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签署时间: 11月20日 协议编号: MRJD001120
签定地点: 呼和浩特市
燃气热水锅炉本体及隶属设备
供
货
安
装
合
同
书
甲方: 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企业
乙方: 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企业
甲方: 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企业
乙方: 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燃气热水锅炉及隶属设备供货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以下。
就托县瑞沃酒庄燃气热水锅炉、 及隶属设备、 烟囱, 管道安装工程, 详见锅炉安装系统图。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35000平米, 其中散热器3平米, , 地热盘管3000平米。
一: 工程范围: 燃气热水锅炉本体、 隶属设备、 采暖系统安装只限于锅炉房内。
(1) 设备型号: 燃气热水锅炉2台/套
(CWNS2. 1-95/70-Q 1台, CWNSI. 4-95/70-Q 1台)
(2)隶属设备名称: 详见协议附件
二、 协议价款
1、 本协议固定总价为950000. 00元人民币(大写: 玖拾伍万元整), 本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 此价格不包含税金(, 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附件)。
2、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包含燃气锅炉及隶属设备、 材料零配件、 安装、 调试、 运输、 施工、 保修期维修及已安装设备保护等一切费用。
3、 具体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等在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
三、 工程承包方法
1、 乙方提供锅炉房平面图、 步骤图、 (在安装前乙方对图纸进行最终优化, 做到尽善尽美), 并经甲方确定后, 乙方根据图纸安装及调试。
2、 乙方按工程范围内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形式承包工程。
3、 乙方全部工程(包含各类管道施工)只限在锅炉房内及双方约定范围内。
四、 协议款支付
1、 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 无预付款。乙方设备含有发货时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60%元即(大写: 伍拾柒万元整)锅炉安装完成调支付到协议总额85%, 即(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点火调试正常运行3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到协议总额95%, 即玖万伍仟元整。
2、 余款5%为质保金, 保修期为壹年(验收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确定设备无质量问题, 一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锅炉主设备无偿维护保养 一 年。
3、 协议总额其中有叁万元消费卡, 此卡能够在酒庄消费或抵葡萄酒款。
4、 发票开具: 乙方收取甲方锅炉质保金时提供全额发票, 如乙方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乙方货款。 (施工所在地建安发票)
5、 上述款项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支付乙方, 不以其她物资、 如车辆、 房屋等相抵此工程款。
五、 工期要求
具体货到工地时间签署协议20天内锅炉主体到货, 安装周期为20天, 完工日期为10月30日, 乙方安装前图纸须经甲方确定后方可施工,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配套水电设施。尽管有上述约定, 但如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不含有现场安装条
件、 未立刻支付款项等)造成乙方不能进行现场安装时, 则工期顺延。
六、 质量要求
1、 乙方确保按协议要求条件供货、 安装, 燃气锅炉全部设备及材料各项技术参数必需与乙方提供资料所要求相符, 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2、 乙方在将货物送到工地时, 同时提交全部货物产品出厂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交付甲方验收。
3、 乙方确保本协议工程效果。乙方确定符合本协议全部燃气锅炉及隶属设备安装现场条
件后并为之提供本协议所列明货物, 乙方确保所供燃气锅炉及隶属设备正常运行后, 能达成双方事先确定各项设计参数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因为设备质量问题达不到双方事先确定各项设计参数要求, 乙方应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
七、 保修期
按乙方承诺实施, 起点时间从本工程经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为壹年。
八、 管理人员及甲、 乙方责任
一、 本工程管理人员
1、 甲方任命____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若指令、 通知等包含或影响到协议价款、 工期、 质量标准、 售后承诺等, 应经乙方同意后生效。甲方代表应立刻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如乙方未能实施, 应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及延误工期违约金。
2、 乙方任命韩永恒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要求、 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若请求、 要求或通知内容影响工程价款、 质量或进度等内容, 应甲方同意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施工方案和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负担因错误实施指令发生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
2、 甲方责任
(1)甲方组织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考察工地现场, 组织乙方与工程总包单位和装修单位洽商, 并做好在施工中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在锅炉房内提供施工用水点、 用电点; 负责提供临时堆放场地, 同时提供合理设备进场通道, 但乙方要立刻就位, 尽可能缩短占用场地时间。
(3)如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 影响乙方设备采购及施工未能按期完工乙方概不负担任何责任。如乙方货到现场甲方违约不用乙方产品时, 甲方按协议总额支付乙方。
(4)对乙方提出现场安装条件存在不合理问题, 甲方应负责限期整改合格, 确保现场条件符合本协议约定安装条件。不然, 由此引发工期拖延, 乙方不负担责任。
(5)甲方提供采暖面积等技术参数不对造成系统不热或不能正常运行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6)如因甲方系统管道或室内未按国家标准施工造成温度不达标其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3、 乙方责任
(1)乙方供货、 安装前, 应事先与甲方现场取得联络并到工地现场踏勘, 如不符合安装条件, 向甲方提出。
(2)乙方依据协议要求工程范围, 按质准期供给燃气锅炉及隶属设备并精心安装, 做好线路安装隐蔽验收, 根据国家、 地域验收要求组织验收, 做到一次验收经过, 相关工程资料齐全(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一次验收经过除外)
(3)乙方工程完工验收交付甲方时, 将协议列明燃气锅炉及隶属设备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交付甲方。(4)在无人为破坏前提下在无偿保修期内负责无偿保修, 设备在工作期间, 如发生故障,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小时内到场排除故障, 确保用户正常使用。保修期内工程维修所造成其她工种损失费用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担。
(5)主设备保修期内每年冬夏两次定时派员到现场负责无偿检验, 负责无偿培训甲方物业维修人员。
(6)乙方必需做到文明施工, 并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7) 乙方全部设计图纸必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九、 完工验收及资料
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相关设备合格证, 并组织甲、 乙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乙方工程完工后因甲方原因不含有点火、 满60个工作日即视为验收合格, 按协议条款给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 验收标准: 按要求参数和国家、 地域相关要求。本工程完工日期是以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经过之日为准。
十、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 若甲方单方面取消订货, 己付款不退还, 若尚不足以填补乙方所受损失, 甲方应据实补足。
2、 因甲方原因造成进度顺延, 乙方工作进度对应顺延。
3、 若甲方变更产品规格、 型号或设计, 应在签署协议前3天内提出。
4、 甲方若在要求期限内未付清工程款项, 乙方有权实施停炉并收取甲方协议余款每日3%滞纳金,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乙方不予负担。
乙方责任
1、 若乙方单方面毁约, 甲方将向乙方索赔损失。
2、 乙方产品未达成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甲方能够要求退货, 或要求乙方重新组织进货, 工期不顺延。
3、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 则每延误一日, 按本协议总款0.3%支付工期违约金。若违约金尚不足以抵偿甲方所以而造成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上述违约金部分损失, 而且甲方对乙方可加重处罚。
十一、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 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协议推行时, 则延迟推行协议期限, 延迟时间相当于事件所影响时间, 受事件影响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将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情况用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并在十天内递交权威部门证实文件给另一方确定。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 受事件影响一方应于事件终止后三天内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并以信件证实。
2、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推行超出三周以上, 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十二、 仲裁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因推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十三、 其她
1、 双方对本协议及协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资料。违反者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或遇特殊情况需补充或变更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十四、 约定事项:
3、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方严格根据本协议实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内蒙古瑞沃酒庄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呼和浩特市美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 行: 工行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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