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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测谎技术应用
时间: -11-30 作者: 高峰 许凯 张广辉
新闻起源: 正义网
识别谎言是司法人员一项基础职能,多少世纪以来,大家一直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着识别谎言有效方法。自1895年意大利人第一次用科学仪器来探测欺骗、 说谎以来,测谎技术便成了犯罪侦查技术组成部分。经过一百多年发展,尤其是二十世纪以来,伴随科技进步、 技术革命,测谎仪变得愈加灵敏、 正确、 科学,测谎理论、 测谎技术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了一门完善科学体系,测谎技术在犯罪侦查活动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
一、 职务犯罪侦查中应用测谎技术现实状况与困境
测谎,又称心理生理测试,是测试人员依据所要调查问题或案件,事先编好一系列问题,逐一向被测人提问,经过一个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统计被测人对提问所产生一系列生理参数改变,经过综合分析判定,作出心理测试意见,即对这个问题回复是否“老实”一项专门活动。
测谎技术自应用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以来,在认定犯罪、 排除无辜、 提供侦查方向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相关应用测谎技术请求汇报批复中,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能够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判定结论帮助审查和判定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后,测谎技术应用在检察机关推广开来。
笔者从开始接触测谎技术,配合反贪、 渎检、 公诉部门办案,在不少案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也积累了部分测谎经验,深刻认识到测谎技术在侦查审讯每个步骤上都能同时开展工作,尤其是在搜索定位犯罪、 提供侦查方向上有不可替换作用,是侦查办案必备工具。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测谎技术应用仍然存在着一定难度,尤其是基层院,仪器配而不用。而在与弟兄省市同行交流中发觉,各地也存在着一样困境:仪器闲置,技术人员欠缺,测谎技术应用于侦查办案不多。
究其原,在于测谎与侦查角色隔离,部门之间缺乏信任与沟通。测谎技术多数放在技术部门,与侦查办案部门联络少,测谎技术人员又不了解侦查办案规律,测谎通常只为完成办案单位委托,不作深入探究,纯粹从测谎原理出发进行编题测试,难以找准有效切入点,让测谎成为撬开嫌疑人嘴巴杠杆,在辅助办案中效用不显著。而有丰富侦查经验侦查指挥人员首先不了解测谎,对测谎质疑颇多;其次固守传统,坚信本部门办案能力,强攻硬取,同时也怕案件泄密,不愿让技术部门介入。即使请求测谎帮助,通常是在案件查办已山穷水尽之时,将测谎看成救命稻草,如不能“药到病除”,便不再相信。
二、 职务犯罪侦查中应用测谎技术必需性
与一般刑事案件由事到人不一样,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往往是依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由人到事,没有特定犯罪情节、 犯罪现场、 犯罪痕迹等,只能靠侦查人员一张纸、 一支笔、 一张嘴巴说半天,极难给犯罪嫌疑人足够震慑力,突破她们心理防线。而且很多时候,举报线索真实性值得怀疑。举报人往往不是行贿人,不掌握确切证据,甚至有举报人有意污陷。不加甄别地采信举报线索,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伴随社会发展和法律知识普及,犯罪方法和手段日益多样化、 智能化,犯罪活动又只在特定人员之间进行,封闭性、 隐蔽性强。且部分犯罪分子在平时十分重视建立错综复杂关系网、 利益共同体,有着多种保护伞,加之犯罪嫌疑人早已熟悉了反贪办案套路,到案后往往抱着较强侥幸心理,顽固抵赖,“三个不开口,神仙难下手”。 而侦查部门业务素质又高低不一,部分办案人员习惯了苦干、 蛮干,套路单一,灵活性差,学习能力跟不上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侦查手段禁区、 雷区又太多,造成侦查难、 取证难,实物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不供、 翻供现象较为普遍。
假如存在一个工具,能够在侦查早期正确判定侦查方向,甚至与哪些人在什么事项上存在多少问题都能较为可靠地判定,那么对我们侦查工作会是怎样一个影响? 测谎技术使得这种想象成为现实。
三、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应用测谎技术可行性与优势
在审讯中,提问方法和内容有很多限制,如不能指供,对犯罪活动无关问题,被讯问人有权拒绝问答等。另外,伴随中国法律对缄默理念引进和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提升,使得讯问难度越来越大。测谎技术引进能使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是否知情了解成为可能,如对犯罪事实中一个关键问题,犯罪时间、 地点、 工具、 手段和方法等,虽不能指明直接问供,但在测试中只要把它夹在一组多个陪衬问题中即可使用,既不暴露我们意图和现场证据,不使犯罪嫌疑人掌握我们底细,又能够发觉嫌疑;根据通常讯问要求,提问是循序渐进,如提问犯罪实施过程,以犯罪嫌疑人已供犯罪为前提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常在一开始就以“我不知道”、 “我没拿钱”、 “我没送钱”为托词设置障碍,堵住讯问人员口,使得对案件发生过程、 情节无从问起。利用测谎技术,便能够逾越这一障碍。如受贿案件中受贿次数、 数额、 地点、 包装物及去向等,假如嫌疑人不供述,用传统讯问方法是无法提问,使用测谎仪却能够有效探测。
“测谎”既能够有涵盖性,如有没有受贿、 有没有向某人行贿等,以确定有没有犯罪,增强办案人员自信心,不至办错案、 冤案;又能够有针对性,如办理某件事情上有没有得到好处、 多少好处,以找到突破口,以点打面,深挖犯罪。“测谎”既能够筛选证据,检测口供真实性,在证供矛盾、 证词不稳定情况下对言词证据进行真伪检测,排除虚假信息,为办案人员对现有证据采信提供客观科学判定依据;又能够搜寻犯罪线索,经过对被测人进行“搜寻担心峰”测试,行贿人、 行贿地点和行贿金额等都能测出来。利用测谎技术搜索、 定位侦查方向,含有以下优势:
1、 增强审讯效果,缩短办案周期。侦查早期测谎若能有效介入,首先可与心理施压同时进行,在不耽搁侦查同时还另行提供了施压手段,为案件尽早突破提供强劲助力。其次还可验证前期对侦查方向预判,避免误判造成资源浪费与不良后果。同时,测谎仪可直接获取受测人内心读数,为快速定位余罪提供可靠依据,便于审讯人员继续深挖。
2、 可有效规避审讯忌讳,冲破传统模式禁锢。比如,审讯前期极难围绕具体人或事深挖行受贿事实,因为已经掌握事实作为底线绝对不能透露,具体怀疑人或事因为没有实际证据,抛出后很可能给受审者留下检察机关并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印象,人为给审讯设置障碍。而利用测谎技术进行搜索测试时,这些传统审讯中部分禁忌可被测谎程序所包容。
3、 切合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方向。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要求重视初查、 外围调查,全方位、 立体化搜集证据,而搜索测试恰恰建立在这些基础工作之上。所以,测谎完全可融入到职务犯罪侦查中,为审讯注入新技术力量,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向系统化、 规范化加速转变,使其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更显生命力。
四、 利用测谎技术搜索定位犯罪、 指示侦查方向具体实现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测谎最关键作用不是审查证据,而是表现在侦查前期搜索定位犯罪、 指示侦查方向上,表现在侦查中期深挖犯罪、 扩大战果上,以及侦查后期扫尾工作,看看还有没有遗漏其它犯罪行为。
笔者凭借多年侦查办案经验,结合测谎实践,在探索中认识、 在认识中提升,最终将测谎作用定位在判定侦查方向上。下面就以行贿人和受贿人作为区分,简述一下具体测试方法。
1、 受贿人测试
该类测试关键从被测人工作履历、 工作内容以及社会关系出发,利用测谎技术对受贿嫌疑人进行纵横交错审查。工作推行中职权职务情况通常起源于初查、 嫌疑人到案后自述、 以及侦查人员办案经验,各类通讯统计可有效获取一定范围内社会关系,至于工作内容,只要在搜查时稍加注意,便可从个人总结、 部门总结中获取。所以,细致缜密外围调查工作,不仅是侦查模式转变需要,一样也是测谎技术成功发挥功效基础。
对受贿嫌疑人进行测试前,测试人员首先要吃透案情,正确把握各类材料,与侦查人员共同对受测者履历情况、 工作内容以及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筛选,排除显著不存在问题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以及非相关人员,汇总出需要经过测谎来判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以及相关人员——即“待测事项”。对受贿人初步测试可采取多目标问题测试法(MGQT),在待测事项中搜索潜在犯罪。从不一样角度出发,相关问题能够是“你在担任××职务期间,与她人之间有没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或者是“你在××项目中,与她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等。当被测人在相关问题上出现阳性反应,能够再分区、 分块,具体而微,层层深入。如某项目上有反应,是供给商、 承包商、 或者什么厂家、 单位? 此不正当经济往来又是什么性质,是现金、 礼卡、 珍贵物品? 等等,价值是多少? 保留在何处? 再结适用搜索担心峰测试法(POT),实现正确定位。
如谢某受贿案。谢某为×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以“谢某在客运线路审批步骤上拿过某企业2万元卡”线索而被刑拘。到案后谢某认可因帮人疏通关系而收受过两万元贿赂,但她在任运管科长久间,客运线路审批权已上交省交通局,她无权审批,所以,除此2万元卡,再无收过她人贿赂。口供可信度很高。后经过搜查,在她年度工作汇报中发觉,谢某工作职责是负责客运安全和出租车管理,在这两大块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 于是决定对她进行测谎,用“多目标问题测试法”(MGQT):“你在线路审批上还收过其它钱物吗(除外那2万元)”、 “你在客运安全方面收过她人钱物吗”、 “你在出租车管理上收过她人钱物吗”,结果显示她在出租车管理上有显著反应。出租车管理方面事项分为统一车辆配制、 广告定制、 统一打表器安装、 出租车发照申请等,对这些事项再用MGQT方法进行筛查,发觉她在统一车辆配置、 广告定制和打标器统一安装上有阳性反应,再对这些事项逐一深入探查、 结合搜索担心峰测试法(未知POT),谢某犯罪事实最终清楚地展现在了面前。谢某自知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受贿十多万细节。
2、 行贿人测试
对行贿人测试,与受贿人大抵相同,关键是围绕着她社会关系和承接过业务等,用多目标准绳问题测试法,搜索定位其发生过不正当经济往来单位,逐层排查,逐步细化深入。
在一般刑事犯罪中,通常见担心峰测试法(POT)来搜索侦查人员所不知道犯罪情节,寻求正确答案,它能够为侦查提供方向,或者验证侦查人员对案件分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通常也这么做。但在实践中我们发觉,用POT方法并不科学。在一般刑事犯罪中,对于赃款赃物、 血衣凶器和作案工具去处、 偷窃钱数、 尸体埋藏位置、 抛尸地点、 作案人数等均可用POT法测试,提供侦查方向。因为它是答案是唯一,是单选题,如作案人数不可能既是一人又是两人、 进入现场不可能既是东边又是西边。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答案却可能不是唯一,是多选题,行贿人在甲、 乙、 丙、 丁、 戊五个工程中,很可能有三个、 四个、 甚至五个工程都向人行贿过,在甲工程中接触A、 B、 C、 D、 E五个单位中,可能向三五个单位送过钱,在A单位中又可能向a、 b、 c行过贿,向a行贿方法又可能有现金、 卡、 珍贵物品等等。受贿人情况一样如此。这是测谎应用在职务犯罪侦查与一般刑事案件上极大不一样。
用MGQT对行受贿人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作大范围搜索,再逐层缩小、 加深,到某个单位、 某个部门,结合案情进行分析,找出关键问题所在,再具体而微到个人、 行贿方法,结合POT法测试其行受贿数额大小、 及种种细节,这么现有“面”覆盖,又有“点”穿刺, 能逐层递进式给被测人施加心理压力,让被测人愈加关注所测问题,且为测后审讯突破口供打好基础。
五、 测谎目性:施加心理压力、 案件突破
说谎是一个自我保护本能,是人类基于趋利避害天性产生一个社会生存技巧,这种天性激发嫌疑人在遭受指控时经过说谎往返避或搪塞讯问。然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规律要求我们必需获取受审者有效供述——这势必需求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综合利用语言、 示证等技巧,将受审者认为利、 害进行转换,利用其求轻心理突破案件。不管是传统审讯手段、 还是多种优异测谎设备,甚至刑讯逼供,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唯一目,就是为了能够让受审者开口、 或搜集到有效证据,侦破案件。
(一)、 测谎作为施压手段优势
1、 心理增压效果极其显著。首先,测谎仪能够有效识别谎言,给妄图经过说谎来搪塞讯问侥幸者当头一棒;其次,整个测试过程静谧气氛给受测者造成了强大无形压力。
2、 测谎含有一定权威性。社会关系复杂受审者了解到具体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并非难事,有些人甚至未雨绸缪,研究怎样来有效对抗侦讯,抗审能力较强。但大部分人对测谎仪了解限于道听途说,有一层神秘感,尤其在经过激励测试后,它所产生权威性,能为审讯施压奠定良好基础。
3、 对受审者审查与施压同时进行。首先,测谎能够处理被测人有没有问题、 有多大问题、 与哪些人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 有没有伪供或伪证、 还有没有重大隐瞒等事项;其次,在对受审者进行测谎审查同时,就完成了对受审者施压,因为整个测谎过程,包含测前谈话、 激励测试以及具体问话,四处都在向被测人暗示说谎代价、 框定犯罪痕迹。
4、 能够越过传统审讯障碍。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是一个信息不对等交换过程,需要受审者提供足够多信息供侦查人员审查判定,但当受审者缄默不语或者一味否认时,审讯极难继续开展。但测谎能够直接跨越这道障碍,即使被测人缄默不语,也能引出生理反应,知道她是否说谎。
5、 测谎几乎不受条件限制,施压效果有一定普适性。传统施压手段含有相当不足,条件需要发明,效果也因人而异。比如通常会用偷漏税、 串通投标等其它犯罪行为对行贿人进行施压,不过,假如初查或审讯时没有发觉这些行为,也就无从施压。而测谎能够就所测问题一路追问下去,击穿被测人设置一个个障碍,成为案件突破一个推进器。
(二)怎样充足利用测谎手段突破案件
“中国外经验表明在测后几十个小时之内,犯罪分子拒供心理最微弱,是突审最好时机。”就职务犯罪侦查中测谎而言,受测者在测试时或测后较短时间内交代问题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案件往往是侦查部门束手无策后才想到委托测谎。如诸暨市院承接金某受贿案,金某为水利水电局工程师,负责审查农村水库改造施工设计。承接单位仅掌握了一笔受贿四千元线索,突审十天,金某只交代了几笔小额受贿事项,案值不足两万,便不再开口,任审讯人员红脸白脸,缄默以对。案件难认为继,捕还是不捕,委决不下。而在接收测谎申请后,仅仅经过测前谈话,金某就迫于心理压力交代了一笔五千元受贿事项。在完成整个测试后,我们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金某心理特点,提议办案单位重新组织力量,调整侦查方向和审讯人员、 审讯方法,顺利突破了金某心理防线,交代了受贿十多万元事实。
案件突破是一系列审讯手段综合使用结果,需经过全部办案人员不懈努力,才能产生混沌科学所认为临界突变效果。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讯没有固定模式,通常有利于审讯突破且符正当律规范手段,都能够为突破案件所用。测谎作为办案手段对案件突破有着其她手段无法比拟优势,不过也并非万能,不可能处理办案中碰到全部问题。怎样充足有效利用测谎手段,发挥其最大心理增压功效,促进被测人立刻交代问题,我们做了部分探索性尝试:
1、 正式测谎前审讯应该借助测谎仪大做文章。就职务犯罪审讯而言,测谎这一话题完全能够贯穿于整个审讯中。比如审讯中为了降低突破难度,有时给受审者划定交代问题范围,要求其讲清某一时间段或特定区域内发生行受贿事实,不然就会铺开来全方位调查,用测谎仪来检测。这里能够给受审者举多个经典例子,目就是表明一些人没有抓住机会,被测谎仪测出全部重大经济问题,结果人财两空。当把测谎作为审讯话题后,不仅能够化解审讯僵局、 提升审讯人员说话震慑力和底气,还能够为以后或许出现真实测谎渲染出权威性气氛。
2、 一定要树立测谎权威性。激励测试在测谎程序中地位举足轻重,很多时候,当测试人员正确测出被测人自己写数字、 或抽取扑克牌时,其侥幸心理瞬间被摧毁,在此时提出不再进行测试、 开始直接交代问题,也不乏其例。所以,激励测试一定要坚持盲测,并需想尽一切措施提升盲测正确度。如书写数字时,让被测人反复书写同一个数字、 或书写后在数字上以描红方法加深印象。个人感觉用扑克牌正确率较高,因为扑克牌有数字、 花式、 图案,能综合刺激大脑记忆功效,且被测人只知道抽取那一张牌,其记忆不受其它牌干扰,故反应强烈,在实测中屡试不爽。
3、 测后审讯工作关键展开。实践中,即使有不少案例在测谎时嫌疑人就做了交代,但大部分存在妄图丢卒保车现象,也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测人测谎后很快便开口交代问题,这些现象充足说明了测谎仪在摧毁被测者侥幸心理方面杰出功效。即使没有立刻开口交代犯罪事实被测人,心理防线也已被大大减弱、 甚至到了瓦解边缘,所以,测谎后一段时间内正是进行突审最好时机。而具体突审效果怎样,关键在于怎样开展有效测后审讯。鉴于现在测试人员大多没有审讯经验,提议测后审讯在由测试人员加强心理施压、 做完思想工作后,立刻由侦查审讯人员上场对其审讯。侦查审讯人员必需有一定基础测谎知识,要在一段时间内专门以测谎为话题对受审者提议正面突击,利用其求轻心理,努力争取撕开口子,将其摧垮。
测谎,审讯,形式上分作两个部分,而实质是一体,测谎目是为了审讯,测谎是审讯技术手段、 减弱受审者心理防线有效工具——测试人员必需将这种意识贯穿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不停地用言辞刺激被测人,而不是单纯用事先编制好题目,就事论事地进行测试。测试人员相比审讯人员,在受审者面前优势在于“测谎师”神秘性、 科学性、 权威性,她应该从专业角度,用言语将这种优势最大化。每完成一组问题测试,都要对被测人作一番言语刺激,立刻将测试结果转化为施压武器。
六、 总结与前景展望
测谎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十分成熟,在司法实践中作用已被广泛证实。而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应用,问题与困境仍然存在,尤其是部门之间界限、 测试人员与侦查人员角色隔离。但这种界限与隔离只是临时,必将伴随法制建设进程逐步消除。从现阶段来看,结合实践,有以下几方面工作能够做:
1、 加强部门间联络沟通。主动与办案部门联络,介绍测谎技术内涵、 测谎能处理什么问题、 什么时机适合测谎等,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测谎能甄别伪供和假证,提供侦查方向,增强办案信心,降低办案成本价值意识。
2、 建立有效协作机制。以侦查为主导、 以技术为手段,建立专门测谎小组,由富有办案经验侦查人员、 测谎技术员联合组成,随时配合办案需要,对需要测谎案件,要吃透案情,熟悉了解涉案基础事实,经过搜集到信息素材分析被测人个体心理特点、 性格特征等,选择合适时机介入。更重视审测结合,突出测谎作为审讯技术手段,是辅助办案工具,尽可能将测谎结果转化为审讯结果。在测谎过程中,依据案件进展,立刻调整测试过程,合适作程序精简,重心放在测后审讯。
3、 把握出题标准。遵照测谎出题既要符合测谎原理,又要符合侦查思绪准则,在充足考虑被测个体精神状态前提下,出题既要尽可能涵盖侦查范围,做到“面覆盖”,又要结合侦查关键,层层深入,紧紧围绕侦查审讯活动来布局,做到“点穿刺”,实施正确打击,点面结合,很好地表现侦查方向和目标。
刑诉法修订,确立了技术侦查方法法律地位,为合理正当地应用测谎技术铺平了道路。自测谎技术问世以来,各国学者们就测谎结论正确率进行了很多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合格受过专门培训测谎专业人员进行测谎,其结论正确率在85~98%之间。中国学者也对测谎技术使用情况进行过部分调查,其结果表明测谎结论正确率在90%以上。任何一个证据都不是百分百可靠,都有可能出现错误,如字迹判定、 指纹判定、 法医判定等科学证据,都存在着一定误差。而伴随科技进步,在大量实践基础上,测谎正确率还会随之提升。客观地认识测谎技术,服务于法制化、 人性化办案,打击犯罪,前景宽广。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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