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酒店项目
幕墙石材采购
协议条款
采 购 方:
供 货 方:
建设单位:
编制日期: 年月
目录
幕墙石材采购合同 3
一、 工程概况: 3
二、 合作内容: 3
三、 石材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及价款: 3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 5
五、 供货周期: 5
六、 质量要求及有关技术要求: 5
七、 产品包装和运输 6
八、 变更及结算: 6
九、 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7
十、 交货与验收 7
十一、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8
十二、 质量缺陷保修: 10
十三、 违约 10
十三、争议 10
十四、不可抗力 11
十五、合同解除 11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1
幕墙石材采购协议
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经过招标, 确定乙方为**项目幕墙石材供给商。丙方对乙方供货质量、 进度起全方面监控作用。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 三方就 **石材采购事宜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址:
3. 供货范围:
二、 合作内容:
丙方指定乙方为**幕墙石材供给商, 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供货。甲方依据工程实际需要, 向乙方采购全部用于本项目幕墙石材,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确保质量情况下进行供货。
三、 石材名称、 品种、 规格、 数量、 产地及价款: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产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本协议为固定供给单价闭口包干(即供给单价固定不变, 数量以实际供货合格数量结算, 不管实际采购数量大于或小于协议暂定数量, 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供给单价内包含幕墙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对石材加工、 制作、 供给及其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费用, 即包含但不限于包含荒料费、 运输费(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卸货)、 切割费、 切割损花费、 磨边倒角费、 钢销钉粘结费、 抛光费、 排版费、 开槽费、 石材六面防护费、 清理费、 包装/保护费、 检测/试验费、 保险费、 维保费、 综合管理费、 利润、 税金、 进口关税等以及材料、 技术及劳务市场涨价风险等一切费用。乙方已经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原因, 即不因政策、 市场人工、 材料、 机械加工、 运输价格变动等任何原因而作调整。如供给单价中少项、 漏项, 视为乙方优惠。
2. 作为合格、 有经验供给商, 乙方已经充足考虑了(包含但不限于)材料、 人工、 机械市场价格波动、 国家政策性调整、 漏项、 设计图局部未明确/遗漏、 修复和返工/退货、 施工方案/工艺改变、 施工条件不确定性、 运输风险, 一经中标, 除本协议要求外, 单价将不会许可被调整, 对此等风险均不得作为调整价款和供货期依据。
3. 方法费已含在供给单价中, 不因制作/加工方案或方法改变、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工程量增减等或其它任何原所以调整。
四、 协议价款及支付:
1. 预付款为协议暂定总价20%, 在协议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 每批次石材货运到现场且经甲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丙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至验收合格部分对应价款100%。
3. 乙方须在收取甲方每一笔款项时, 须同时开具相同金额有效工程发票给甲方。不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 直至乙方开具发票为止, 由此产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五、 供货周期:
甲方依据项目进度, 按本项目施工图纸下料单(乙方辅助配合), 乙方接到下料单后开始生产, 并于15天按料单要求送货至本项目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负责卸货、 开箱, 经甲方、 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丙方共同确定到场数量。
补料: 用于该项目5%以内损耗甲方下料单后乙方于 5 天内到送货至工地现场。
六、 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
1. 本项目幕墙工程中成品石材均需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确保经过验收, 丙方/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权利, 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 乙方负担检测费用, 甲方有权拒收、 部分拒收、 退货、 部分退货, 并要求乙方支付所以造成其她诸如工期、 返工等损失, 并负担违约责任。
2. 全部同类石材均需来自同一矿口, 以确保品种纹理、 色泽及质量统一, 所用石材应无瑕疵、 无缺点, 颜色应保持一致(或平稳过渡)。如调整其她矿口, 须经丙方和甲方同意。
3. 石材正面及外露面作磨光(或抛光)处理。
4. 防护处理: 石材表面(六面)均需做防碱化和防水处理。
5. 石材后面槽孔加工形式及公差要求依据甲方提供加工下料清单及施工图纸确定背槽孔位及加工形式。
6. 板面及开孔部位不准有裂纹、 缺边、 崩角等现象。
7. 石材周围做倒棱、 倒角、 倒边需依据甲方提供加工下料清单及施工图纸确定。
8. 提供相关检测资料和汇报, 提供产品合格证、 检验证, 不然丙方/甲方将委托法定检验机构, 不管检验结果合格是否, 检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 乙方提供石材样品 套, 经甲方、 丙方确定后现场封样。乙方所供石材色调应与样品基础致。
10. 乙方所提供石材应确保同部位或同区域石材风格基础一致, 过渡自然。
七、 产品包装和运输
1. 材料包装由乙方负责, 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 包装方法: 要求包装牢靠, 有隔离纸防护方法; 每块石材必需在后面右下角处注明加工单编号、 规格、 板块尺寸, 标注不得污染石材; 每个木箱必需附装箱单, 且装箱单必需列明本箱中全部石材加工单编号及数量。
3. 运输中捆扎稳妥, 以确保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产品, 甲方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应尽可能采取可反复利用和能够降解包装材料, 对有毒、 有害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回收处理; 考虑对环境保护, 如甲方提出要求, 乙方负责将包装物立刻回收, 如不回收应支付给甲方回收费用。
5. 乙方负责运输及运输保险, 交货验收前破损由乙方负担, 开箱并经过验收经甲方接收后破损由甲方负担。
八、 变更及结算:
1. 协议实施过程中, 丙方/甲方有权对协议产品数量、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当乙方收到丙方/甲方变更指令后应立刻调整深化设计图纸, 并报丙方/甲方确定, 且对应调整供货材料。
2. 因丙方/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价款变更时, 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协议价款汇报, 经丙方/甲方、 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协议中已经有相同材料供给单价,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实施;
(2) 协议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供给单价, 能够参考类似单价变更协议价款;
(3) 协议中没有相同或适用/类似于变更材料价格, 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单价, 经丙方、 投资监理/工程监理询价、 审批并与乙方议定, 书面确定后实施。
(4) 乙方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清单内要求材料更改及对材料更换, 须经丙方/甲方书面确定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 由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并赔偿丙方/甲方相关损失。
(5) 假如属于招标材料中已经有附件/材料, 而因乙方投标时不报价、 不补充或单价缺失, 丙方/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询价最低价计算,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九、 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 丙方/甲方接收材料数量计量以丙方、 甲方、 乙方、 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交货验收合格并签收数量为准。
2. 现场数量计量时, 丙方、 甲方、 乙方应共同参与, 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统计, 计量完成后, 各方签字确定方为有效。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统计造成48小时内未立刻补签字, 依据需要, 可进行重新计量, 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正确计量材料, 能够箱数计量。但丙方/甲方有权抽检, 有不足量情况, 以最少装箱数量×箱数为准, 乙方应立刻补足数量, 如所以给丙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 费用等方面损失, 乙方应赔偿丙方/甲方并负担违约责任。
4. 因丙方/甲方原因增加供货数量要求时, 具体方法为: 乙方提前10天发出有乙方/甲方加盖企业公章书面通知, 乙方工地代表进行书面确定后即可实施。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时间交货。
十、 交货与验收
1. 交货
(1) 协议签署后乙方位应与甲方共同约定供货计划, 并按确定计划交货。
(2) 本协议约定交货方法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并由甲方负责卸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地点、 时间交货。
(3) 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 应该于不迟于上述约定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20天,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 交货日期不予顺延。
(4) 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并负担违约责任, 若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向乙方索赔所以造成对应损失; 甲方亦可不解除协议, 而另行采购部分货物直到确定乙方恢复供货, 另行采购货款将从乙方协议价款内扣除, 协议价款不足以支付时由乙方补足; 同时另行采购数量从应由乙方供给数量扣除, 而且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逾期违约责任。
(5) 乙方接收甲方对交货期调整、 暂停交货、 恢复交货要求, 具体方法为: 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盖章书面通知, 乙方进行书面确定后即可实施。对此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2. 验收
(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以后进行。甲方负责开箱, 乙、 丙方派专员参与开箱验收。开箱后, 若发觉有破损, 乙方负责维修, 无法修复产品直接更换。甲方二次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破损, 乙方可要求有偿补货。
(2) 验收方由丙方、 甲方、 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并依据封样以及本协议约定计量方法、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 关键查对: 数量、 规格型号、 产地、 质量等级、 尺寸、 颜色、 铭牌参数、 包装及标识完整性、 完好程度、 交货资料, 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初验完成, 能够进行安装施工, 但初验合格并不免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色差、 色斑等观感方面以及质量、 制作、 加工、 设计、 性能方面缺点和不合格责任、 违约责任和对甲方/丙方造成损失赔偿。
(3) 乙方货物存在数量、 规格型号、 产地、 质量等级、 尺寸、 颜色、 铭牌参数、 包装及标识完整、 完好程度、 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 甲方有权拒收、 部分拒收、 退货、 部分退货、 解除协议, 并向乙方索赔所以造成其她诸如工期延误、 返工等产生损失。
(4) 如交货石材符合本协议约定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但在色差、 色斑等观感方面与样品存在误差且不为丙方/甲方所接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更换或调整, 若乙方坚持己方无责任且不按甲方要求调整,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乙方已供被接收石材由甲方按协议单价支付货款。
(5) 在生产期间, 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并需提供配合。
(6) 如发觉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不符, 甲方有权采取拒收、 部分拒收、 退货、 部分退货、 解除合相同行动, 所以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造成交货逾期, 乙方还应就逾期交货负担违约责任。
(7) 产品验收完成后, 参与验收甲方、 乙方、 丙方、 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须共同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定, 原件由乙方保管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十一、 各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登记手续、 变更签证、 验收工程质量和其她事宜。甲方代表任何指令、 签证, 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无效。甲方代表无权修改、 变更本协议, 其超越职权或授权行为无效。
(2) 石材样品确定。
(3) 按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货款。如延期支付, 丙方有权将拖延支付价款加10%管理费从将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即扣款金额=拖延支付价款*1.1)。
(4) 提供具体加工料单(含供货部位、 供货时间、 供货量等具体供货要求)及排版图(含CAD电子版)和供货计划。
(5) 依据施工立刻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 供货期调整、 取消订货等通知。
(6) 甲方负责产品验收后保管。如因保管或安装造成产品损坏或数量缺失, 责任由甲方负担, 乙方有偿补货。
(7) 对乙方提供包装、 运输方法进行审核, 但并不能免去乙方责任。
(8) 对乙方提供到货确定函进行确定, 但并不能免去乙方责任。
(9) 负责提供并解答所需施工图纸、 料单与相关资料。
(10) 货到工地现场后, 甲方应立刻组织卸货、 验货、 签收, 如发觉数量短缺或破损等质量问题, 书面通知乙方补齐、 维修或者更换。
(11) 依据协议约定方法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 供货期调整、 取消订货等指令。
(12) 依据需要对乙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登记手续、 变更签证、 验收和其她事宜。乙方代表任何指令、 签证, 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无效。乙方代表无权修改、 变更本协议, 其超越职权或授权行为无效。
(2) 根据本协议约定材料清单、 协议价款、 交货地点、 交货方法和时间向甲方供给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
(3) 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协议要求。
(4) 确保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任务。
(5) 对每批货物进行编号、 标明安装部位, 分开包装, 不可混放混装。
(6) 安全包装与运输货物。
(7) 货物到工地后, 提供完整清楚出货清单, 与指定人员交接并签收。
(8)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为人为原因及意外造成材料损坏由乙方按本协议价格为甲方提供补料并送至乙方指定场地。
(9) 工程完工后, 乙方必需贮备与该工程所用石材颜色相近、 花纹一致适量石材荒料用于该工程石材发生意外破损备片,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书面通知后, 必需于 15日 内将所补与破损板规格、 验收、 纹理一致新石材板送至工地, 备料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
(10) 如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 标签错误等问题,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必需在36小时内抵达现场, 并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完并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情况, 不然, 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11) 不合格产品乙方3天内必需退场, 存放自行负责。
(12) 负担因乙方质量缺点、 工期延误原因对甲方/丙方造成损失。
3. 丙方权利与义务
(1) 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 联络电话 ,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登记手续、 变更签证、 验收工程质量和其她事宜。
(2) 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监理工程师(下称"工程师")在取得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情形下, 行使丙方委托监理职权。
(3) 监督甲、 乙方各自推行协议责任。
(4) 现场协调配合管理, 监督检验石材供给质量, 签署验收合格汇报。
(5) 丙方验货后, 不能免去乙方色差引发质量责任。
(6) 参与交货验收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十二、 质量缺点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相关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要求, 对交付甲方使用材料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两年。保修期内, 如出现确属乙方石材本身质量问题,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抵达酒店现场进行维护。
十三、 违约
1. 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 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负担。除非三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需推行协议。
2.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超出56天, 每延误一天, 按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
3. 假如乙方供货质量标准与设计、 规范要求、 技术要求或报价标准、 封样等不符, 乙方应按要求无条件退换货。不然, 乙方向丙方/甲方支付除协议价款20%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对工期延误、 工程质量等造成间接损失。
4. 因为乙方原因逾期供货, 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丙方/甲方支付协议价款千分之二违约金, 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逾期交货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等其她间接损失。
5. 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时, 乙方应向丙方/甲方支付协议价款20%违约金,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可反复计算。
十三、 争议
1. 甲方与乙方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 由丙方调解。调整不成,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甲方与乙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供货连续:
(1) 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三方协议停止供货;
(2)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 且为三方接收;
(3)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十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认定标准: 七级以上地震、 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坠落、 非甲方、 乙方责任造成爆炸、 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重大政策。
十五、 协议解除
1. 发生乙方将其协议内设备/材料供货转包给她人, 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丙方有权解除协议。
2. 因乙方原因超出10个工作日仍未按期交货, 经甲方提出、 丙方同意后有权解除协议。
3. 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出现不可填补质量缺点或对丙方造成不良影响, 丙方有权解除协议。
4.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方应协商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2)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5. 丙方依据协议文件要求解除协议,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协议通知, 并在发出通知前通知对方, 通知抵达对方时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后, 不影响协议中约定结算和争议条款效力。
十六、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除本协议要求质量缺点、 保修外, 三方推行协议全部义务, 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成, 本协议即告终止。
2.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后, 三方应该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
3. 协议签订地点: _______
4. 本协议三方约定由三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5. 本协议一式八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 丙方执肆份。
6. 有条款未包含到, 三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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