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
职员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和完善企业职员劳动协议管理,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
第三条 职员劳动协议管理归口企业、 所属单位两级人劳部门
(一)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全企业劳动协议签署、 审核等管理工作;
(二) 所属单位人劳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员劳动协议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在册职员。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和推行
第五条 劳动协议签署分为新签和续签两种, 新签劳动协议是指企业招聘录用、 外单位调入职员时签署劳动协议, 续签劳动协议是指劳动协议期满续延签署劳动协议。
第六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时限、 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一) 经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够选择任何一个形式劳动协议。
(二)新签劳动协议期限通常为三年; 续签劳动协议期限由企业与职员平等协商确定。
(三)企业新签劳动协议能够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限与劳动协议期限对应关系以下:
劳动协议期限与试用期限对应关系情况表
序号
劳动协议期限
试用期限
1
三个月以下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2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不超出一个月
3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不超出两个月
4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时限
不超出六个月
第七条 劳动协议续签工作步骤
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按月清点劳动协议花名册→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职员 职员在协议到期前20天提出书面意向(附后)→人劳部门汇总审核填写《续签劳动协议申报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双方签署劳动协议→企业存档
第三章 劳动协议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终止:
(一) 劳动协议期满;
(二)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职员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四)企业主体资格消亡;
(五)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职员能够与企业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 职员预告解除, 指职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企业,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二) 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 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四)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 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坏劳动者权益;
(六) 因为企业原因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职员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八) 企业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职员劳动, 或者企业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员人身安全, 职员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协议, 不需事先通知企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可与职员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
(二)职员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经企业与职员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六)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七)企业职员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企业提出, 拒不更正;
(八)因为职员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九)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终止、 解除劳动协议程序:
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搜集汇总终止、 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名单→书面汇报主管领导审批→职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上签字→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审批→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所属单位书面通知职员本人→结清债权债务关系→送失业保险中心或调出。
第十二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不得依据本措施第十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三)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
(四)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五)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十三条 劳动协议期满, 有本措施第十二条要求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应该续延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十四条 为规范劳动协议管理, 对职员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情形按《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企业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依据《企业职员考勤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对擅离工作岗位,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6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2天职员, 企业给予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职员未按《劳动法》或《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 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须按其造成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按《企业职员培训管理措施》签署培训协议职员, 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时应按培训协议扣回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 企业提出终止、 解除劳动协议应进行生活补助或经济赔偿, 并一次性结算。具体计算标准依据国家、 省及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章 劳动协议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 所属单位二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劳动协议政策宣传, 认真按程序办事, 建立、 完善劳动协议管理台帐。
第二十条 劳动协议到期在岗职员, 所属单位要对其在推行劳动协议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评, 不适应继续工作果断给予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协议到期不在岗职员, 要给予终止, 特殊原因可本人申请, 所属单位同意, 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续订有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第二十二条 劳动协议未到期长久不在岗且距正常退休5年以上职员, 所属单位应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处理:
(一) 有书面工作要求临时无法安排工作, 应协商签署《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无书面工作要求也不签署《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按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协议。
(二) 劳保、 工伤人员进行病伤判定, 不符合病伤条件按本条(一)处理
第二十三条 职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符合除名或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要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协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职员发生劳动争议, 按国家相关劳动争议要求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 按国家及省、 市相关要求实施。本措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六月一日起实施。
五月
此联本人留存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通知书
同志:
你于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立即于 年 月 日到期, 现提前通知并随《劳动协议意向书》一同送达。请如实填写《劳动协议意向书》, 并于 年 月 日前交给所在单位负责同志, 不然, 视为本人终止劳动协议。
特此通知
所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此联劳资留存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通知书
同志:
你于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立即于 年 月 日到期, 现提前通知并随《劳动协议意向书》一同送达。请如实填写《劳动协议意向书》, 并于 年 月 日前交给所在单位负责同志, 不然, 视为本人终止劳动协议。
特此通知
本人签收
所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意向书
同志:
本人与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立即于 年 月 日到期, 以下第( )项为本人真实意愿:
1、 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2、 期望续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续签年限为 年;
3、 期望续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特此通知
本人署名: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协议申报表
单位(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参与工作 时间
协议到期时间
是否在岗
续签原因
续签协议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备注
人力资源保险部(章):
审批时间:
分企业领导:
劳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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