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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总工会集体合同程序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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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知识 1、 什么叫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 2、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3、 开展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法律依据有哪些? 4、 集体协商关键内容有哪些? 5、 怎样了解区域、 行业集体协议? 6、 什么是专题集体协议? 7、 怎样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8、 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方法? 9、 报送材料有哪些? 二、 操作程序 1、 准备阶段 2、 协商阶段 3、 送审阶段 三、 参考文本 1、 集体协商制度 2、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3、 开展集体协商事宜复函 4、 集体协商会议情况统计 5、 职代会(职员大会)相关经过《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6、 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7、 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审核报送表 8、 各类协议范本: ①集体协议 ②工资专题集体协议 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题集体协议 ④女职员特殊保护专题集体协议 集体协商集体协议工作指南 一、 基础知识 1、 什么叫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签署集体协议以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行为, 是签署集体协议法定程序。 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劳动关系相关事项, 经过平等协商 签署书面协议。只要双方主体、 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相 关要求, 就含有法律效力。集体协议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2、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员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工资协议行为。 3、 开展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国劳动法》第 33 条: “企业职员一方与企业能够就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 签署集体协议” 。 《中国工会法》第 20 条: “工会代表职员与企业以及实施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签署集体协议。集体协议草案应该 提交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经过。 ” 《吉林省集体协议条例》要求: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民办非企 业单位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职员, 进行平等协商、 签署和推行集体协议, 适用本条例。“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平等协商、 集体协议制度。 ” 4、 集体协商关键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内容关键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相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条款。 包含劳动酬劳、 劳动协议管理、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补充保险和福利, 劳动安全与卫生, 女职员和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相关集体协议本身通常性条款。包含集体协议期限, 变更、 解 除、 中止条件, 双方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推行集体协议发生争议 时协商处理措施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该协商其它内容。 5、 什么是区域、 行业集体协议?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能够代表职员与本区域、 行业内用人单位代表 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签署集体协议。区域、 行业集体协议适适用于小型企业, 通常超出 50 人以上企业应该单独签署集体协议。 6、 什么是专题集体协议? 专题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劳动酬劳、 劳动安全与卫生、 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某项内容, 经过集体协商签署 书面协议。 工资专题集体协议应该每年签署一次。 女职员 25 人以上企业应该签署女职员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 矿山、 交通、 化工、 建筑行业企业应该签署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 协议书。 7、 怎样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该对等。每方三至十名, 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员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两种方法。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员推选并公告后产生; ②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 表由工会关键责任人担任。女职员较多, 代表中应该有女代表。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责任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关键责任人担任, 或书面委托 本单位其她责任人担任。 四是双方能够聘用本单位以外相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与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出本方协商代表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能够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程序、 任期 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 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8、 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方法?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协议; 其劳动(聘用)协议期限短于任期, 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但法 律另有要求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 位和免去职务、 降低职级。 9、 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协议》 《专题集体协议》文本需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 行正当性审查, 报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集体协议审查报送表; (2)企业集体协商说明; (3)职员(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经过决议; (4)协商情况统计。 二、 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通常应遵照“三个正当标准” : 第一双方主体 资格必需正当, 第二签约程序要正当, 第三协议内容要正当。 集体协商、 集体协议操作程序包含三个阶段: ( 一 ) 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员宣传相关法律、 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参见基础知识第 6 条) 。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 依据大多数职员意愿, 确定 集体协商关键内容和议题。对部分职员提出一时难以满足要求, 做 好说服解释工作。 (4)起草协议文本。依据协商议题, 搜集集体协商相关情况资料, 起草集体协议草案。草案能够由一方起草, 也能够由双方共同起草。 ( 二 ) 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 正式代表参与, 其基础议程以下: ①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 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②宣告协商会议议程、 协商规则和纪律。③ 协商提议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准备过程、 协商关键内容和要求、 提出议案理由和依据。④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要求作出回 应。⑤全体代表讨论, 本着相互信任、 以诚相待和良好合作态度, 充足 发表意见。⑥集体协商通常根据双方约定方案, 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 议确定。在协商中, 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协商内容, 但通常在原定 议题协商完成后, 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 ⑦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 就协商一致意见提出共同确定表述方法。⑧集体协商视协商具体情 况和需要, 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职代会审议经过。集体协议草案形成后, 要经过职代会(职员 大会)讨论经过。经全体职员代表(职员)半数以上同意, 即获经过; 未获经过草案, 由用人单位和职员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 再次提交 职代会(职员大会)讨论经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员方首席协商代表应该在经过 集体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 ( 三 ) 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协议签署后, 用人单位应该在 10 日内将集体 协议文本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 文本之日起 15 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 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提出异议, 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 重新 报送。 (2)公布。用人单位应该自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以书面 形式向全体职员公布。 三、 参考文本 1、 集体协商制度 2、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3、 开展集体协商事宜复函 4、 集体协商会议情况统计 5、 职代会(职员大会)相关经过《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6、 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7、 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审核报送表 8、 各类协议范本: ①集体协议 ②工资专题集体协议 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题集体协议 ④女职员特殊保护专题集体协议 辽源市 集体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员和企业正当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 构建友好稳定劳动关系。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 《中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 经辽源市 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员与辽源市 (以下简称企业)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兼顾国家、 企业、 职员三者利益, 是双方应共同遵守行为准则, 对企业和本企业全体职员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依法经营, 认真推行本协议, 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 主动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确保工会各项工作开展。 第四条 企业工会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协调劳动关系, 组织职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第五条 职员应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珍惜企业财产, 保守企业秘密; 认真推行劳动协议、 集体协议; 主动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 自觉实施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审议经过重大决议和决议; 立足本职,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酬劳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工资根据岗位价值和绩效进行薪酬分配。推行表现岗位价值、 个人能力和绩效贡献 薪酬体系。 第七条 工资制度及支付措施 企业工资总额按集团企业工效挂钩措施随企业经济效益递增; 职职员资额随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逐步增加。根据集团企业要求依据企业效益适时提升企业岗位工资标准。本年度职员平均工资约为 元, 比上年增加 %。其中, 一般职员平均工资比上年增加 % 企业实施辽源市人民政府要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月。 企业每个月应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员工资。 职员婚、 丧、 探亲假相关工资、 福利按国家要求实施。女职员产假按国家要求实施。 职员依法参与社会活动和经企业同意参与各类培训、 学习、 会议等活动, 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 第八条 职员绩效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情况、 履职情况、 绩效考评情况核定职员考评期绩效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 具体发放按企业绩效考评措施实施(见附件)。 第九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员加班, 所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行业相关要求实施。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员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不低于基础工资150%工资酬劳; 休息日安排职职员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基础工资200%工资酬劳;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职员作, 支付不低于基础工资300%工资酬劳。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条 企业工时制度按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 实施标准工时、 综累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三种方法, 具体实施行业统一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工时制管理, 主动实施“五法一大”, 提升工时利用率, 有效降低职员劳动强度。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需要安排职员加班, 应按上级要求补发对应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 休息休假 企业职员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 计划生育假、 带薪休假、 事假等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四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应落实实施《中国劳动协议法》, 依法推行企业与职员签署、 变更、 解除与终止劳动协议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 应签署劳动协议。企业应指导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明确推行劳动协议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 工会应向职员宣传与劳动协议相关法律法规, 帮助职员了解文本内容, 增强职员推行劳动协议和依法维权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合适, 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工会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在实施经济性裁员过程中, 淘汰人员方案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职员意见后, 按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工会在企业劳动协议期限届满人数超出职员总数30%、 续订率低于80%时, 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 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劳动协议管理、 签署和推行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九条 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和政府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职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教育, 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依法推行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 保障职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 职员在劳动过程中, 必需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并按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一条 企业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新建、 扩建、 改造和技术改造工程时, 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每两年为职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依据季节改变, 采取具体方法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 按时发放保健用具。 第二十四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 配合检验、 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主动配合企业对职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提升职员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员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教育和组织职员接收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员安全行为进行惩处。 第二十五条 工会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验委员会, 建立完善监督检验、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 群众举报等制度; 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依法参与职员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她严重危害职员健康问题调查处理; 帮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给予工会与职员安全生产方面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员伤亡事故或其它包含职员劳动安全重大事故时, 企业应立刻通知工会帮助处理,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上级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章 女职员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根据《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 确保女职员身体健康。女职员在月经期间, 不安排搬运、 高空作业等重体力工作。女职员在怀孕期间, 不安排从事国家要求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员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员在产期和哺乳期, 享受国家和企业优惠待遇。为女职员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验。 女职员产假、 集中哺乳时间, 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员)依法享受休假期间, 企业应该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 企业依据国家、 省、 市、 县相关要求, 为职员参与五种保险, 即: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依据职员自愿、 企业资助支持、 工会组织发动标准, 组织职员参与职员重病互助保障组织。保险内容详见《职员重病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措施》。 第二十九条 职员福利费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要求支出职员福利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和提升职员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员福利费使用方案》应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职员福利 (一)职员人均收益随企业经济效益提升而逐步增加, 让企业发展结果惠及职员。 (二)企业按国家或行业要求向职员发放相关补助。 (三)加大基层生产班组小家建设投入, 改善基层职员生产、 生活条件。 (四)依据企业实际, 制订福利事项。1、 秋储补助: 每年职员 元/人; 2、 每年为女职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 每年防暑降温费:职员 元/人; 4、 每年为新职员购置炊具一套( 元)。 第八章 职员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按需施教、 学用一致、 讲究实效”标准, 依法建立培训制度, 有计划地对职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二条 企业依据国家要求, 依据职职员资总额按行业要求百分比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列入成本开支, 用以增加教学设施, 改善教学条件, 安排职员参与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30%, 用于一线职员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60%。企业每年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员大会讨论经过。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对职员进行文化、 技能培训。对新招聘职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对转岗职员进行转岗培训。要采取考试、 考评等手段对职员进行技术等级认定, 发放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工会帮助企业对职员进行职业道德、 文化、 技术知识教育, 开展岗位练功比赛活动, 不停提升职员队伍综合素质。 第九章 职员奖惩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法制订和修订劳动纪律和奖惩措施, 应征求工会意见, 并经职代会审议经过。企业各基层单位制订和修订同类规章制度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并经职代会(职员民主管理会)审议经过, 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立案。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权对违纪职员进行批评教育, 经济处罚, 给予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协议, 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职员进行处罚和处分, 许可职员申辩。 第三十七条 企业给予职员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协议时, 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合适, 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与职员解除劳动协议, 假如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劳动协议,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和工会激励职员争先创优、 建功立业, 对做出突出贡献职员要给予一定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章 劳动争议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 工会主席担任协调主任, 并接收上级工会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条 企业和职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 可向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申请调处, 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调解无效, 任何一方均能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 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第四十一条 在协议使用期内, 因为企业发生分立, 合并、 停产、 半停产或外部条件改变等特殊情况, 致使集体协议难以推行时, 双方有权提出解除集体协议要求。解除集体协议, 应抄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立案。 第四十二条 集体协议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集体协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 碰到下列情况时, 经双方协商, 本协议能够变更或解除: (一)本协议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发生改变; (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发生改变;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使集体协议全部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能够提出修改、 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交职代会讨论经过, 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及上级工会立案, 审议未经过, 由双方重新协商。 第四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职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能够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有重大标准修改, 需提交企业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并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第十二章 协议推行和监督检验 第四十八条 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劳动协议、 劳动安全、 卫生、 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 女职员特殊保护法律法规, 按法律要求接收处罚, 并赔偿职员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职员不推行劳动协议要求义务,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按违反劳动协议要求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十条 集体协议双方能够派出相同数量代表组成企业集体协议监督委员会(小组), 监督中发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处理。企业党组织也可负担集体协议监督组织、 协调工作, 企业行政和工会应主动配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经 三 届 一 次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由双方代表签字。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期满, 由企业与工会双方集体协商, 续签新集体协议。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实施, 或者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当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议,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协议之日起, 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本协议即行生效。本协议自生效起, 应向全体职员公布。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 企业与工会各持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上级工会、 税务部门各一份。 辽源市 (盖章) 辽源市 工会(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绩效考评措施 (不一样单位依实际制订) 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文本) (董事长、 总经理) : 为构建本单位友好劳动关系, 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 展,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江苏省集 、 、 体协议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要求精神, 结 、 合本单位劳动关系实际情况, 需要双方就( 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以下: 一、 协商关键内容 ) 二、 协商时间、 地点 提议定于 年 月 日, 在 (注: 属公用会议室) 进行首轮协商会议, 并视协商具体情况再约定其她轮次协商时间、 地点, 最终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出 三、 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根据《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要求, 提议双方各选派( 表。职员方协商代表: 工会主席 - 13 - 年 月 日。 )名协商代 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 其她代 表为: 。 请单位行政方也立刻提出协商代表名单, 方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 准备工作。 四、 为有利于协商工作, 请提供以下资料: 1、 销售收入情况; 2、 利润情况; 3、 资产负债表; 4、 资产损益表; 5、 本单位上年度职职员资总额和职员平均工资; 6: 。 以上资料请企业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 提供给职员方协商首席代 表, 所包含商业秘密, 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五、 请收到本要约书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对苏州市 企业工会 开展集体协商事宜复函 企业工会: 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 悉, 现就要约书中相关内容作以下回复: 1、 同意要约书中提出提议协商内容。 2、 同意要约书中提出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 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 总经理 表, 其她代表是: 。 4、 行政方已将相关资料准备, 到时按要求提交。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 请立刻沟通。 先生(女士)为首席代 此复 (企业盖章)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苏州市 企业 集体协商会议情况统计(参考文本)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行政方(甲方)协商代表: 工会方(乙方)协商代表: 统计情况以下: 甲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6 职代会(职员大会) 相关经过《集体协议》草案决议(参考文本)本企业职员代表大会 (职员大会) 于 召开。参与会议应到职员代表 表三分之二。 年 月 日在 ( ) 人, 实到代表 人, 超出全体代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 协议》草案、 以及集体协商过程说明。一致认为: 《集体协议》草案符合公 司实际, 表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一样意, 票弃权, 同意人 数超出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 本《集体协议》取得经过。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17 苏州市 企业 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参考文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本企业友好劳动关系, 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促进企业发 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 、 、 法规, 结合本企业劳动关系实际情况, 工会于 司行政发出了就签署《集体协议》 ( 体协商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员意见, 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数次必需沟通, 企业有 关部门作了相关调查和分析。工会搜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资资料, 结合政府颁布年度工资指导线, 苏州市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经济效益、 职员薪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 为开展集体协商做好了充足准备。 年 月 日职员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 进行了 年 月 日向公 年度《工资专题集体协议》 )开展集 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 最终, 对集体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形成了文本草案。 月 日企业工会召开了职员代表大会(职员大会) , 与会代表认 真讨论并审议经过, 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 职员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集体协议确定无异议 后,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企业 年 18 月 日 苏州市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 审核报送表企 业 名 称 企 业 性 质 职 工 人 数 企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集体(专题)协议 使用期: 自 使用期限 集体(专题)协议 报送时间 审核通知时间 联 系 电 话 工会主席 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送达 集体(专题)协议 登记编号 备 注 - 19 - 苏州市 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甲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方 乙 工会名称: 工会名称 : 企业 方 经济类型: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其她代表: 职员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 其她代表: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 、 、 《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协议要求》等法律、 法规, 为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护职员 (员 工, 下同)正当权益, 维护企业正常生产、 工作秩序, 促进企业发展 和三个文明建设, 经平等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本集体协议是规范双方当事人行为准则, 受法律保护, 对 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员含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员个人签署劳动协议中劳 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要求标准, 企业规章制度与本协议不一致, 根据本协议实施。 - 20 - 第三条 工 会代 表 和 维 护 职 工 合 法权 益 , 依 法 独 立 自 主地 开 展 工 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发动和组织职员努力完成生产和 工作任务, 教育职员不停提升思想道德、 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企 业尊 重 并 支 持 工 会 依 法 代表 和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益 权 利 和地位, 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企业制 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讨论或研究相关职员切身利益事项, 应该有工 会代表参与, 听取工会意见, 经提交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和推行。 依法签署生效集体协议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 第六条 劳动协议签署 甲方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有权依法招聘职员。招聘员 工应根据“先企业内调剂、 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 平等竞争、 全 面考评、 择优录用”标准办理。甲方向社会招工计划、 条件与实施情 况应立刻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 甲方与职员遵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签订劳动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在签署劳动协议前, 甲、 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职员明确合 同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甲方与职员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 终止及违反劳动协议 法律责任, 按《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相关要求实施。甲方解除与职 工劳动协议, 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 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 业经济性淘汰人员要求》实施, 并依据劳动部颁发《相关违反和解除劳 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中第九条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 21 - 第十条 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甲方与职员同意续延协议 (或者职员长久在本单位工作, 距退休年纪不满十年) , 如职员提出订 立无固定时劳动协议, 甲方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第十一条 理。 第十二条 乙方协商代表其劳动(聘用)协议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 因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而 发 生 争 议 , 按 劳 动 争 议 相关 程 序 处 , 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 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去职务、 降低职级。工会主席、 副主席 任职期未满, 本人到期劳动协议应延续至任期满时为止, 当事人双方 已续签劳动协议除外。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劳动酬劳 甲乙 双 方 按 照 “ 企 业 确 保工 资 总 额 增 长 率 低 于经 济 增 长 率, 职员平均工资增加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加幅度”标准, 在年初依据 国家相关工资增加指导意见和上年度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居民 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她相关原因, 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署工资专题集体 协议。 第十四条 企业本着效益优先、 兼顾公平标准, 实施分配上同工 同酬。甲方在讨论劳动酬劳标准及其分配方法时, 应有乙方代表参与。 第十五条 甲方每个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职员本人支付工资, 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员工资。 第十六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实施计件工资或分成工资等工资形式企业, 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 基础上, 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员在试用 - 22 - 期劳动酬劳,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 并 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施国家要求劳动者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 40 小时工时制度。 第十九条 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限制, 不能实施第十八条、 第 甲方依法实施国家日工作时间要求, 确保职员最少每七天 十九条要求,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能够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她工作和休息措施。 不管实施何种工作制,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二十一条 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 须按 第四条要求, 经与乙方和职员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因为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职员身体健康, 或者无视职 工正当理由、 违反职员意愿、 强令延长劳动时间, 乙方应该代表或支持 职员给予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三条 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依据其工作特点, 经乙方同意 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 实施其她工作和休息措施: - 23 -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保险、 福利 甲、 乙双方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 参与基础 社会保险, 职员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权利。 (1)参与基础养老保险, 按时、 足额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职员抵达 法定退休年纪, 甲方应依据政府要求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办理退休手续。 (2)参与失业保险, 按时、 按要求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与医疗保险, 按时、 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实施统一医保基 数。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甲方不得解除与其劳动 关系。 (4)参与工伤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职员伤医疗期间, 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员医疗期终止, 被劳动判定委员会鉴 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应退出劳动岗位, 保留劳动关系; 被判定为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 甲方不得终止与其劳动关系。 (5)参与生育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员在孕期和政府 要求产假、 哺乳期间, 甲方不得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止, 不能从 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经劳动判定为一至四级 , 应该退出劳动岗位, 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 定为五至十级,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甲方除参与法定社会保险外, 依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 况, 在财力许可得情况下, 对职员实施下列补充保险: (1) (2)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帮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有权对甲方 - 24 - 依据要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 实施探亲假、 婚丧假制 度。职员病假、 工伤诊疗期间和女职员孕期、 产期、 哺乳期相关待遇, 依据政府要求实施。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必需建立、 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实施劳动 安全卫生规程、 标准, 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设施、 条 件及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对岗位职员进 行培训,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要求进行培训、 考评、 持证上岗; 自觉接收上级机关和乙方监督检验。 第二十九条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会法》要求, 乙方应建立健全 劳动保护监督检验机构, 监督和支持行政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职员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企业发生 职员因工伤亡事故, 应立刻按相关要求上报。 第三十条 甲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方法, 确保 职员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 , 实施 对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职业培训 各类技术工种职员, 上岗前必需培训并遵照 “先培训, - 25 - 后上岗”标准。甲方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 按国家要求提取职员教 育经费, 提升职员科学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素质。全体职员必需接收甲方 有计划职业技术培训, 努力提升劳动技能。 第三十四条 甲 方 与 脱 产 培 训 员 工 应该 在 培 训 前 签 订 《 脱产 培 训 合 同》 , 明确培训时间、 专业、 费用支出、 为企业服务最低年限、 违约责任 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不脱产经过甲方职业培训职员, 当其依法提出与甲方 解除劳动协议时, 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六条 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集体协议期限、 变更、 解除与终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使用期从 协议期满即终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订新协议。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议未予明文要求事项, 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 定办理, 法律、 法规无要求, 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签署本协议任何一方, 就协议实施情况和变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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