日; (3) □借款到期日
2、 自贷款发放 月起,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 还款日为每个月20日。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个月偿还本息金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个月偿还本息金额=
贷款本金
+(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数
3、 其她还款方法:
(三)乙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 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乙方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 并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对已计收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对提前归还贷款本金依据实际使用期限按对应贷款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2、 若乙方部分提前还款, 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 并取得甲方同意。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 元, 提前还款前已计收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部分提前还款后, 乙方仍根据实际实施贷款利率及还款方法归还贷款本息。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方法为第十条所列示。
第十条 乙方提供以下担保方法, 并有义务帮助甲方与担保人就本协议之具体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协议, 完成相关登记。
(一)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二)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三)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四)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五)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六)担保人 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 》, 为主债权提供 担保;
(可附页)
第十一条 本协议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改变, 经甲方通知, 乙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担保。
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除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及监管要求外,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立刻发放贷款。
(二)乙方应提供真实资料。
(三)乙方应按协议要求用途使用贷款, 不得挪作她用, 并主动配合甲方贷后检验。
(四)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乙方同意甲方就借款使用情况、 其收入、 财产情况、 就业、 担保实力情况等进行必需地调查和检验。依据政府部门、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建设个人征信工作需要, 上述各方许可贷款人向上述部门或机构建立或认可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 并许可相关信息被正当查询。
(六)乙方住所地、 经营场所、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以本协议填写内容为准, 若有变动或经营情况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重大不利情形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贷款人, 并落实贷款人认可债权保全方法。
(八)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 提前收贷时甲方可直接或委托重庆三峡银行辖内其它分支机构从乙方账户中扣收。
1、 乙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乙方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3、 乙方与她人签署有损甲方权益协议、 协议等;
4、 乙方涉入或立即涉入诉讼、 仲裁或其她行政、 法律纠纷, 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5、 甲方发觉乙方提供借款资料不真实;
6、 甲方发觉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贷款;
7、 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其收支情况或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验;
8、 乙方死亡、 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或其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拒绝推行借款协议;
9、 其她危及贷款资金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行还款义务, 甲方可从乙方开立在重庆三峡银行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全部账户中扣收资金以抵偿本协议项下到期债务。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利率上浮50%实施, 并对未支付利息按该利率计收复利。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协议, 并对乙方违约使用借款依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利率上浮100%实施, 并对未支付利息按该利率计收复利。
(三)乙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上述所列情形, 甲方应择其重而处罚, 不能并处。
第十四条 其她事项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自愿接收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二)本协议变更和解除, 按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三)因实施本协议引发争议, 协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其她方法 。
(四)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 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一切费用, 全部由违约方负担。
(五)本协议自立约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利息、 复利、 罚息、 违约金及全部其她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协议推行中, 若提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三)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 乙方各执一份, 其它 份用于报备或登记, 每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 《提款申请书》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由后签章一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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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后面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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