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粒贷借款额度协议 V2.5
尤其提醒: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简称“微众银行”)与其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称前述两个金融机构为“贷款人”)将共同为您(亦称“用户”、 “本人”)提供本协议项下人民币贷款服务。具体借款信息以本协议项下借款借据所载信息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之一,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您在此确定并同意您与借款借据上所载贷款人形成本协议项下借款关系, 受本协议约束。
为了保障您正当权益, 您应该阅读并遵守“借款额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您务必审慎阅读、 充足了解各条款内容, 尤其是免去或者限制责任条款, 限制、 免责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形式提醒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收本协议全部条款, 不然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使用、 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收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即时生效。
本协议由您和贷款人共同签署。
第一条术语足义
1.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 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 查看额度、 申请借款等操作在线或移动平台。
1.2腾讯手机QQ: 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腾讯”或“腾讯计算机”)手机QQ软件。
腾讯微信: 指腾讯计算机手机社交软件。
1.3授信额度使用期: 指在授信额度内, 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期限。本协议初始授信额度使用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授信额度使用期届满前, 若本协议双方均无异议, 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顺延次数不限。
1.4可使用授信额度: 是指当期您能够使用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一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还未结清单笔借款发放本金之和
1.5提款申请: 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支付申请, 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依据您风险情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提款(支付)限额(包含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 单笔限额、 每日限额和每个月限额)及提款笔数。
1.6还款账户: 指您申请、 使用本贷款服务, 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银行账户(此账户是与财付通进行绑定银行账户), 及您在微众银行开立账户。
1.7代扣还款: 指为偿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目, 您无条件不可撇销地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连续向还款账户开户行、 有权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送代扣指令, 直接将您还款账户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 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成, 且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 分笔、 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代扣时间、 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第二条申请及信息授权
2.1您须亲自经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同时务必经过微信密码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财付通”)支付密码方法校验您身份。凡校验经过, 方视为您本人申请。
2.2您应妥善保管您常见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 微信账号及密码、 财付通账号及密码、 财付通账户绑定手机号码、 手机校验码等信息, 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 密码泄露所致损失, 由您自行负担。如您发觉有她人冒用或盗用您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 您应立刻以有效方法通知贷款人, 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同时, 您了解贷款人对您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 在此之前, 贷款人对已实施指令及(或)所造成您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2.3您确保向贷款人提供全部申请信息是真实、 完整、 正确、 正当、 有效, 并授权微众银行向相关机构或单位(包含但不限于腾讯计算机、 财付通、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正当征信机构、 公安机关、 公积金、 社保、 税务、 民政等)查询或确定与您借款申请相关信息。
2.4微众银行承诺依据监管要求对用户资料负担保密义务, 不得将搜集到用户相关信息提供给贷款人以外无芙第三方, 但贷款人之间就用户相关信息使用除外。您同意, 微众银行能够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其她依法设置征信机构、 关联企业、 数据信息机构查询您使用本服务所必需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含不良信息)。
2.5贷款人有权依据您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您借款申请及核定您信用额度, 且在核定您信用额度后, 贷款人有权依据掌握您信用情况或认定风险控管原因或其她正当理由, 随时调整您信用额度(包含但不限于调低、 调高或者中止、 终止)。
2.6贷款人核定您信用额度并不组成贷款人对您授信承诺, 信用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 您应逐笔在授信额度使用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 贷款人有权依据您当期信用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第三条额度使用、 提款
3.1您应确保在安全环境下经过多种媒介使用本信用额度, 不然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造成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2您知悉贷款人经过校验密码对使用本额度交易进行身份验证, 并同意任何经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 并由您负担对应交易后果。您应确保妥善保管并不向任何人泄露密码, 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损失, 由您自行负担。您电子确定交易凭证以及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各类结算交易和信用额度提取、 还款交易所产生电子信息统计, 均视为该项交易有敖凭证。
3.3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以经您确定电子借据所载信息为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与其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人)之间出资百分比由前述两个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您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3.4本信用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不能用于个人购置住房、 进行证券投资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贷款资金、 不得用于期货等投机经营或从事其她违法、 违规交易, 不然视同违约。
3.5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取自主支付, 贷款人依据您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账户上, 并由您经过取现、 转账、 支付等方法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交
易对象。
采取自主支付, 您应定时汇报或通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有权经过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法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6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取受托支付, 贷款人依据您发出或确定消费交易支付指令, 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象川女款人, 收款人及账号信息以电子借据展示所载信息为准。
3.7贷款人有权限定本额度项下贷款提款次数及单笔贷款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
3.8如发生因为贷款人系统原因或放款通路问题造成贷款人反复放款,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直接从您还款账户中对反复发放多出款项进行划回扣收。
3.9您不得利用本信用额度进行偷逃税款、 逃废债务、 套取现金、 洗钱及其她违法犯罪活动, 若您在使用本信用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要求或贷款人依其主观判定认定风险特征时, 贷款人有权不经任何形式事先通知或事先确定而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本信用额度使用, 您有义务主动帮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 并负担所以所产生损失。
第四条利率
4.1奉额度项下贷款均采取日固定利率, 按借款实际天数计息, 年利率=日利率x365。已发放贷款实施利率固定不变, 不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影响。
4.2您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 贷款人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贷款人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 单笔贷款利率将在您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定借据为准。
4.3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 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贷款人提供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若您不一样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 可停止申请新贷款, 您之前申请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4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日以您确定电子借款借据信息为准。因为每笔贷款发放日期不一样, 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第五条对账和还款
5.1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信用额度交易明细以确定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留本信用额度项下交易统计, 均为本额度使用真实凭据, 对您含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
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
5.2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 全部采取按月分期等本还款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为: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升已还本金)×贷款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
5.3您应在每期贷款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 首期还款日期以您提款过程中经您电子确定电子借据为准, 还款日规则以下:
(一)单一用户额度项下全部单笔贷款每个月还款日固定, 该固定还款日统一为首笔贷款确定每个月还款日;
(二)首笔贷款发放日为1~28日, 每个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贷款到期日为最终一次还款日, 利随本清; 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29、 30、 31日, 每个月还款日为1 5日至28日某一日, 具体日期以系统登记为准, 贷款最终到期日统一为最终一期还款日, 利随本清;
(三)非首笔贷款首次还款日为从该笔贷款发放日起(含)第二个每个月还款日。
(四)举例
例1:
您在3月1 5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4月1 5日, 同时确定您固定还款为“1 5日”;
您在3月26日申请新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您在4月1 2日申请新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您在4月1 5日申请新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5月1 5日。
例2:
您在3月31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 系统将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指定为4月21日(该日期能够为4月1 5日至28日间任一日期), 同时确定您固定还款日为“21日”;
您在4月1 2日申请新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5月21日;
您在4月26日申请新贷款成功, 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6月21日。
5.4您已充足了解并确定为实现您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单笔贷款首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出三十天情况。
5.5还款方法分为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 您可主动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自动还款(代扣还款): 您需在约定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您还款账户,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还款账户中扣收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贷款人对您代垫费用及其她相关费用。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代扣时间、 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代扣全部责任由您与贷款人负担。
(3)您承诺在使用委托代扣或主动还款服务时, 您承诺和指令均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目且不侵犯第三方支付组织机构、 贷款人及其她第三方正当权益, 不然, 相关机构有杈立刻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 并不负担任何责任。
(4)您在此确定和授权, 当您账户余额不足时, 贷款人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数次分笔经过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出代扣指令。
(5)若因多种原因(包含但不限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款失败, 逾期未清偿任何款项将影响您征信统计。
5.6还款次序: 贷款人扣收款项根据先前期、 后当期和先费用、 利息、 后本金次序进行, 但贷款人有权依据您信用情况和贷款人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次序, 而无需另行通知您。
5.7在您未清偿全部贷款费用、 本金及利息前, 您不得变更、 注销您还款账户, 特殊情况除外。如遇特殊情况, 经贷款人审批后可变更您还款账户, 但贷款功效会受到限制。
5.8您有权申请提前结清, 但在借款当日不能提前结清。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 贷款人有权限定您提前结清借据次序及金额下限, 具体以贷款人受理您提前还款申请后终审结果为准。贷款人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5.9微众银行与合作金融机构按贷款资金百分比份额共同享受对您债权, 微众银行及合作金融机构任一方都有权向您要求归还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息。
5.10本协议含有独立性, 本协议项下您还款等相关责任均为独立责任: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条款不因您与交易对象川女款人或其她第三方任何纠纷而发生变更、 中止、 终止、 无效。
第六条协议变更、 解除、 权利义务转让
6.1协议变更与解除
(1)贷款人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您相关权利义务, 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贷款金额和利(费)率方面责任。一旦协议条款变更, 贷款人将在本贷款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强制性要求外, 经修订内容一经公告, 立刻生效。若您不一样意修改本协议, 则应该自该等通告之日起立刻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还清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 不然, 视为您同意并接收修改后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您不得要求单方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贷款人有权基于本身经营考虑, 随时宣告中止、 终止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 并要求您在指定时限内偿还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
6.2协议权利义务转让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且转让行为无须取得您同意。您了解并同意该等转让行为无需通知您。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下列任一事件均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严禁领域;
(2)您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 费用;
(3)您在推行与贷款入或其她金融机构签署其她协议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推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行为;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下列任一事件均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您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严禁领域;
(2)您任一期拖欠本金或利息、 费用;
(3)您在推行与贷款人或其她金融机构签署其她协议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推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行为;
(5)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信息;
(6)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
(7)您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 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方法: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您还未使用贷款;
(3)要求您提前归还已发放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4)依据贷款风险情况调整贷款金额、 期限与利率;
(5)宣告本协议项下您未偿还贷款提前到期, 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您还款账户中扣除对应金额以收回相关费用、 罚息、 复利、 贷款本息, 或以正当手段追偿您应付款项;
(6)从您在贷款人任何营业机构开立账户中扣收您应偿付贷款本金、 利息、 罚息、 复利以及全部其她应付费用;
(7)对您违约行为, 能够公开披露;
(8)采取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救助方法。
7.3您任何一期未立刻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
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金额按本协议项下借据中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 直至清偿逾期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 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您未按各具体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贷款按日在约定实施利率水平上加收1 00%计收罚息, 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成为止。
7.4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 将您身份信息、 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协议项下债务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含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 且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 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 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其她用途, 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方法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7.5贷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而产生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证费、 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 均由您负担。
7.6贷款人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无法正常运作, 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 贷款人均不负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因台风、 地震、 海啸、 洪水、 停电、 战争、 恐怖袭啬等不可抗力之原因, 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实施业务。
(4)因为黑客攻击、 电信部门、 还款账户开户行和其她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靠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 网站升级等原所以造成服务中止或者延迟。
8.1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所公布服务收费标准、 单笔借据及电子补充协议、 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2您在向贷款人提供资料及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 国籍、 住所地、 工作单位、 联络电话、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实文件号码、 使用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经过贷款人提供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贷款人就本协议给予其她方任何通知、 要求或其它函件, 一经发送到您向贷款人提供信息中所表示地址, 即视为已送达, 因您不立刻变更信息而引发责任及产生损失, 由您自行负担, 贷款人有权所以停止为您发放新贷款。
8.3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电子补充协议、 电子借款借据或附件(如有)已经经过第三方存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固化并保留, 能够作为争议处理中证据使用。
8.4您以在贷款人处预留手机号码或微信号, 为短信通知号码或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您发出任何通知, 以短信、 微信等形式发出, 送至预留手机号码或微信, 即视为送达。
8.5管辖及法律适屈
(1)本协议签署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本协议成立、 生效、 推行、 解释及纠纷处理, 适用中国大陆地域法律(不包含冲突法)。
(3)若您和贷款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 首先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条款不管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实施, 其它条款仍有效, 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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