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新用电协议书范本
用电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在甲方 用电事宜, 达成一致, 特签署以下协议:
一、 供电单位及联络方法:
1、 供电单位:
2、 联络方法:
3、 供电地址: (市、 区、 县、 路、 号、 楼宇名称、 竖井位置)
二、 电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1、 电费标准: 元/度。
2、 其她: 乙方自行新装电表, 该电表起始读数为零
3、 支付方法:
(1)乙方所发生电费由甲方向供电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支付时间: 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依据电表读数, 据实结算。
三、 双方约定:
1、 上述第二项第1款中电费标准随政府电力部门公告价格进行调整, 该调整发生时,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2、 乙方根据上述第二项第3款中要求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
3、 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前提下, 甲方应确保乙方基站正常供电, 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下需停电估计在3小时以上时, 甲方必需提前通知乙方, 并由乙方为基站机房准备其她应急供电设备。
4、 结算电费时, 甲方提供电费往来收据, 以及加盖公章电费发票复印件。
5、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手段给予乙方人员财物、 回扣、 手续费以及乙方人员不应得其它多种利益。
6、 乙方人员不得借婚、 丧、 嫁娶、 过生日等事宜, 接收甲方变相送礼。不得接收甲方吃喝、 娱乐、 洗浴、 旅游等多种消费招待。
四、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电费超出三个月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逾期支付电费数额千分之三。
2、 因为甲方过失或责任造成设备停电超出8小时, (电力部门正常检修停电除外)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此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电费。
六、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肆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范本(二)
供电方: XXXXXXXXX
用电方: XXXXXXXXX
为明确供电方和用电方在电力供给与使用中权利和义务, 安全、 经济、 合理、 有序地供电和用电,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电力法》、 《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 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严格推行。
一、 用电地点、 用电类别
1、 用电地点: XXXXXXX
2、 用电类别: XXXXXXX
二、 供电方法、 供电容量
1、 供电电压: 三相交流50Hz、 380V电源
2、 供电容量: 100kVA
三、 供电质量
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 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要求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 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 供电方按要求事先通知停电, 用电方需配合。
3、 用电方功率因数应达成《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要求, 且谐波源负荷、 冲击负荷、 波动负荷、 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影响不得超出国家要求控制范围, 不然用电方必需主动采取方法使其达成国家要求标准。
四、 用电计量
1、 供电方按国家要求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统计数据, 作为向用电方结算电费依据。
2、 用电计量方法、 计量装置参数以下: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处, 安装是电度表。
3、 设在用电方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安装、 移动、 更换、 检验、 拆除、 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 用电方需提供工作上方便, 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 供电方在用电方新装、 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5、 供电方按要求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 并按要求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电方发觉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立刻通知供电方, 由供电方负责处理。
6、 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计费电能表不按时, 可按要求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 可向相关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法
1、 计价依据及方法:
(1)供电方依据物价管理部门同意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统计, 向用电方定时结算电费。在协议使用期内, 发生电价和其她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 按调价文件要求实施。
(2)居民生活、 农业生产用电, 实施单一制电度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用户, 实施两部制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实施单一电度电价, 条件含有也可实施两部制电价。
(3)基础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用户, 按协议确定值计收基础电费, 假如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出核定值5%, 超出5%部分基础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依据用电需求情况, 提前申请变更下一个月协议最大需量, 需供电方审批, 但用电方申请变更协议最大需量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4)低于变压器容量40%时, 则按变压器容量40%核定最大需量值。按最大需量计收基础电费用户, 申请暂停用电必需是全部容量暂停。
(5)计价方法: 电费计算实施两部制电价, 基础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 电度电费按电度电价计算。
(6)单一电度电费按月计收: 用户每个月实际用电量*电度电价, 收费标准按摄影关文件实施。
(7)基础电费按月计收: 用户最大需量*基础电价, 基础电价参考现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域计收标准: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础电价为32元/kW/月。
用电方送入供电方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电方可按本身情况在每个月20日之前向供电方书面提出申请, 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 供电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回复(超出个5工作日末予回复, 视作同意), 若供电方书面回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 电费结算方法
(1)供电方应在每个月定时抄表, 并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依据需要, 双方可另行签署电费结算协议。
3、 用电方对用电计量、 电费有争议时, 同意先交清电费, 然后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根据本协议第九条处理。
4、 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 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剩下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 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 供电方向用电方收取电力设备保护费及开户费共8万元, 本协议签署后一次性付清。
六、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定, 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以供电接户线最终支持物处(即供电方所接配电箱与电度计费表), 支持物属供电方。分界点电源侧(即电度计费表前)供电设施#from 最新用电协议书范原来自属供电方, 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分界点负荷侧(即电度计费表后, 除供电方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之外)供电设施属用电方, 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 供电方、 用电方分管用电设施, 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需操作或改动者, 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 供电方因为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需要, 在用电方处凿墙、 挖沟、 掘坑、 巡线等时, 用电方需给予方便。用电方人员到供电方维护设备区工作, 应取得供电方同意, 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4、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法律责任时, 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 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并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5、 安装在用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等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工作, 如有异常, 用电方应立刻通知供电方。
七、 其她约定
1、 为确保供电、 用电安全, 供电方按《用电检验管理措施》对用电方用电情况进行检验时, 用电方需予配合。供电方检验人员在实施查电任务时, 用电方应向其派员随同并配合检验。
2、 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电工, 必需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 用电方需新装、 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方申请, 并经审核同意后, 才能实施。
4、 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 变更用电(减容、 暂停、 暂换、 迁址、 移表、 暂拆、 分户、 并户、 销户、 改压、 改类、 更名或过户)时, 需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 未经供电方许可, 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电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 房屋出租或转让时, 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并提供必需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地址。
6、 供、 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 电费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 违约责任
1、 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 应负担电费滞纳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 违约金按下列要求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 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 供电方可依法按要求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 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停电引发损失由用电方自行负担。
(2)用电方愿遵守《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第三十、 第三十一条要求之行为。如有违反, 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要求对用电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电方违反约定事项第七章第5条之要求, 私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 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一切风险由用电方负担, 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发供电方损失也将由用电方负担。
2、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 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 如遗失、 超出供电容量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 应赔偿或负担维修费。因为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 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3、 如因大修或计划检修停止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用电方, 线路故障及遇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 因为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 并给其造成损失, 用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要求对供电方及其她用电方负担赔偿责任。
5、 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 私自超计划指标用电, 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 必需时供电方有权中止供电, 由此造成设备维修费用, 由用电方负担。
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其她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依本协议之标准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 能够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供电时间
1、 供电、 用电双方在本协议签约生效后, 供电方即依本协议向用电方供电。
2、 用电方新建、 改建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 且本协议生效后, 供电方即依本协议向用电方供电。
十一、 协议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在双方签署变更、 解除协议书面协议之前, 本协议继续有效。
3、 本协议使用期内, 经双方协商同意相关修改协议文书、 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十二、 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中国协议法》、 《中国电力法》、 《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要求协商处理。 如遇国家法律、 政策调整修改时, 则按新要求实施。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前双方签署供电协议或供电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 供电方执三份, 用电方执一份。
4、 本协议签约地为:
供电方: (公章) 用电方: (公章)
供电方法人代表: (盖章) 用电方法人代表: (盖章)
供电方授权代理人: 用电方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五原县供电机构, 有完善电网系统。乙方为五原县招商引资牲猪屠宰企业, 依据《供用电规则》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 共同达成以下供、 用电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1、 乙方受电地点: 五原县荣丰工业园区
2、 乙方受电容量: 三相变流500千伏安, 新增变压器一台。
3、 协议期限: 自20**年10月28日起至企业生产终止。
4、 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 应按国家相关要求, 均应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 乙方提出降低用电容量, 甲方应依据用乙方所提期限, 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电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 同时应将电费结清。
6、 乙方冲击性负荷、 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 应采取技术方法消除影响, 不然甲方可不供电。
7、 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关键电气设备损坏及因乙方原因引发电网停电等事故时, 应立刻向甲方汇报。
8、 甲方对乙方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验, 并主动帮助相关主管部门及乙方共同做好对乙方电工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 定时进行安全技术考评。
9、 乙方应定时编制节省用电方法计划, 完成节省用电任务; 甲方应督促、 检验、 帮助乙方节省用电工作。
10、 乙方应主动采取节省用电新技术方法, 推广有效节省经验。
11、 甲方和乙方分工维护管理供电、 用电设备, 未经分管单位同意, 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需操作或更动者, 事后应快速通知分管单位。
12、 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 按期抄表收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 按要求加收迟纳金, 并可停止供电。
13、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或废止, 协议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 或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协商, 依据《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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