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协议
发包方: 山西盛银祥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 信用标准,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承发包事宜, 签订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寿阳“马首·隽庭”商住小区工程
2、 工程地点: 山西省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3、 工程内容: 一期工程, 包含四栋联排住宅: 7#、 8#楼地上三层, 共6户,建筑面积1340.64 m2; 一栋叠加住宅: 6#楼为四层6户, 建筑面积1142.34m2; 一栋会所: 17#楼为地下一层、 地上二层, 建筑面积592.98m2; 门卫建筑面积26.43 m2; 东北角水泵房用房为地下一层, 地上二层, 建筑面积409.15m2; 沿街商业建筑面积518.65 m2; 9#-16#楼地下一层车库3095.61 m2; 建筑面积累计7125.8m2。
二期工程, 包含八栋联排住宅: 9#-16#楼地上一至三层, 共24户, 建筑面积5581.44m2; 五栋叠加住宅, 1#-5#楼为四层, 共32户, 建筑面积6098.16 m2; 建筑面积累计11679.6m2。
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垫资承包, 全部主材、 辅材、 周转材料、 零星材料、 机械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供。
二、 工程承包范围: 给定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土方开挖、 基础垫层到主体封顶土建、 装饰装修和给排水、 暖通、 电气安装工程。
三、 协议工期:
1、 一期工程, 开工日期: 5月26日, 完工日期: 10月20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45天。其中: 土建主体8月15日完工, 二次结构及安装9月15日结束, 9月20日土建项目全部完工, 外装修开完工日期定为: 9月1日-10月20日。
2、 二期工程开完工日期: 另定。
四、 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必需达成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对甲方发觉质量问题立刻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五、 工程计价和结算
1、 确定依据:
(1)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本工程相关施工蓝图、 设计变更、 图纸会审、 会议纪要、 现场签证单、 技术核定单等, 计算规则严格实施定额及国家规范要求。
(2)计价套用《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调整参考省定额站公布《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人工单价调整参考省住建厅公布“晋建标字()71号文件”: (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 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中机上人工随之调整; 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 但调整部分人工费不计取税金。)
2、 取费约定: 参考《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本工程不计取规费和税金。企业管理费按本定额要求费率50%实施。其它取费(包含施工组织方法费、 施工技术方法费、 利润等)实施定额要求费率。人工、 材料、 机械差价动态调整, 不计取任何费用, 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3、 总造价确定: 在上述1、 2条约定范围之内, 根据2%下浮百分比确定工程总造价。
4、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纸以外零星工程, 可另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
5、 施工单位所发生水、 电费应从总结算中扣除。
(1)施工用水用电、 生活用水用电均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2)其它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生活用水用电, 均由本协议乙方与其它乙方据实结算。
六、 付款方法
按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期工程全部完工, 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70%。
七、 完工结算
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资料后, 甲方即行审核由乙方递交完工结算书。
2、 乙方所报结算总值不得超出实际总值5%, 如有所超, 5%以外虚报工程量审计费用, 按3‰百分比由甲方向乙方计取。
3、 协议承包范围外工程结算: 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为准。
八、 甲方分包项目: 消防工程、 门窗工程、 电地暖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太阳能工程, 均由甲方自行发包施工, 乙方主动配合, 不计取配合费用。
九、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1、 本协议第八条分包项目中所需材料设备, 由甲方自行采购供给。
2、 甲方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全责, 甲方所购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质量证实文件, 并须交由乙方向监理企业申请报验。
3、 甲方所购材料设备需要复验时, 所发生二次检验试验费用, 均由甲方负担。
4、 甲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乙方, 并在共同清点后, 交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为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甲供材料设备, 乙方不负责保管, 造成丢失损坏经济责任概由甲方负担。
十、 乙方供给材料设备
1、 乙方根据图纸设计和甲方指定品牌以及相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所购材料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必需质量证实文件。
2、 乙方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全责, 乙方负担全部保管责任。
3、 乙方供给全部材料设备必需在进场卸货前办理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手续, 并填写验收单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分别存档立案。
4、 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钢材: 美锦
水泥: 阳泉冀东
商砼: 有资质寿阳当地商品砼厂家
管材: 天津友发、 天津中天
PVC管材: 中财、 华财、 康辉
电线电缆: 天津津成、 上海胜华
电表箱、 电柜、 开关、 插座等电器设备产品: 太原德力西
5、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在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之前应该根据规范要求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6、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觉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材料设备时, 责由乙方修复、 拆除或重新采购, 并负担发生费用,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 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 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到场验收。通知应该写明验收内容、 时间、 地点。验收合格以后, 甲方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 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如不合格, 乙方须在甲方工程师限定时间内进行修改作业, 然后重新验收。
(2) 甲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 乙方能够书面形式再次通知甲方务于48小时内验收, 若甲方工程师仍未验收, 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验收统计。
2、 完工验收
(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供两套符合规范要求完工图、 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2) 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若有逾期则视同验收汇报已被认可。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工图、 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以后, 甲方未在要求时间内组织验收, 立即工程强行交付使用, 即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4)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工期完工且在完工以后一个月内不向甲方提供完工图、 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造成甲方不得不向业主交房, 所造成违约责任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 安全责任
(1)乙方必需于工程开工以前编制确保安全施工方法和方案, 并报甲方立案。
(2)乙方必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严格根据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借以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有权随时进行安全检验, 检验发觉乙方有违章操作行为, 能够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十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并帮助处理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问题。
(2)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实现水通、 电通、 路通和场地平整。
(3)甲方工地代表和现场工程师发觉乙方工人违章施工时, 有权下达整改命令, 乙方人员必需无条件服从。
(4)帮助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及验收工作。
2、 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施工队伍, 除项目经理外, 还应配置技术员、 造价员、 质量总安全员、 材料员、 资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 编报组织机构表, 呈报甲方立案。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 不得和甲方管理人员顶嘴、 冲突。
(3)开工以前编制完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并报甲方立案。
(4)确保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符合规范和标准, 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质量整改、 返工、 工期拖延、 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所发生损失及多种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时, 乙方应该立刻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 在分清责任基础上, 乙方自行主动负担事故发生后费用及损失。
(6)根据甲方要求, 按月、 季、 年度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作为是否延误工期关键依据。
(7)职员必需佩戴上岗证上岗, 电工、 焊工、 起重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持有操作证, 并报甲方立案。
(8)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火灾、 所发生物品损坏、 人员伤亡等责任, 概由乙方负担。
十四、 质量保修
1、 保修范围: 乙方负责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和安装工程。
2、 保修期: 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3、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甲方可委托其她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乙方负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 保修金支付和返还
(1)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5%。
(2)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 将剩下保修金返还乙方。
十五、 违约责任
1、 因为乙方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 每逾期一天,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造价总值万分之三扣罚乙方违约款项, 并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直接开具罚单,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 有权依据罚单给予全额扣除。
2、 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 30日内工期对应顺延; 超出30日, 每超出一日, 甲方根据此次应该支付工程款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六、 协议解除
1、 本协议生效以后, 一方私自解除协议, 应按工程总造价5%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罚金。因为私自解除协议, 使守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出罚金时, 私自解除协议一方应予全部赔偿。
2、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 能够解除本协议, 并签署解除本协议协议。
3、 乙方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她人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2)因一方违约(包含因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承包内容施工造成甩项、 工期延误)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5、 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该做好已完工程、 已购材料、 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撤出自有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
6、 有过失一方应该赔偿因协议解除给无过失一方造成损失。
7、 协议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效力。
十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对外规范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时, 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十八、 协议文本
1、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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