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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仓储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关键内容: 签署仓储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仓储协议注意事项能够从仓储协议主体, 即保管人、 仓储协议标, 即仓储物以及保管条件这三部分内容把握。仓储协议主体通常要注意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协议, 需要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资格,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签署仓储协议知识。
一、 主体方面注意事项
(一)保管人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 仓储协议保管人必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法人组织或其她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署仓储协议之前, 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含有从事仓储资格, 而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协议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协议时, 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含有代理人资格。关键注意以下两点:
1、 该代理人是否含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 应该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事项、 授权权限、 期间, 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署名、 盖章;
2、 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协议, 通常超越代理权限而签订协议, 将因无权代理而造成协议无效。
二、 协议标仓储物注意事项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物违法将造成仓储协议无效, 所以, 在签订仓储协议时, 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是什么物品, 预防存货人利用仓储企业存放违法物品。
(二)协议中应注明仓储物品名、 品种、 规格、 数量、 质量、 包装方面
1、 因为仓储协议标物是委托储存保管货物, 对于存货人来说, 不管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 均含有特定用途, 保管人不仅应妥善保管, 以免发生损毁, 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该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第三人。所以, 必需在协议中对货物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 具体要求。
2、 货物数量依据保管人存放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 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 货物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相关部门要求质量标准标明, 如货物有保质期, 也应一并说明; 货物包装由存货人负责, 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 实施要求标准, 没有相关标准, 在确保运输和储存安全前提下, 由协议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验收内容、 出入库手续、 时间及运输
1、 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内容、 标准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质量情况, 项目关键有货物品名、 规格、 数量、 外包装情况等;
二是包装内货物品名、 规格、 数量, 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标识为准, 无标识, 以供货方提供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百分比抽验两种, 具体采取哪种方法, 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2、 协议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出入库手续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需办理签收手续, 在没有存货方在场情况下, 仓储物出库应该与存货人原指定第三者办理, 不能直接与仓储物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 仓储物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对易发生变质仓储物, 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出验收时间所造成实际损失, 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 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 至验收汇报送出之日止, 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戳记或直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
3、 协议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 要明确仓储物运输方法, 是公路、 铁路还是水路运输, 抑或是全部运输方法都能够, 而且还能够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地。
(四)仓储物损耗标准
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损耗, 磅差标准实施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 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实施; 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 能够约定在确保运输和存放安全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要求。
三、 保管条件
仓储物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需在协议中明确作出要求, 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 高压下储存, 都应经过协议订明。尤其是对易燃、 易爆易渗漏、 易腐烂、 有毒等危险物品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标准上有国家要求操作程序, 按国家要求实施; 没有国家要求, 按协议约定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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